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车承运合同(承运版)

发布时间:2019-08-02 10:04:3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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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

托运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郑州永康物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为共同做好货物运输工作、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的基本情况

所托运的货物为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
第五条 运输程序及安全要求

1. 甲方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一方安排运输车辆。如情况紧急可用口头通知,但书面材料须于次日补齐。乙方接到甲方下达的运输通知后应及时与甲方进行确认。除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因素外,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装货。

2.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托运单》对托运货物的数量及外包装是否完好进行验收后方可收货。

3.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必须按要求在合同约定的运输期限内安全地将货物送达到指定的目的地或交与指定的收货人。

第6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起运地的装货责任由甲方负责,将货物整齐完好地装上乙方所提供的车辆;目的地的卸货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将货物按照收货人的指定卸货并放置到指定位置。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收货人联系方式通知收货人提取货物。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已经按照《托运单》的记载交付货物。
第八条 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运费总额为元(大写)。甲方向乙方发出运输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将运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账户名:账户:)乙方将货物安全送达至指定目的地或指定收货人并签收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9条 保险条款

货物起运前,甲方应当为托运的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并将保险单据一并交与乙方。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

2.货物托运后的运输途中,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交付收货人之前书面通知乙方,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此所支出的相关费用)。

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同时向乙方交付《托运单》及货物投保单。《托运单》应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如货物有特殊装运要求及其他,甲方应当在《托运单》中明确说明。如因甲方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甲方应负责所运输货物的基本包装,并按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在乙方负责货物装卸时,甲方应提供装卸作业等必须的装卸货物场地。

5.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运输。

6.甲方保证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及危险品,同时也不得在托运的货物中私自夹带违禁品及危险品。

7.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甲方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给乙方。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约定向甲方收取运输费用。

2.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运输任务,按约定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并提取货物的通知。

3.乙方应当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运输车辆。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的不可抗力事件暂时不能安排车辆的,乙方应当提前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做出调整。因乙方提供的车辆手续不全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运输途中如因乙方原因发生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乙方司机必须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采取措施。同时,乙方也应以保护货物和让货物及时送达目的地为目标,及时组织力量施救。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结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除外。

5.若运输途中遇交警、工商部门等国家机关查车,乙方司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及时通知甲方,同时要求查验部门出具拆封查验证明。由此产生的检验货物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查验证明。因乙方自身的原因造成的罚款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对运输期间货物发生的毁损、灭失、被盗、丢失、淋湿、短件等情况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有证据证明货物毁损、灭失、被盗、丢失、淋湿、短件是由下列原因造成的除外:

(1)不可抗力;

(2)货物的自然损耗或性质变化;

(3)包装完整无损而内装货物短损、变质;

(4)甲方或收货方的责任。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乙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因甲方的原因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的,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货物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乙方可以将货物提存,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甲方应按所运输费用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运输费用的,除按运输费用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每逾期一天,还应当向乙方支付日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甲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甲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甲方的原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6. 其他违约责任:
二、乙方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运输费用30%的违约金。

2.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乙方应赔偿甲方逾期交货的损失。

3. 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损坏、灭失等,乙方应当按照货物损失的实际价值(即货运单上注明的货物价值)向甲方赔偿损失,不得以保险理赔等事宜拒绝向甲方赔偿。

4. 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郑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所有附件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托运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承运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d90dbfc82c4bb4cf7ec4afe04a1b0717ed5b35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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