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5-30 11:16:0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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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文物工作,充分发挥文物资源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XX17号)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方案》(XX府发〔XX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XX年,文物事业在挖掘、传承XX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险情全面排除,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基础工作全面完成,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责任全面落实。市博物馆全面建成使用并实现免费开放,馆藏文物保存环境全面达标。文物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和社会教育作用日益彰显,有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实现向公众开放。文博创意产业探索发展,“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成效明显,文物拓展利用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文物机构逐步健全,人才队伍不断优化,经费投入逐步增长,文物保护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文物执法力量得到强化,安全责任制度更加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更加完善。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文物资源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保护管理

(一)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加强文物日常管护,文物保护单位各落实一名专兼职保护员,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各落实一名看管员,并竖立保护标志碑和文物界桩。加大文物险情巡查,各县文物主管部门每年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开展险情排查不低于2次。做好重点文物项目储备。完成需要维修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维修五年规划及年度维修计划任务,并严格按规划实施,努力排除文物险情,维护文物完整安全。文物保护工程应遵循其特殊规律,依法实行确保工程质量的招投标方式,避免按照非文物工程的模式进行招投标,防止恶意低价中标。文物保护应注重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文物保护工程应坚持“时间服从质量”,防止因维修不当造成保护性破坏。

(二)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建成XX市博物馆、XX三线军工博物馆并实现对外免费开放。鼓励和支持智慧博物馆、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特色专题博物馆建设,大力支持协兴XX东民俗博物馆、XXXX历史文化博物馆等非国有博物馆建设。实施馆藏文物保护修复五年计划,分别对需要修复的馆藏纸质、金属、绢丝、陶瓷等文物进行修复。实施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工程,完成XX市博物馆中心文物库房设施设备配备,文物保存环境全面达标,对全市现有的1299件馆藏珍贵文物配备专用囊匣。加大文物征集力度,重点做好三线建设遗产、三线军工遗产征集,抓好各类重大活动实物、改革开放重大成果等建国以来XX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的收集和征藏,“为明天收藏今天”,提升全市文物藏品广度和厚度。

(三)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各级政府要将文物行政部门列为城乡规划协调决策机制成员单位,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本地城乡规划。文物保护规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防止出现“换一届领导改一次规划”和保护措施滞后于保护规划的现象。市级文物主管部门要会同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对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会同市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监督管理工作,防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防止随意拆除和损毁。确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拆除的历史建筑或传统建筑,当地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审核同意后,应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告知当地文物主管部门,其具有一定特色和艺术价值的建筑构件,应先满足当地文物部门遴选收藏后,方能拆除。不可移动文物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因建设工程确需迁移、拆除的,应当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应依法及时报告文物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基建中发现有重大价值的古墓葬、古遗址,要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确需异地搬迁保护或拆除的古墓葬,经市级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各县文物部门组织文物相关专业队伍实施。需要拆除的古墓葬,优先满足XX市文物管理所收藏。凡因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文物搬迁,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aca64d52a160b4e767f5acfa1c7aa00b42a9d7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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