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付的账务处理

发布时间:2014-01-24 09:33:1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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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付的账务处理  Post By2012-8-30 15:05:00 [只看该作者]

工伤的财务核算及税务处理

一、 工伤保险的财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9 ——职工薪酬》应用指南:“二、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企业应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但解除劳动关系补偿(下称辞退福利)除外。(一)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比如,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1、根据句容市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企业负担1%的标准,财务据公司参保人员每月工资总额计提:

借:生产成本-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

制造费用-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

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

销售费用-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

2、 公司给职工买工伤保险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3、医药费正式单据给保险公司,凭复印件作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

3、 保险公司赔偿给公司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4、 赔付给职工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

生产成本-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

制造费用-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

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

销售费用-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工伤保险)

或其他应收款***职工

5、职工外出就医路费报销时

借:生产成本-福利费

制造费用-福利费

管理费用-福利费

销售费用-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例:江苏华龙公司201011月直接生产工人的工资为20万元,车间非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工资10万元,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5万元,销售人员的工资为2万元。发生工伤一起,申请借款4万元,支付医药费5万元,付外出就医路费1万元,补偿工伤人员6万元。当月收到保险公司赔款3万元。

会计处理:

1、根据句容市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企业负担1%的标准,财务据公司参保人员每月工资总额计提:

借:生产成本-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2000

制造费用-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1000

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500

销售费用-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2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3700

2、 公司给职工买工伤保险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3700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3700

3、 职工工伤发生时借款:

借:其他应收款—***职工40000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40000

4、 医药费发票给保险公司时,凭发票复印件: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5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50000

5、职工外出就医路费报销时

借:生产成本-福利费10000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10000

5、 保险公司赔偿给公司时:

借:银行存款30000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20000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50000

6、 补偿工伤人员6万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30000

生产成本-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30000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工伤保险)20000

其他应收款***职工 40000

从科目汇总可看出:在成本费用中列支43700元,货币资金减少43700元。也即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工伤保险费,对应于实际付出的货币资金。

二、工伤保险的税务处理

(一)工伤保险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1工伤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的规定,按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准予税前扣除

2、工伤赔偿费:

工伤赔偿在国务院颁发于200411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有详细的说明,各地方政府对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也有明确,如20054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工伤赔偿条例但由于以上规定中对于企业职工工伤药费及赔偿款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未作出明确。企业可参照当地税务机关在实践中处理进行涉税处理。如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中第四条规定:企业根据《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的规定,向因工伤、残、死亡的职工及家属支付的工资、各种补贴和补助等福利待遇,允许税前扣除。且在回答纳税人有关提问时回答:“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对企业向职工支付的工伤医疗赔偿没有具体的税前扣除标准。你单位发生的职工工伤医疗赔偿支出,可在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工伤医疗赔偿标准内税前据实扣除。宜兴市地方税务局在回答:“企业发生的工伤事故,未通过仲裁而直接支付的赔偿是否可税前列支?”时,答:工伤事故应首先经劳资双方进行协商,有争议的才通过仲裁或法院解决。是否仲裁或判决不作为赔偿列支的标准,凡参加社会保险的,差额部分可税前扣除,不参加社会保险的超过国家标准部分的赔偿款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回答纳税人有关提问时回答:“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为此企业发生的工伤事故赔偿损失,凭有关证明材料(法院判决、仲裁书、双方协议、付款凭证等)税前扣除

     从以上各地税务局的回答中可以看出,企业发生工伤赔偿可以在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应注意以下几点:

、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取得相关的事故鉴定证明以证明事故的真实性及是否属于工伤。

、按照当地政府的相关文件制定赔偿办法并与职工签订相关赔偿协议。

③、若企业已参加保险,赔付金额应扣除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工伤赔偿,对企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应由工伤保险支付且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赔偿标准;超过国家标准部分的赔偿款在福利费中列支,按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的范围内列支。

、若企业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超过国家标准部分的赔偿款在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中列支

(二)工伤保险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个人获得的保险赔款、抚恤金、救济金均免缴个人所得税,所以个人取得经劳动局鉴定为工伤的赔偿款,不征个人所得税。如北京地税回答纳税人时,答:“你司发放的赔偿金是否应缴纳个税,请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对于因公受伤员工在工伤休养期间,企业按照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标准发放给受伤员工的工伤津贴与其受工伤有直接关系,属于劳动保护性质,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企业如自定标准发放津贴,超过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应计入个人当月收入计税。”再如广州地税在穗地税发[2004]64号规定,职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部门有关规定从用人单位取得的医疗补助费,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但实际操作中也应注意以下几点:

1企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赔付给员工的工伤赔偿,应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员工获得工伤赔偿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超过规定标准获得的工伤赔偿部分应计入个人当月收入计交个人所得

2、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对于超过规定标准获得的工伤赔偿部分根据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具体计算时应指上年社会平均工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178):“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工伤赔偿的会计处理

http://www.economicdaily.com.cn 时间:2012-05-09 21:34 字号: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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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了工伤事故,首先应根据工伤赔偿协议对工伤人员先行进行赔偿。一般公司为员工投了工伤保险,因此对职工的赔偿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应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待收到保险公司赔偿后,再冲其他应收款。

我个人认为:

1、员工工伤发生时,发生借公司款项可以暂记其他应收款-借款人个人往来。等此工伤结案,社保局赔付到账后,冲平此部分借款。有差额部分入管理费用-医疗或者福利科目。依据:国税函〔20093)规定,企业给职工报销基本保险外自理部分医疗费用可以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

2、职工因工伤死亡,每个月支付给职工家属的抚恤金,可在管理费用中的福利费科目列支,可税前扣除。依据(国税函〔20093 )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因此,可以做为企业职工福利费,按照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实际支出总额14%的部分

1、发生工伤事故,对职工进行赔偿: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营业外支出(公司负担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承担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责任人承担部分——如果有的话)

贷:库存现金

2、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承担部分)

至于列支福利费的规定,你可以看看这篇文章,如果符合就列支在福利费,否则,一般列支在营业外支出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另外,公司负转载自经济生活网http://www.economicdaily.com.cn,请保留此标记担部分依据,一般在保险理赔单中会有你报销多少单据,理赔多少,这个差额就是你们公司负担部分。

如果有保险金,先作为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冲减其他应收款,没有赔偿的部分作为管理费用。

1发生赔偿的时候

借:其他应付款-XX

贷:银行存款、现金

收到保险赔款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XX

不能赔偿的部分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

贷:其他应付款-XX

2、如果没有保险金,全额作为管理费用核算。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

贷:银行存款、现金某企业会计向我咨询,企业一员工发生工伤事故,除了原来支付医药费4万多元外,已在应付福利费中死去。现经法院调解,还需要一次性补偿治疗费、医药费、生活费等16万元。其会计上应该如何处理。因该员工未参加社会保险,其费用应该全额由企业负担。

我的回答是:如果企业还是采取福利费预提方法核算的,会计处理应该是:

借:应付福利费

货:银行存款 (或现金)

如是企业对福利费是按实列支的,则为: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货:银行存款(或现金)

因为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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