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发布时间:2023-11-12 19:34:0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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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涉及燃气设施保护情况调查表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1施工范围内涉及燃气设施保护,需制定燃气设施调查情况
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方案附后)2施工范围内不涉及燃气设施保护,不需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
建设单位意见

燃气经营单位意见

相关资料提示:(此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燃气经营单位、质安注册、区燃气热力办各一份,区燃气热力办一份请由行政审批科收集)
1燃气设施调查情况”栏中填写:在对应情况后画“√”
2“建设单位意见”“燃气经营单位意见”栏中应有相关经手人签字并标注联系方式。3.保护方案按照《区住建局转发〈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燃气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望住建发[2017]5号)文件要求制定,应包含以下内容:①项目基本
情况,包括工程概况、燃气设施现状等;②不采取保护可能对燃气设施造成的影响;③保护措施,包括燃气设施保护的具体要求、设计方案及实施步骤等;④责任分解及联系方式,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燃气经营单位落实保护方案的具体责任、监护方法、项目负责和具体负责人、联系方式等;⑤应急预案,包括应急体系、预警行动、应急响应、应急保障等;⑥附件,包括项目手续文件、燃气设施现状图、保护设计方案图、专家评审意见、审查会议纪要等。
4.保护方案须经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相关燃气经营单位三方签字盖章认可。
燃气设施保护相关法律规定

(一)《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1、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2、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3、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4、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5、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a089a8b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e60e4c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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