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劳动厅 关于调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6

发布时间:2012-04-08 21:56:2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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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苏劳社劳薪[2006]15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最低工资的保障作用,增加城镇低收入居民的收入,根据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56号)的规定,今年,我省最低工资类别和标准的调整,经省政府同意,依法授权我厅发布,现将具体调整意见通知如下:

一、全省的最低工资标准类别由四类调整为三类,调整后的各类标准为:

(一)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750/

二类:620/

三类:520/

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项目和缴纳个人最低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用人单位应当补足。

(二)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6.3/小时

二类:5.2/小时

三类:4.4/小时

二、下列各项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口径内,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类别和标准,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

四、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101日起执行。

附件:《全省各市、县(市、区)最低工资类别和标准对照表》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全省各市、县(市、区)执行最低工资类别和标准对照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c1c5c02e87101f69e31955a.html

《江苏劳动厅 关于调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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