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买卖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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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书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新鑫模具公司
住所地:沈阳市大东区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加德宝公司
住所地:广东东莞长安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
GBT4127-2013模具
二、产品质量
1、质量标准:模具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乙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产品后五日内提出确有证据的书面异议并通知到甲方;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产品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但乙方使用甲方产品的,不受上述期限限制,视为甲方产品符合合同约定要求。
三、产品价款
1、产品总价:1000



2、甲方产品的包装费用、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及交付时的上下列支费用等按下列约定承担:
甲方产品的包装物由甲方提供,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主产品的运输由甲方办理,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产品的保险由乙方办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产品交付时的上下力支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乙方应当在甲方交货前一次性给付甲方。
四、产品交付
甲方产品交付方式为:甲方代办托运
产品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5,若乙方对甲方产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应当在乙方提供相关确认文件后10天内交货。但乙方未能按约定付款甲方有权拒绝交货,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应文件的,甲方有权延期交货。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甲方违约未能及时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产品交付后或乙方违约致使甲方拒绝交货、延期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明示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
新鑫模具公司加德宝公司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024-7564302020-8799423
传真:传真:
0538-*******
201373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e6e90def21dc281e53a580216fc700aba6852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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