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注:
1. 此表用于医务舆论及其他一般性证明,应由经治医师填写。
2. “主要病史、治疗经过”应简要记录病史、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结果和治疗经过。
3. 如有特殊情况,加盖医务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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