中央议事协调机构
十四大以来,党中央在科学总结反腐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紧紧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这是被实践证明符合我国国情的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根本途径。坚持党的领导是反腐败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保证,是反腐倡廉首先必须坚持的原则。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是协助同级党委政府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织机构。党的十七大中纪委报告明确指出,“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应由同级纪委书记担任,要进一步加强有关单位的协调配合”。按照该要求,中央一级成立了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作为协助中共中央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织机构。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不设立常设机构。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主要参加机构包括纪检、组织、监察、审计、政法委、公安、法院、检察院等诸多部门,旨在加强对腐败的查处力度。各部门各尽其责,互有分工。其中,纪委负责全面的统一协调,组织部门负责腐败官员的调离免职等组织处理,检察院负责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查处,政法委协调公安、法院等部门配合相关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官员任期审计工作。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建立了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由中纪委通报阶段性反腐败工作情况,其它各部门互通工作信息,实现资源共享、成果共享,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
目前中国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基本业已建立健全了反腐败协调小组。名称不一,或是“领导小组”或是“联席会议”等,但其职能基本一致。而中央部委层面,如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安监总局等也都建立了反腐败领导小组。
人事安排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副组长由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担任;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两高有关领导担任。
现任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贺国强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副组长:李源潮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
成员单位(组成单位)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纪委)
中共中央政法委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组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宣部)
公安部
监察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保部)
审计署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局)
国家预防腐败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
国家信访局
国家公务员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囿于共产党信息闭塞,以上信息未经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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