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经济学原理的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0-04-28 16:05:4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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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尝试用已经学过的法经济学的原理和思路来分析下列问题,案例一和案例二只需要思考,后面的四个案例需要文字作答。对于案例中不清楚的地方,自己可以分成不同的情况考虑分析。字数不限,下次上课前提交,计入最终成绩。下次课就讲解这六个案例(宋体,小四,A4纸打印,单倍行距,其他格式参照第一次作业)

案例一:

苏联解体后,一个苏联马戏团到台湾去巡回演出。一天,马戏团要载一只老虎从甲地到乙地去。这个货车载着老虎,但老虎是关在栅栏里面的,然后上面挂着个牌子,上面写着“老虎危险,请勿靠近,老虎伤人”等等。汽车开到一个十字路口,遇到一个红绿灯,就停下来了。刚好一个三十八岁的女士经过,这个女士觉得老虎毛皮很漂亮,正好老虎背对着她,于是她伸手去摸这只老虎。她刚把手伸到笼子里面,老虎一回头,就把她的手给咬断了。在这个案例中,谁要负责,负多少责。就两方,一是受伤女士,二是这个马戏团。

简单而言,上述案例责任分配有以下几种可能:

第一种方案,女生负100%的责任,马戏团不用负责。

第二种方案,女生负责超过50%,马戏团负责少于50%

第三种方案,女生负责少于50%,马戏团负责超过50%

第四种方案,女生不用负责任,马戏团承担100%的责任。

你选哪一种,为什么?

第三种方案,女生负责少于50%,马戏团负责超过50%。因为马戏团尽到了一些警示义务,所以受伤女士伸手摸老虎手被咬断,她自己也要负责任。但是,马戏团所做的防护措施和警示义务并不够充分,应负主要责任。

用事前思维分析,马戏团负责超过50%有利于激励马戏团以后做好更加安全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更多的人受到危险动物的伤害。虽然马戏团已经把老虎关在栅栏里了,而且还在上面挂了个牌子,写了“老虎危险,请勿靠近,老虎伤人”,但是其他人仍可以接触到老虎,而且从一些角度并不能看到警示牌,很可能做出危险的举动。更好的方法是将老虎放在四周密闭的栅栏里,防止其他人与老虎接触。如果马戏团不承担责任,或者承担责任少于50%,以后可能还会有马戏团采取不到位的防护措施,致使更多的人受到伤害。

用最低成本避损人原则分析,马戏团是最能控制老虎咬人风险的一方,控制风险的成本也比较低。

案例二:

这个案例发生在英国,有一些工人要去修马路,因为马路非常硬,所以需要用到炸药。中午到了,工人们去吃饭,所以就没有人看管,但有炸药在马路上,所以在炸药附近已经用线围起来,并且有清楚的告示:炸药危险,请勿靠近。几个小朋友放学回家,经过马路这边。由于小朋友比较好奇,所以尽管看到了告示,还是用脚踢一踢,结果炸药爆炸了,造成了死伤。各位同学,这个案例和摸老虎菊花的案例有没有什么相同相异之处?如果我们针对主要的相同之处,那么它们的相同之处何在呢。因为从主要的相同之处,或许你可以归纳出一个原则,从而类似情况类似处理。

相同之处:受害人都是因为自己所做的危险行为而受到了伤害,尽管另一方已经做了一些警示。

相异之处:受伤女士可能没有看到警示牌,而小朋友明确看到了告示;受伤女士已经成年,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小朋友未成年,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主要的相同之处:制造危险的一方都没有尽到有效警示和防范风险的义务。

所以这个案例可以和案例一类似处理。但是,工人要承担绝大部分责任,小朋友的监护人承担很小部分的责任。

案例三:

一种情况是,一个公司中A部门的上司性骚扰了A部门的下属,另外一种情况是A部门的上司性骚扰了B部门的下属,上述两种情况根据犯罪构成,都构成性骚扰。请问各位,这两个情景在判决上是否应有所不同?请给出相应的解释。

这两个情景在判决上应有所不同,对性骚扰A部门下属的A部门上司的处罚应该比性骚扰B部门下属的A部门上司的处罚重。

从事后思维的角度分析,这样做有利于激励大部分上司不再性骚扰本部门的下属,而性骚扰其他部门的难度比较大,所以可以减少上司性骚扰下属事件的发生。从下属的角度来说,被本部门的上司性骚扰,有相当一部分人会选择忍气吞声,否则很难继续工作,这就使得性骚扰下属的上司们更加肆无忌惮;而被其他部门的上司性骚扰,下属可以选择向自己的上司举报或者向级别更高的领导举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对性骚扰其他部门下属的上司有一定的威慑作用。因此,对性骚扰A部门下属的A部门上司的处罚应该比性骚扰B部门下属的A部门上司的处罚重,可以减少上司性骚扰本部门的下属,而性骚扰别的部门下属很可能被举报,所以上司性骚扰本部门和其他部门下属的事件都会减少。

从效率的角度分析,这样做可以减少上司性骚扰下属事件的发生,既降低了司法成本,又使得很多下属避免遭到上司性骚扰的危害从而可以认真工作来为公司创造效益。

从边际思维的角度分析,这样做促使很多上司不再性骚扰本部门的下属,而转向性骚扰其他部门的下属,但很多上司会认识到,性骚扰其他部门的难度较大,机会比较少,而且被举报的可能性较大,所以几乎不会性骚扰其他部门的下属。这样的判决把法律威慑和原有的制度威慑结合在一起,使得很多上司不再性骚扰下属。

综上所述,对性骚扰A部门下属的A部门上司的处罚应该比性骚扰B部门下属的A部门上司的处罚重,可以减少以后此类事件的发生,这对整个社会都是有益的。

案例四:

一个人养了一群中华蜂,生活的很甜蜜;不久搬来了一个新邻居,邻居养了一群意大利蜂。中华蜂个头小,产蜜量低;意大利蜂个头大,产蜜量高。很快这群意大利蜂就把中华蜂都吃掉了。中华蜂的养蜂人找了派出所的民警,如果你是民警,你的调解方案是什么?理由又是什么?

如果我是民警,我的调解方案是由饲养意大利蜂的邻居承担饲养中华蜂人的所有损失,理由是这样调解可以减少以后此类事件的发生。

用事后思维分析,这样调解使得以后很多人准备饲养蜜蜂时,会先查看周围是否有人养蜂,自己将要养的蜂会不会对别人已经养的蜂造成伤害,如果会的话就放弃自己的想法,从而避免导致其他人的损失。而且,很多人养蜂前,不会因为担心自己将要养的蜂受到其他人养的蜂的威胁而放弃养蜂或者选择比较厉害的蜂来养,有利于增加经济活动及其多样性,创造更多的财富。

从效率的角度分析,这样调解可以减少未来此类侵权案件的发生,节约了司法成本。

从单一所有人的角度分析,这样调解使得养蜂人像单一所有人那样考虑,如果别人养的蜂是自己养的,他们还会养将会造成伤害的蜂吗?答案几乎上否定的。可能会有部分人在权衡利弊后,觉得自己养蜂的收益超过了自己投入的成本加上赔偿别的养蜂人的成本之和,于是就会养将会造成伤害的蜂,但这样的情况应该是比较少的。而且,就算出现这样的情况,准备养蜂的人也不一定造成损失,他(她)可以和其他养蜂人协商,支付他们一定的补偿,使他们停止养蜂或者改为养其他的蜂(不会和该养蜂人将要养的蜂之间产生相互的负面影响)。

用最低成本避损人原则分析,准备养蜂的人能以最低成本识别风险,防范风险、承担风险或者转移风险,他们最容易知道自己将要进行的养蜂行为会不会对其他人造成损失,最容易避免这样的损失。而已经养了蜂的人并不容易知道谁准备养蜂,会不会伤害自己的蜂。

综上所述,让饲养意大利蜂的邻居承担饲养中华蜂人的所有损失是比较合理的,可以减少以后此类损害事件的发生。

案例五:

在百货公司买东西,一般可以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所以你可以买好几个东西。例如你可以买ABCD四个东西,然后开始分期付款。第一种做法是,如果你A货物某一期没有付款,就有工作人员通知你付款,如果你再不付的话,这百货公司就把该项货物回收,因为可以保障其债权的实现。第二种做法是,如果你对A货物没有付款,就有工作人员通知你付款,如果你再不付的话,这百货公司就把ABCD所有的货物回收。第一种叫单项回收,第二种叫全部回收。在美国就发生一个这样的案例,在一个单亲家庭,一个妈妈带好几个小朋友,所以她就买了好多家电、家具之类的,后来其中一个家电无法付款,然后百货公司根据当时的契约,全部回收所有的家具和家电。回收以后,这个妈妈觉得这个交易不公平。于是就打官司,这个案子一直打到了美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判决认为百货公司的做法显失公平,一个人一项货物无法付款就回收全部货物的做法应当禁止。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有没有值得争议的地方,百货公司的这种做法一定不好吗?

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有值得争议的地方,百货公司的这种做法不一定不好,它有助于激励顾客付清所有的货款,那么白百货公司也就有激励允许更多的顾客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商品,实现顾客和百货公司的双赢。

从事前思维的角度分析,全部回收使得顾客一旦没有付清任何一项货物的价款,就失去了拥有所有货物的权利,这样做很得不偿失,顾客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结果,会努力按时偿还货款。同时,全部回收使得百货公司很有可能收回全部的货款,即使不能全部收回也可以通过收回所有的商品保障收益,那么百货公司是很乐意为很多顾客提供分期付款服务的。如果单项回收,顾客是能得到更大的好处,但这会助长顾客欠债不还的现象,虽然百货公司能收回钱未付清的货物,但是其利益仍会受到损害,很多百货公司可能提高分期付款的标准,甚至收取更高的利息费用,这就使得很多想分期付款购买货物的顾客达不到要求,那些达到要求的顾客所承担的成本也会提高。

从效率的角度分析,全部回收可以减少分期付款顾客违约事件的发生,节约司法成本。

从边际思维的角度分析,全部回收的后果对顾客来说更严重,对很多分期付款的顾客都有威慑作用,使得他们尽量不欠款,努力还清所有的货款。

从最低成本避损人的角度来说,分期付款的顾客能以最低成本识别风险,防范风险、承担风险或者转移风险,他们最容易知道自己会不会违约,也最能避免违约,让分期付款的顾客承担全部回收的后果能以最低的成本避免损失。

综上所述,全部回收不一定没有单项回收好,全部回收可能有助于降低分期付款顾客的违约风险,避免百货公司提高分期付款条件和利息。所以,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有值得争议的地方,百货公司的这种做法不一定不好。

案例六:

当一个果树的果子掉到邻人土地上,这个果子属于果树主人所有还是邻人所有,为什么?

果子应该属于邻人所有,这样做可以使以后很多人把果树所占的空间控制在自己领土范围内,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用事前思维分析,果子属于邻人所有能够激励很多果树主人把果树种在自己领土范围内,保证果树长大后树枝不会延伸到其他人的领土上以使果子不会掉入别人的领土,很多人的领土也就不会被其他人的果树及其枝丫占据。如果果子属于果树主人所有,以后种果树的人就不会注意控制果树及其枝丫的覆盖范围,果树就很可能会侵占别人的领土。

从效率的角度分析,果子属于邻人所有使得果树主人种果树时倍加注意,尽量不让果子掉到其他人的领土上,可以减少争议事件的发生,降低司法成本。

从外部性的角度考虑,如果果子属于果树主人所有,就会对邻人产生负的外部性。果树主人侵占邻人土地的成本由邻人承担,果子的收益却归果树主人所有,损害了邻人的福利。所以果子应该属于邻人所有,因为邻人承担了土地被占的成本,得到相应的收益是合理的。

用最低成本避损人原则分析,果树主人能以最低成本识别风险,防范风险、承担风险或者转移风险,他们最能控制果树的种植地点,从而控制果树长大后枝丫的覆盖范围,避免侵占比人的土地。而邻人很难在果树主人种植之前知道果树会被种在哪,就算知道了也很难改变果树主人的决定。一旦果树种下以后,如果将来可能侵占邻人土地,邻人也很难劝说果树主人重新种植。所以,掉到邻人土地上的果子应该属于邻人所有,使果树主人承担侵占土地的成本。

综上,当一个果树的果子掉到邻人土地上,这个果子应该属于邻人所有,这样可以减少以后此类事件的发生,避免邻人无谓地承担成本,提高效率。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acbbd839cc3d5bbfd0a79563c1ec5da51e2d6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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