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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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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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住所:上海市金山区黄鹤路69号xx室>>>>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工程类项目凭许可资质经营),建筑材料、家用电器、五金工具、阀门、管道配件、卫生洁具、机电设备、包装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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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
时间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名称):王某>>>>出资额:1000万元>>>>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时间:.8.19>>>>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
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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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
出决议;
(十一)(十二)
修改公司章程;
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能够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