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餐补助制度
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
现公司决定在全公司范围内执行工作餐补助制度,员工每出勤一天,即可享受相应额度的工作餐补助。
一、工作餐补助金额
由于客观原因(两地办公)限制,在长春总部的员工、在松原办事处的员工与在外施工的员工无法享受同等待遇。
1、在长春市工作的员工,每出勤1天享受5元午餐补贴,超出部分自理。
2、在松原办事处工作的员工,每出勤一天,享受早餐2元,午餐和晚餐每餐5元的补助,由做饭阿姨按标准做饭,不可超标准执行,如遇特殊情况超标,需报总经理审批。
3、在外施工的员工(含工人),享受早餐4元,中、晚每餐10元的误餐补助,超出部分自理。
二、工作餐补助发放
1、长春工作人员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松原工作人员由做饭阿姨登记每餐用餐人员姓名和人数,按照用餐姓名登记的人数报销。
2、因客观原因在两地办公的工作人员,在长春享受长春标准,在松原执行松原标准,如遇施工按施工标准执行,均需登记好个人所在位置,工作餐补助不得重复计算。
3、外出施工人员(含工人)均由施工带队的工程师将施工人员人数和姓名报到人力资源部备案登记,并按标准计算工作餐补助。
4、工作餐补助按月计算发放。每月2号前,综合办公室将员工考勤表和工作餐补助明细汇总表报总经理审核,在每月5号前发放到位。
三、此制度自10月18日开始执行。
附:《外出施工人员工作餐补助明细表》、《综合办登记员工工作餐补助明细表》
《松原内勤登记工作餐补助明细表》、《工作餐补助汇总审批表》
部门经理签字: 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综合办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综合办负责人签字: 做饭阿姨签字: 填报日期:
总经理签字: 综合办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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