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

发布时间:2018-07-01 04:35:5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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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

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明确施工项目各级人员、岗位、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保证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1、项目经理部是安全生产的载体,具体组织和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作,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各项考核指标;

3、建立并完善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考核评价体系,积极开展各项安全活动,监督、控制分包队伍执行安全规定,履行安全职责;

4、发生伤亡事故及时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抢救伤员,认真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整改防范措施,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二)项目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工程项目经理

①工程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安全检查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工程经营生产全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②工程项目经理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取得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③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性质,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落实实施;

④在组织项目施工、聘用业务人员时,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人数、施工专业等情况,按规定配备一安数量和素质的专职安全员,确定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员和分承包方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并制定考核办法;

⑤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协施工队伍必须及时向人事劳务部门、安全部门申报,必须事先审核注册、持证情况,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准入场上岗;

⑥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组织落实工作,组织并督促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设施设备验收制度的实施;

⑦领导、组织施工现场每旬一次的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在限期内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接到政府部门安全监察指令书和重大安全隐患通知单,应立即停止施工,组织力量进行整改。隐患消除后,必须报请上级部门验收合格,才能恢复施工;

⑧在工程项目中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必须编制科学的施工方案、配备安全可靠的劳动保护装置和劳动防护用品,否则不准施工;

⑨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好事故现场保护与伤员的抢救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虚报和故意拖延不报。积极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发生重复事故。

2、工程项目生产副经理

①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工程项目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范、标准和工程项目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②组织实施工程项目总体和施工各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以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落实工程项目各级人员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③组织领导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制定工程项目安全培训实施办法,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制定实施措施和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外协施工队伍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审查的组织领导工作;

④配合工程项目经理组织定期安全生产检查,负责工程项目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督促工作和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三落实”的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⑤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领导工作,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支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工作,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

⑥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保护、职工教育、防范措施落实,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分析的具体组织工作。

3、项目安全总监

①在现场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履行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②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推动项目安全组织保证体系的运行;

③督促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对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与具体指导;

④组织分承包商安全专兼职人员开展安全监督与检查工作;

⑤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和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必要时要采取局部直至全部停产的非常措施;

⑥督促开展周一安全活动和项目安全计评活动;

⑦负责办理与发放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证书和操作人员安全上岗证;

⑧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工程项目负责人

①对工程项目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②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工程特点,进行项目整体安全交底;

③参加或组织编制施组织设计,在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必须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和针对性,并认真监督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④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争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⑤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药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在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⑥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使用中的设施、设备,要组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⑦参加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提出整改意见和消除办法;

⑧参加或配合工伤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

5、工长、施工员

①工长、施工员是所管辖区域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监督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外协施工队伍)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技术措施、交底要求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③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险伍的三级安全教育、常规安全教育、季节转换及针对施工各阶段特点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工队伍特种作业人中的安全培训工作和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

④经常检查所管辖区域的作业环境、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认真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⑤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班组(外协施工队伍)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接受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其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⑥对工程项目中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停止施工,并上报领导或有关部门;

⑦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必须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未遂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恢复施工,不得擅自撤除现场保护设施,强行复工。

6、外协施工队负责人

①是本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②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组织施工班组人员上岗作业,对本队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③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到证件齐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④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用工单位有关部门报批,新进场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⑤组织本队人员开展各面安全生产活动,根据上级的交底向本队各施工班组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施工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讲话,施工中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解决;

⑥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本队施工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上报有关领导,严禁冒险蛮干;

⑦发生因工伤亡或重大未遂事故,组织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伤者抢求工作和防范措施,并立即上报,不准隐瞒、拖延不报。

7、班组长

①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的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直接责任;

②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开展各项安全检查生产活动和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不断提高安全自保能力;

③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做好班前交底,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标准,不违章指挥,不冒险蛮干;

④经常检查班线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工人的安全意识、安全行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⑤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8、工人

①工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本岗位作业中对自己、对环境、对他人的安全负责;

②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③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虚心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

④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维护一切安全设施、设备,做到正确使用,不准随意折改,对新工人有传、带、帮的责任;

⑤对不安全的作业要求要提出意见,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⑥发生因工伤亡事故,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

⑦在作业时要严格做到“眼观六面、安全定位;措施得当、安全操作”。

(三)项目部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1、安全部

①是项目安全生产的责任部门,是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办公机构,行使项目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职权;

②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业务活动,监督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

③定期向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情况,通报安全信息,及时传达项目安全决策,并监督实施;

④组织、指导项目分包安全机构和安全人员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定期进行项目安全性测评。

2、工程管理部

①在编制项目总工期控制进度计划、年、季、月计划时,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综合平衡各生产要素,保证安全工程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

②对于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项目,要视同生产项目优先安排;对于施工中重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施工要纳入正式工序,予以时间保证;

③在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检查安全措施项目的执行情况;

④负责编制项目文明施工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

⑤负责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和落实;

⑥负责项目大、中、小型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

3、技术部

①负责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编制特殊、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②参加项目安全设备、设施的验收,从安全技术角度进行把关;

③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的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④对项目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工人的安全技术教育。

4、物资部

①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本系统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定点使用管理规定。同时,会同项目安全部门进行验收;

②加强对在用机具和防护用品的管理,对自有及协力自备的机具和防护用品定期进行检验、鉴定,对不合格品及时报废、更新,确保使用安全;

③负责施工现场材料堆入和物品储运的安全。

5、机电部

①选择机电分承包方时,要考核其安全资质和安全保证能力;

②平衡施工进度,交叉作业时,确保各方安全;

③负责机电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6、合约部

①分包单位进场前签订总分包安全管理合同或安全管理责任书;

②在经济合同中应分清总分包安全防护费用的划分范围;

③在每月工程款结算单中扣除由于违章而被处罚的罚款。

7、设计部

①坚持安全生产的“三同时”原则,在设计项目中同时涵盖职业安全卫生的设备和设施;

②在施工详图设计中确保各个项目的安全可靠性。

8、办公室

①负责项目全体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

②负责现场CI管理的组织和落实;

③负责项目安全责任目标的考核;

④负责现场文明施工与各相关方的沟通。

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施工项目总分包管理协议,特制事实上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工程项目部的奖罚

1、工程项目部的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奖罚与公司季度奖金挂钩,其中项目经理的奖罚由公司领导负责考核,项目经理以下管理人中的奖罚由工程项目经理负责考核。

2、凡发生因工重伤、火警事故或因工死亡、火灾事故,按照事故严重程度和事故责任大小,扣除事故责任者和事故责任领导的季度奖金30%100%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部,公司嘉奖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可按贡献大小,奖励奖金的30%100%

①公司每月安全文明检查或综合考评检查中名列第一名的;

②在省(市)及上级机关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综合考评检查或抽查中名列全省(市)或全局前三名的;

③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临电、消防、文明施工达到省(市)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现场杜绝“三违”现象的;

④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和安全技术应用上有创新,效果显著并得到上级机关或部门认可的;

⑤在争创省(市)安全文明能按计划达标,并能保持高水平稳标工作的;

⑥在上级机关、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消防活动竞赛中成绩突出,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工作的。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部,对项目经理进行处罚,项目管理人中的奖金扣除30%50%

①在公司每月文明安全检查或综合考评检查中平均分低于85分或单项评分低于80分的;

②在上级机关组织的检查、抽查中安全、消防、文明施工或综合考评工作受到批评或处罚的;

③对于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现场管理混乱的;

④在争创省(市)安求全责备文明工地未能按计划达标,或达标后不能保持较高稳标水平的。

(二)分包的奖罚

1、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及公司安全生产奖罚标准;

2、分包单位有如下情况之一的,将给予3005000元的嘉奖:

①能按总包计划要求创成安全文明工地,并能在承包过程中保持较高管理水平的;

②在上级组织的安全、文明、消防检查中为总包赢得声誉的,并经上级机关(部门)检查认可的;

③在公司的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考评检查中连续三个月获得第一名的;

④在安全、文明、消防管理上有创新,在安全技术上有革新创造并得到上级机关(部门)认可的。

(三)分包单位有如下情况之一的,给予300-5000元处罚

①施工现场公司 在安全管理问题性质认定的违章、隐患的其中一项;

②对现场(责任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防护、临电机械、消防上不断出现重大重复隐患的;

③不认真执行总包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消项整改的;

④现场(责任区)管理混乱被上级检查或抽查给予通报批评或罚款造成不良影响的;

⑤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所造成的重大未遂事故;

⑥对本责任区现场管理混乱,总包督促整改无效果的;

⑦对发现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

⑧各分包在交叉施工中不经责任方同意任意拆动防护设施(如电梯井门、护栏、安全网、洞口盖板等)。

(四)对于不认真执行总包的有关规定,不服从管理、现场管理混乱、重大隐患严重,又不能限期整改的,以至造成事故的分包单位,除承担一切后果和经济责任外,可解除分包合同,限期清除出场

三、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规范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资源基本投入。公司应在全面预算中专门立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预算计划,纳入经营成本预算管理;安全部门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表,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标准执行;项目经理部按工程标的总额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表,总额由经理部控制,须按比例分解到劳务分包,并监督使用。公司须建立专项费用用于抢险救灾和应急。

2、加强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管理,既要坚持科学、实用、低耗,又要保证执行法规、规范,确保措施的可靠性。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满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费用投入应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的实现,要对预防和减少伤亡事故起到保证作用;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要由总包负责;用于安全防护的产品性能、质量达标并检测合格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监督其培训效果。

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项目目录表。包括基坑、沟槽防护;结构工程防护;临时用电;装修施工;集料平台;个人防护等。

四、施工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安全教育的内容

安全是生产赖以正常进行的前提,安全教育又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止事故,从而现实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法制教育四个方面的内容。

1、安全生产思想教育

安全思想教育的目的是为安全生产奠定思想基础。通常从加强思想认识、方针政策和劳动纪律教育等方面进行。

1)思想认识和方针政策的教育。一是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从思想上、理论上认识社会主义制度下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以增强关心人、保护人的责任感,树立牢固的群众观点;二是通过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提高各级技术、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政策水平,使他们正确全面地理解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肃认真地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

2)劳动纪律教育。主要是使广大职工懂得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对实现全生产的重要性,企业的劳动纪律是劳动者进行共同劳动时必须遵守的法则和秩序。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作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减少伤害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2、安全知识教育

企业所有职工必须具备安全基本知识。因此 ,全体职工都必须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和每年按规定学时进行安全培训。安全基本知识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施工(生产)流程方法;企业施工(生产)危险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机械设备、厂(场)内运输的有关安全知识;有关电气设备(动力照明)的基本安全知识;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生产(施工)中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防护基本知识;消防制度及灭火器材应用的基本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等。

3、安全技能教育

安全技能教育。就是结合本工种专来业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术知识要求。每个职工都要熟悉本工种、本岗位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技能知识是比较专业、细致和深入的知识。它包括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操作规程。国家规定建筑登高架设、起重、焊接、电气、爆破、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的安全技术培训。宣传先进经验,既是教育职工找差距的过程,又是学、赶先进的过程;事故教育可以从事故教训中吸取有益的东西,防止今后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4、法制教育

法制教育就是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规和法制教育,从而提高职工遵法、守法的自觉性,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二)、施工项目安全教育的对象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的部门对施工项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施工项目安全教育培训率实现100%

施工项目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包括以下五类人员:

1、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当地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h,经考核合格后,持《安全生产资质证书》上岗。

2、工程项目基层管理人员:施工项目基层管理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公司安全生产年审,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分包负责人、分包队伍管理人员:必须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或总包单位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理论培训和安全技术实际训练,经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双项考核,合格者,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5操作工人:新入场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持“上岗证”上岗作业。

(三)、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形式

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企业必须坚持的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对新工人(包括新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农民工及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项目、作业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h

三级安全教育由安全、教育和劳资等部门配合组织进行。经教育考试合格者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不合格者必须补课、补考。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情况,要建立档案(印制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卡)。新工人工作一个阶段后还应进行重复性的安全再教育,加深安全感性、理性知识的意识。

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公司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主要内容是:

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②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③本单位施工(生产)过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④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⑤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2)项目进行现场违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主要内容是:

①本单位(工区、工程处、车间、项目)施工(生产)特点及施工(生产)安全基本知识。

②本单位(包括施工、生产场地)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③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④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及高处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

⑤防火、防雷、防尘、防暴知识及紧及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⑥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识。

3)班组安全生产教育由班组长主持进行,或由班组安全员及指定技术熟练、重视安全生产的老工人讲解。进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教育,主要内容是:

①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②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③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④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⑤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2、转场安全教育

新转入施工现场的工人必须进行转场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h;教育内容包括。

1)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

2)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

3)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及制定。

3、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h ,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教育内容包括:

1)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

2)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3)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事故有毒有害的地方。

5)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4、特种作业安全教育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一般工种不得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的类别及操作项目包括:

①电工作业;

②金属焊接作业;

③起重机械作业;

④登高架设作业;

⑤厂内机动车辆驾驶;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1)器质性心脏血管病。包括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治愈者除外)、心肌病、心电图异常者。

2)血压超过160/90mmHg,低于86/56mmHg

3)精神病、癫痫病。

4)重症神经官能症及脑外伤后遗症。

5)晕劂(近一年有晕劂发作者)。

6)血红蛋白男性低于90%,女性低于80%

7)肢体残废,功能受限者。

8)慢性骨髓炎。

9)厂内机动驾驶类:大型车身高不足155cm;小型车身高不足150cm

10)耳全聋及发音不清者。厂内机动车驾驶听力不足5m者。

11)色盲。

12)双眼裸视力低于0.4,矫正视力不足0.7者。

13)活动性结核(包括肺外结核)

14)支气管哮喘(反复发作者)。

15)支气管扩张病(反复感染、咳血)。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及复审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时间为每月一次,每次教育4h;教育内容为:

1)特种作业 人员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和安全注意事项。

2)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及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3)本岗位曾发生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5、班前安全活动交底(班前讲活)

班前安全讲话作为施工队伍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之一,各作业班组长于每班工作开始前(包括夜间工作前)必须对本班组全体人员进行不少于15min的班前安全活动交底。班组长要将安全活动交底内容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各成员在记录本上签名。

班前安全活动交底的内容应包括:

1)本班组安全生产须知。

2)本班工作中的危险点要采取的对策。

3)上一班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应采取的对策。

遇有特殊性、季节性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责任工长要参加班前安全讲话并对工作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重点交底。

6、周一安全活动

周一安全活动作为施工项目经常性安全活动之一,每周一开始工作前应对全体在岗工人开展至少1h的安全生产及法制教育活动。活动形式可采取看录像、听报告、分析事故案例、图片展览、急救示范、智力竞赛、热点辩论等形式进行。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要进行安全讲话,主要内容包括:

1)上周安全生产形势、存在问题及对策。

2)最新安全生产信息。

3)重大和季节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4)本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危险点。

5)本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要求。

7、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

进入雨期及冬期施工前,在现场经理的部署 下,由各区域责任工程师负责组织本区域内施工的分包队伍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作进行专门的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教育;时间不少于2h

8、节假日安全教育

节假日前后应特别注意各级管理人员及操作者的思想动态,有意识有目的进行教育、稳定他们的思想情绪,预防事故的发生。

9、施工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工程项目经理应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少于2h

1)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2)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3)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4)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5)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五、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生产制度和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正常的进行施工、生产,施工项目实行逐级安全检查制度:

1、公司对项目实施定期检查和重点作业部位巡检制度;

2、项目经理部每月由现场经理组织,安全总监配合,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3、区域责任工程师每半个月组织专业责任工程师(工长)、分包商(专业公司)、行政、技术负责人、对所管辖的区域进行安全大检查;

4、专业责任工程师(工长)实行日巡检制度;

5、项目安全总监对上述人员的活动情况实施监督与检查;

6、项目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各自的安全检查制度,除参加总包组织的检查外,必须坚持自检,及时发现、纠正、整改本责任区的违章、隐患。对危险和重点部位要跟踪检查,做到预防为主;

7、施工(生产)班组要做好班前、班中、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自检工作,尤其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做到身边无隐患,班组不违章;

8、各级检查都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做到“四定”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验收人。并做好检查记录。

六、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

1、 临时用电系统和设施

1)、临时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TN-S系统就是五线制,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分开。在一级配电柜设立两个端子板,即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此时入线是一根中性线,出线就是两根线,也就是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分别由各自端子板引出;②现场塔吊等设备要求电源从一级配电柜直接引入,引到塔吊专用箱,不许与其他设备共用;③现场一级配电柜要做重复接地。

2)、施工中临时用电的负荷匹配和电箱合理配置、配设问题。

内容:负荷匹配和电箱合理配置、配设要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规范和标准。

3)、临电器材和用电设备是否具备安全防护装置和有安全措施。

①对室外及固定的配电箱要有防雨防砸棚、围栏,如果是金属的,还要接保护零线、箱子下方砌台、箱门配锁、有警告标志和制度责任人等;②木工机械等,环境和防护设施齐全有效;③手持电动工具达标等。

4)、生活和施工照明的特殊要求

①灯具(碘钨灯、镝灯、探照灯、手把灯等)高度、防护、接线、材料符合规范要求;②走线要符合规范和必要的保护措施;③在需要使用安全电压场所要采用低压照明,低压变压器配置符合要求。

5)、消防泵、大型机械的特殊用电要求。

对塔吊、消防泵、外用电梯等配置专用电箱,做好防雷接地,对塔吊、外用电梯电缆要做合适处理等。

6)、雨期施工中,对绝缘和接地电阻的及时摇测和记录情况。

2、施工准备阶段

1)、如施工区域内有地下电缆、水管或防空洞等,要指令专人进行妥善处理。

2)、现场内或施工区域附近有高压架空线时,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施工现场的周围有临近居民住宅或交通要道,要充分考虑施工扰民、妨碍交通、发生安全事故的各种可能因素,以确保人员安全。对有可能发生的危险隐患,要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4)、在现场内设金属加工、混凝土搅拌站时,要尽量远离居民区及交通要道,防止施工中噪声干扰居民正常生活。

3、基础施工阶段

1)、土方施工前,检查是否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执行。

2)、在雨期或地下水位较高的区域施工时,是否有排水、挡水和降水措施。

3)、根据组织设计放,坡比例是否合理,有没有支护措施或打护坡桩。

4)、深基础施工,作业人员工作环境和通风是否良好。

5)、工作位置距基础2m以下是否有基础周边防护措施。

4、结构施工阶段

1)、做好对外脚手架的安全检查与验收,预防高处坠落和防物体打击。

①搭设材料和安全网合格与检测;②水平6m支网和3m挑网;③出入口的护头棚;④脚手架搭设基础、间距、拉结、扣件连接;⑤卸荷措施;⑥结构施工层和距地2m 上操作部位的外防护等。

2)、做好“三宝”等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绝缘手套、防护鞋等)的使用检查与验收。

3)、做好孔、洞口(楼梯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管理道井口、首层出口等)的安全检查与验收。

4)、做好临边(阳台边、屋面周边、结构楼层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水箱与水塔周边、斜道面侧边、梯段边)的安全检查与验收。

5)、做好机械设备人员教育和持证上岗情况,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与验收。

6)、对材料,特别是大模板存放和吊装使用。

7)、施工人员上下通道。

8)、对一些特殊结构工程,如钢结构吊装、大型梁架吊装以及特殊危险作业要对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技术交底进行检查与验收。

5、装修施工阶段

1)、对外装修脚手架、吊篮、桥式架子的保险装置、防护措施在投入使用前进行检查与验收,日常期间要进行安全检查。

2)、室内管线洞口防护设施。

3)、室内使用的单梯、双梯、高凳等工具使用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4)、内装修使用的架子搭设和防护。

5)、内装修作业所使用的各种染料、涂料和胶粘接剂是否挥发有毒气体。

6)、多工种交叉作业。

6、竣工收尾阶段

1)、外装修脚手架的拆除。

2)、现场清理工作。

七、事故隐患的整改和处理

凡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按照“四定”的原则,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的时间、定整改验收人,由检查组织者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并复查。重大隐患要在规定限期内百分之百的整改完毕;对查出或发现的重大隐患有可能导致人员伤或设备损坏时,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责令其立即停工,待整改验收后方可恢复施工;检查出的违章、严重违章隐患及重大隐患,凡不按限期整改者,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因此引发的事故,可依法追查责任者的有关责任。

(一)、安全技术方案验收

1、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方案的实施情况由项目总工程牵头组织验收;

2、交叉作业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由区域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

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由专业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

4、一次难收严重不合格的安求全责备技术措施应重新组织验收;

5、项目安全总监要参与以上验收活动,产提出自己的具体意见和见解,对面要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要督促有关人员尽快整改。

(二)、设施与设备验收

1、验收的项目

1)一般防护设施和中小型机械;

2)脚手架;

3)高大外脚手架、满堂脚手架;

4)吊篮架、挑架、外挂脚手架、卸料平台;

5)整体式提升架;

6)高20m以上的物料提升架;

7)施工用电梯;

8)塔吊;

9)临电设施;

10)钢结构吊装吊索具等配套防护设施;

1130m3/h以上的搅拌站;

12)其他大型防护设施。

2、验收的程序

1)一般防护设施和中小型机械设备由项目经理部专业责任工程师会同分包有关责任人共同进行验收;

2)整体防护设施以及重点防护设施由项目总(主任)工程师组织区域责任工程师、专业责任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3)区域内的单位工程防护设施及重点防护设施由区域工程师组织专业责任工程师,分包商施工、技术负责人、工长进行验收;项目经理部安全总监及相关分包安全员参加验收,其验收资料分专业归档;

4)高度超过20m以上的高大架子等防护设施,临电设施,大型设备施工项目在自检自验基础上报请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3、验收内容

1)对于一般脚手架的验收。(20m及其以下井字架、门式架)按照验收表格的验收项目、内容、标准进行详细检查,确无危险隐患,达到搭设图要求和规范要求,检查组成员签字正式验收。

220m以上架体(包括爬架)的验收。按照检查表所列项目、内容、标准进行详细的检查。并空载运行,检查无误后,进行满载升降运行试验,检查无误,最后进行超载15%25%和升降运行试验。实验中认真观察安全装置的灵敏状况,试验后,对揽风绳锚桩、起重绳、天滑轮、定向滑轮、转向滑轮、金属结构、卷扬机等进行全面检查,确无损坏且运行正常检查组成员共同签字验收通过。

3)塔吊等大中小型机械设备的验收。按照检查表所列项目、内容、标准进行详细检查。进行空载试验、验证无误,进行满负荷动载试验;再次全面检查无误,将夹轨夹牢后,进行超载15%25%的动载运行试验。试验中,派专人观察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对轨道机身吊杆起重绳、卡扣、滑轮等详细检查,确无损坏,运行正常,检查组成员共同签字验收通过。

4)对临电线路及电气设施的验收。按照临电验收所列项目、内容、标准进行详细检查。针对施工方案中的明确设置、方式、路线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由检查组成员共同签字验收通过。

八、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 伤亡事故报告程序

施工项目发生伤亡事故,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

1)、轻伤事故,立即报告工程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负责人。

2)、重伤事故、急性中毒事故、死亡事故,立即报告工程项目经理和企业主管部门、企业负责人,并由企业负责人立即以最快速的方式报告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安全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工程所在的公安部门。

3)、重大事故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逐级上报。

涉及两个以上的单位的伤亡事故,由伤亡人员所在单位报告,相关单位也应向其主管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要以最快捷的方式立即报告,报告时限不得超过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时限。

2、 伤亡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发现)的时间、详细地点。

2)、发生事故的项目名称及所属单位。

3)、事故类别、事故严重程度。

4)、伤亡人数、伤亡人员基本情况。

5)、事故简要经过及抢救措施。

6)、报告人情况和联系地址、电话。

3、 伤亡事故的调查

(1)、组织事故调查

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企业主管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牵头,项目经理部生产、技术、安全、人事、保卫、工会等有关部门的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

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牵头,企业生产、技术、安求全责备、人事、保卫、工会、监察等有关部门的成员,会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事故调查组。

死亡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牵头,企业生产、技术、安全、人事、保卫、工会、监察等有关部门的成员,会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政府安全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织组成事故调查组。

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行政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死亡事故调查组应邀请人民检察院参加,还可邀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的条件:

a、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b、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业务的专长;

c、满足事故调查涉及于企业管理范围的需要。

2)、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广泛的科技知识和实践经验,调查组对事故的现场勘察必须做到及时、全面、准确、客观。

现场勘察的主要内容有:

现场笔录

a、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气象等;

b、现场勘察人员姓名、单位、职务;

c、现场勘察起止时间、勘察过程;

d、能量失散所造成的破坏情况、状态、程度等;

e、设备损坏或异常情况及事故前后的位置;

f、事故发生前劳动组合、现场人员的位置和行动;

g、散落情况;

h、重要物证的特征、位置及检验情况等。

、现场拍照

a、方位拍照,能反映事故现场在周围环境中的位置;

b、全面拍照,能反映事故现场各部分之间的联系;

c、中心拍照,反映事故现场中心情况;

d、细目拍照,进示事故直接原因的痕迹物、致害物等;

e、人体拍照,反映伤亡者主要受伤和造成死亡的伤害部位。

、现场绘图

据事故类别和规模以及调查工作的需要应绘出下列示意图:

a、建筑物平面图、剖面图;

b、事故时人员位置及活动图;

c、破坏物立体图或展开图;

d、涉及范围图;

e、设备或工具、顺具构造简图等。

、事故资料

a、事故单位的营业证照及复印件;

b、有关经营承包经济合同;

c、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d、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

e、安全培训材料及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f、项目安全施工资质和证件;

g、伤亡人员证件(包括特种作业证、就业证、身份证);

h、劳务用工注册手续;

i、事故调查的初步情况(包括:伤亡人员的自然情况、事故的初步原因分析等);

j、事故现场示意图。

4、 伤亡事故的分析

(1)、事故性质

、责任事故。是指由于人的过失造成的事故。

、非责任事故。即由于人们不能预见或不可抗力的自然条件变化所造成的事故,或是在技术改造、发明创造、科学试验活动中,由于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无法预料的事故。但是,对于能够预见并可以采取措施加以避免的伤亡事故,或没有经过认真研究解决技术问题而造成的事故,不能包括在内。

、破坏性事故。即为达到既定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对已确定为破坏性事故的,由公安机关认真追查破案,依法处理。

2)、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附录A,直接导致伤亡事故发生的机械、物质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事故中属于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限,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利等原因,是事故的间接原因。

、主要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是事故的主要原原因。

3)、事故分析的步骤

、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附录A,按以下7项内容进行分析:

a、受伤部位;

b、受伤性质;

c、起因物;

d、致害物;

e、伤害方法;

f、不安全状态;

g、不安全行为: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确定事故的责任者;

在分析事故原因时,应根据调查所确认的事实,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再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4)、制定事故预防措施

根据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在防范措施中,应把改善劳动生产条件、作业环境和提高安全技术措施水平放在首位,力求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因素。

5)、事故责任分析及结案处理

事故责任分析

在查清伤亡事故原因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目的在于使事故责任者、单位领导人和广大职工群众吸取教训,接受教育,改进工作。

责任分析可以通过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根据事故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按有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工作态度和在具体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其所应负的责任;按照有关组织管理人员及生产技术因素,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状态的责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的性质、明确程度、技术难度,追究属于明显违反技术规定的责任;不追究属于未知领域的责任。根据事故性质、事故后果、情节轻重、认识态度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确定责任者的原则为;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由设计者负责;因施工、制造、安装和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分别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及检验者负责;因缺少安全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事故,由生产组织者负责;已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由有关领导负责。

根据对事故应负责任的程度不同,事故责任者分为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在以教育为主的同时,还必须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等,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形成之后,企业有关部门必须按照人事管理的权限尽快办理报批手续。

事故报告书

事故调查组在查清事实、分析原因的基础上,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填写《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后报批。如调查组内部意见有分歧,应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对照法律法规进行研究,统一认识。对个别仍持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并在签字时写明意见。

在报批《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时,应将下列资料作为附件,一同上报:

a、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b、事故现场示意图;

c、反映事故情况的相关照片;

d、事故伤亡人员的相关医疗诊断书;

e、负责本事故调查处理的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与本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事故结案

a、事故调查处理结论,应经有关机关审批后,方可结案。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d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 d

b、事故案件的审批权限,同企业的隶属关系及人事管理权限一致。

c、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应根据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谁有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重要责任,一般责任,还是领导责任等,按规定给予处分。

d、企业接到政府机关的结案批复后,进行事故建档,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5、事故档案

当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当把事故资料归档。事故资料是进行安全教育的宝贵教材,它揭示了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和管理缺陷。对生产、设计、科研工作都有指导作用,同时也是制定劳动保护法规的重要依据。事故档案对于分析事故,掌握事故的发生规律,研究消除事故的具体措施,都有重要意义。因此,应建立 必要的制度,认真保存好事故档案,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事故档案应包括下列资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物证、人证材料,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参加调查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及签字等。

事故档案是企业技术档案的一个组成部分,事故档案建立后,应送企业技术档案室编号归档。

九、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证体系

(一)、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和规模,设置项目安全生产最高权利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建筑面积在5m2(含5m2)以上或造价在3000万元人民币(含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筑面积在5m2以下或造价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项目,应设置安全领导小组。

2、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工程项目经理、主管生产和技术的副经理、安全部负责人、分包单位负责人以及人事、财务、机械、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人员以57人为宜。

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工程项目经理、主管生产和技术的副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分包单位负责人以及人事、财务、机械、工会等负责人组成,人员35人为宜。

4、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任(或组长)由工程项目经理担任。

5、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①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小组)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最高权利机构,负责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及时做出决策;

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有关规章制度、指示、决议,并组织检查执行情况。

③负责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难点和问题。

④每月对工程项目进行致少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召开专门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预防因工伤亡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对策。

⑤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6、大型工程项目可在安全生产委员会下按栋号或片区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二)、设置安全生产专职管理机构——安全部,并配备一定素质和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安全部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职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安全部。其职责包括:

①协助工程项目经理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业务工作。

②定时准确地向工程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③组织和指导下属安全部门和分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开展各项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④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权。

2、设置安全生产总监(工程师)职位。其职责为:

①协助工程项目经理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为工程项目经理进行安全生产决策提供依据。

②每月向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小组)汇报本月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

③定期向公司(厂、院)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④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⑤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和分部分项工程负责人报告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

⑥有权建议处理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栋号长、工长及其他有关人员。

⑦组织并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⑧监督工程项目正、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行为。

⑨对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做出的各项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⑩行使工程项目副经理的相关职权。

3、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

①施工项目1m2(建筑面积)及以下设置1人。

②施工项目13m2设置2人。

③施工项目35m2设置3人。

④施工项目在5m2以上按专业设置安全员或成立安全组。

(三)、分包队伍按规定建立安全组织保证体系,其管理机构以及人员纳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接受工程项目安全部的业务领导,参加工程项目统一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并按周向项目安全部传递有关安全生产的信息。

1、分包自身管理体系的建立:分包单位100人以下设兼职安全员;100300人必须有专职安全员1名;300500人必须有专职安全员2名,纳入总包安全部统一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

2、班组长、分包专业队长是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组工人的健康和安全,负责消除本作业区的安全隐患,对施工现场实行目标管理。

四、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原则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确保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结合工程的特点,建立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体系。

2、要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3、依据《建筑法》、《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国际劳动组织167号公约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程进行编制。

4、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必须包含的基本要求和内容。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各自实际加以充实,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项目的施工安全。

5、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指导、帮助项目经理部建立、实施并保持安全管理体系。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策划建立,分包单位应结合分包工程的特点,制定相适宜的安全保证计划,并纳入接受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

十、制定对分包单位资质管理

(一)、用工制度

1、分包方须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关于现场施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2、分包方 的所有工人必须同时具备上岗许可证、人员就业证以及暂住证(或必须遵守当地政府关于企业施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3、分包方应遵守总包方上级制定的有关外协队伍的管理规定以及总包方的其他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规定;

4、分包方须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够出具其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并且只能承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

(二)、安全生产要求

1、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或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非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分包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执行地方政府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分包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已方责任。

(三)、分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2、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3、分包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a、分包方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b、分包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核,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c、分包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d、分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经考试合格者,持证上岗(或遵守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e、分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f、分包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Ih制。

g、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和其他安全防掮护用品。任何人不得住在施工的建筑物内。进出工地人员必须佩带标志牌上岗,无证人员,由总包单位负责清除出场。

4、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a、分包方必须接受总包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b、分包方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c、分包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5、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分包方对总包单位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毕,逾期未改或整改标准不符合要求的,总包有权予以处罚。

6、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a、分包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b、分包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包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c、分包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公司级)的专业验收;分包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塔(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施工所在地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7、分包方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8、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外地施工时,还要满足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规定);

9、分包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10、分包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11、分包方必须严禁格执行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12、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13、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a、分包方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b、分包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c、分包方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d、施工现场内,分包方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e、总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被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f、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g、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h、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总包方指定的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i、分包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和须配备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其他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j、分包方应在合同签约后15d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故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报总包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因分包方原因引起的安全责任;

k、已获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分包方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场所,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具体由总包方决定;

I、分包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四)、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分包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分包方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应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2、分包方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

3、凡由于分包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处罚。

(五)、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分包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文明安全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分包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3、分包方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分包方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理工作,分包方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分包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于具有职业危害的作业,提前对工人进行告之,在作业场所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供应单位管理。

十一、供应单位管理(材料、设施、防护用品)

1、项目经理部对自行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进行控制,确保所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符合安全规定的要求。

2、项目经理部分管生产的副经理,负责组织项目材料,设备部门采购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

3、项目经理部对分包单位自行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应实行控制,控制的方式和程度取决于安全用品的类别及使用安全要求。

4、供应商的评价

1)根据能否满足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要求的能力选择供应商。

2)根据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重要性,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①对供应商的生产业绩、市场信誉,以及在技术、质量和生产管理能力方面进行评价。

②对供应商所生产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验证生产许可证。

③做好已证实供应商能力和业绩的审核报告或记录。

3)经评价,合格的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4)保存合格供应商评价资料。

5、对采购资料的要求及控制方式

1)应注明类别、型号、等级或其他准确标识方法。

2)产品适用的规范、图样、过程要求,检验规程或其他明确标准和适用规范、规程。

3)合同签约前,由项目经理对采购资料规定要求是否适当进行审批。

6、对采购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货和检验方式,合同中应做出规定。

十二、危险源的控制

危险物品具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如果保管不当,就会发生事故。对于接触和保管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必须对危险物品的性能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对危险品的保管安全要求有充分的认识。

(一)、危险物品贮存安全要求

危险物品贮藏地点及建筑结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并考虑到对周围居民区的影响。危险物品露天堆入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水燃烧物品、剧毒物品和浓酸不得露天堆放。

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气压危险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泄压、通风、调节温度、防潮和防雨等安全措施。必须加强入库验收,防止发料差错。特别是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品,应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方法加以管理。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严格危险品库房的出入库制度。

危险物品的贮存应根据其危险特性及灭火办法的不同分类贮存。

1、爆炸性物品贮存安全要求

爆炸性物质的储存按公安 铁道、商业、机械、化工、卫生和农业等部门关于“爆炸物品管理规则”的规定办理。

(1) 爆炸性物质必须存入专用仓库内。储存爆炸性物质的仓库禁止设在城镇、市区和居民聚居的地方。并且应当和周围建筑、交通要道、输电线路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 爆炸性物质仓库,不得同时存入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质。并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数量。如雷管不得与其他炸药混合储存。

(3) 一切爆炸性物质,不得与酸、碱、盐类以及某些金属、氧化剂等同库储存。

(4) 爆炸物质的堆入,为了通风、装卸和便于出入检查,堆垛不应过高过密。

(5) 爆炸性物质仓库的温度、湿度应加旨控制和调节。

2、 氧化剂贮存安全要求

(1)氧化剂与其他物品共同贮存的要求 有机氧化剂都是性质不稳定的易燃物质,遇到氧化物能加强燃烧,故一级无机氧化剂与有机氧化剂不能混合储存。漂白粉、亚硝酸盐、亚氯酸盐和次亚氯酸盐等都属于无机氧化剂。但它们能够为氧化剂中其他多数氧化剂所氧化,故不能和其他氧化剂混合储存。一级氧化剂的氧化能力很强,如与易燃所体接触,容易引起燃烧或钢瓶爆炸。故一级氧化剂与压缩气体、液化气体不得混合储存。

毒害物质大多数是有机物,与无机氧化剂接触能引起燃烧。故氧化剂与毒害物质不得混合储存。

有机氧化剂与溴、过氧化氢、硝酸等酸性物质接触,能发生剧烈反应。漂白粉接触氧化剂会发生剧烈氧化还原反应,产生高温或爆炸。

硝酸、发烟硝酸和硝酸盐,由于都含有硝酸根,它们之间不能进行化学反应,所以可以共同储存。

(2)对贮存氧化剂的温、湿度要求 储存氧化剂的仓库,应设置有温湿度计,定时进行观察记录,以便及时调节,加以控制。可以采取加密封。分垛密封与自然通风相结合的方法,以控制库房的温、湿度。在不能通风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吸潮和人工降温的方法,使库方温湿度适应各种储存物质的要求。

过氧化物受热后,不仅容易挥发和膨胀,同时还会加速分解。一些含有结晶水的硝酸盐类,如硝酸锰、硝酸甸等低熔点的氧化剂,受热后能溶于本身的结晶水中,若封闭不严,极易吸潮而溶化。库温保持在28℃以下较为适宜,一般氧化剂库温均不宜超过35℃。

有些氧化剂,如硝酸铵、硝酸钙、硝酸镁等都容易吸潮而溶化,库房内应保持干燥,相对湿度不宜超过75%,而一般氧化剂,库房内相对湿度宜保持在80%以下,不宜超过85%。

3、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贮存安全要求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与其他物品共同贮存的要求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性物质、氧化剂、易燃物质、自燃物质、腐蚀物质隔离储存。

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共同储存,如氢、乙烷、乙炔、环氧乙烷等易燃气体不得与氧、压缩空气、氧化二氮肥等助燃气体混合储存。易燃气体和剧毒气体与不能与腐蚀物质,如硝酸、硫酸等混合储存,因这些酸都具有较强的腐蚀作用,能使钢瓶受到损伤。氧气不得与油脂等混合储存,因为氧有强氧化作用,使油脂氧化而生产热量,以至使其燃烧。在燃烧中产生高温,返过来又造成氧化瓶热气体膨胀而引起爆炸。

(2)液化石油气贮罐区的要求 液化石油气贮罐库,应布置在通风良好而远离明火或散发火花的露天地带。应设置在有明火的平行风或上风向,不设在散发火花的下风向。不宜与易燃、可燃液体贮罐同组布置,更不应设在一个土堤内。

液化石油气贮罐可单独布置,也可成组布置。成组布置时,组内贮罐不应超过二排。一组贮罐的总容量不超过4000m

(3)气瓶贮存的安全要求 储存气瓶的仓库,应为单建筑。设置易掀开的轻质屋顶,地坪可用不发火沥青砂浆混疑土铺设,门窗都向外开启,玻璃涂以白色。库温不超过35℃。有通风降温措施。瓶库应用防火墙分隔为若干单独分间,每分间有安全出入口。

对直立放置的气瓶,应设有栅栏或支架加以固定,以防倾倒,对不能直立放置的可以卧放,但必须使之固定,以防滚动。盛气瓶的头属方向在堆放时应一致。高压气瓶的堆放高度不宜超过五层。气瓶应远离热源并旋紧安全帽。储存氧气等及可燃气体的气瓶,无论堆放在仓库或露天堆场,其周围10m内,禁止堆放易燃物并不得动用明火。对盛装易于起聚合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随时检查有无漏气和堆垛不稳的情况,如检查中发现瓶有漏气时,应首先做好人身保护,站立上风处,向气瓶倾浇冷水,使其冷却后,再去旋紧阀门。若发现气瓶燃烧,可以根据所盛气体的性质,使用相应的灭火器具,但最主要的是用雾状水去喷射,使其冷却再进行扑灭。

对有毒气体的燃烧扑救,应注意站有上风向,并用防毒用具,切勿靠近气瓶的头部或尾部,以防发生爆炸伤害。

4、 自燃物品贮存安全要求

一级自燃物质的性质不稳定,在一定条件下,它可以自行燃烧,会引起其他易燃物质的燃攻,所以不能和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混合储存。它和遇水燃烧物质,因灭火方法或因其中稳定剂性质相抵触,故也不能混合储存。

自然物质、易燃固定和液体以及腐蚀性物质,如溴、过氧化氢、硝酸等,都不能混合储存。因为氧化氢遇热会放也氧,与遇水燃烧物质相遇后会引起爆炸。

自燃物质在储存中,对温湿度的要求是比较严格的,该类物质须储存于阴凉、通风干燥的仓库中,并注意做好防火防毒措施。

5、 遇水燃烧物品贮存安全要求

遇水燃烧的物质,受潮湿作用后,会放出可燃气体和热量,并且遇到酸类及氧化剂,就会起剧烈反应。对储存该类物质的库房,应选用地势稍高的地方。在夏天暴雨季节保证不使进水。堆垛时要用干燥的枕木或垫板。遇水燃烧物质的储存库房要求干燥,要严防雨雷的侵袭。库房的门窗可以密封。库房的相对湿度,一般保持在75%以下,最高不超过80%。

6、 易燃液体贮存安全要求

易燃液体有易燃、易挥发和受热膨胀流动扩散的特性。其蒸气与空气混合成一定的比例,遇火即能发生爆炸。故应储存于通风阴凉的处所,并与明火保持一定的距离,在一定区域的范围内严禁烟火。

7、 易燃固体贮存安全要求

易燃固体有燃点低、燃烧快、并能放出大量的有毒气体等特性。因此易燃固体的储存仓库要阴凉、干燥,要有隔热措施,忌阳光照晒。多数易燃固体受潮后容易变质,还可能发生燃烧,,所以都要求严格防潮,必须堆放在垫板上或有防潮条件的地坪上。

8、 有毒物品贮存安全要求

毒害物质应储存在阴凉通风的干燥场所,要避免在露天存放,并且勿与酸类相近。严禁与食品同存一库。包装封口必须严密,无论是瓶装、盒装、箱装或其他包装,外面均应贴(印)有明显名称和标志。发现有包装破损和撤漏时,应尽快用土或锯木屑掩盖,然后清扫洗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防毒用具,禁止用手直接接触毒害物质。储存毒害物质的仓库,应有中毒急救、清洗、中和、消毒用的药物等以备用。

9、 腐蚀性物品贮存的安全要求

腐蚀性物质种类较多而性质各异,储存要求也有所不同。易燃易挥发的甲酸,受冻会结冰的冰醛酸,在73℃时即冰冻的溴,均须储存在冬暖夏凉的库房里。

遇水或吸潮后能分解发烟而放出有毒气体的五溴化磷、五氧化锑等,必须储存于干燥通风的处所。碱性腐蚀物质对包装的封口要求严密。

化工厂常用的硝酸、硫酸、盐酸等的储存仓库,宜为单层建筑,地面为耐酸地面,库内有良好的通风,不且设置在地下室。

硝酸具有很强的腐蚀性,很不稳定,尤其受热或置于日光下照晒,不仅会加速蒸发,而且会迅速分解成水、二氧化氮和氧气。氮的氧化物有毒,比空气重,容易积在仓库下部空间,应加强通风。

稀硫酸和铁作用,能生成硫酸亚铁而放出氢气,如储存在钢板制的贮槽内,应用铅板、陶瓷砖等耐酸材料衬里。浓度大于60℃的浓硫酸,在不受热的情况下,虽也能将铁氧化化,但在铁的表面能形成一层紧密的氧化物保护膜,使铁不再受到硫酸的腐蚀,故浓硫酸可以储存在钢板制的容器及铁桶内。但须注意浓硫酸有很大吸水性,能从空气中吸收水分,而不断地被稀释变为稀硫酸,故包装也应严密。

盐酸只能储存在有耐酸防护层的贮槽及耐酸坛内。稀硫酸、稀盐酸在冬季严寒时被冻结,应采取保暖措施,以防坛、瓶、罐桶的胀裂。

10、 放射性物品贮存的安全要求

放射性物质的储运,应按照卫生部、公安部、国家科委所颁发的放射性同位素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办理。

放射性物质应存放在专用的安全储藏处所,库房应远离生活区,根据放射剂量、成品、半成品、原料的种类分别进行储存。

放射性物质入库时,应加强验收。入库前应了解放射剂量,应用放射性探测仪进行测度和校核,并加以记录,然后安排储存,做好人身防护。库内温度不宜过高,不使包装损坏。

11、危险物品运输安全要求

由于危险物品性质各不相同,要求科学地安排装卸运输以保证安全。要做到三定,抓住三个环节的好经验。

三定:就是做到定人、定车和定点。定人就是要把管理及装卸人员固定;定车就是要把运输车辆及工具相应固定;定点就是要把托运和发货地点固定。

三个环节:就是抓好发货、装货和提货。在发货时要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对照品名及发货单据,清点包装和数量,防止发货差错。发货时,要先检查运输工具、车厢、船舱及安全照装置原则进行装定。提货时必须限期限时,因车站、码头放存时间均有规定。货物进仓要按危险性质分类堆放。

十二、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是指导工人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是项目安全技术方案的具体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一般由技术管理人员根据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要求、特点和危险因素编写,是操作者的指令性文件,因而,要具体、明确、针对性强,不得用施工现场的安全纪律、安全检查等制度代替,在进行工程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与工程技术交底一样,实行分级交底制度:

1)大型或特大型工程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向项目经理部和分包商(含公司内部专业公司)进行交底。交底内容:工程概况、特征、施工难度、施工组织、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施工程序与方法、关键部位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方案或措施等。

2)一般工程由项目经理部总(主任)工程师会同现场经理向项目有关施工人员进行交底,交底内容同前款。

3)分包商(含公司内部专业公司)技术负责人要对其管辖的施工人员进行详尽的交底。

4)项目专业责任工程师要对所管辖的分包商的工长进行分部工程施工安全措施交底,对分包工长向操作班组所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监督与检查。

5)专业责任工程师要对劳务分承包方的班组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指导其安全操作。

6)各级安全技术交底都应按规定程序实施书面交底签字制度,并存档以备查用。

十三、设备管理

外用电梯:在每班使用前按规定检查制动、各限位装置、梯笼门和围护门等处的电器联锁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司机经过专门培训,不准超载使用。不装配重时不准载人。为保证安装拆卸过程中的安全,必须先制定方案,作业队伍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安装后经主管部门验收。架体与建筑物的附着,必须在施工过程中按说明书要求预先设计连接方式和垂直间距,并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各层卸料口的防护门制作与管理问题。

塔吊:“四限位”主要指力矩、超高、变幅、行走限位装置,“两保险”主要指吊钩保险和卷筒保险装置,这是一般的塔吊应该具有的安全装置,还有一些塔吊在说明书中有其他的安全装置要求时,应该按照其说明书规定进行检查。夹轨钳是轨道运行式塔吊的安全装置,在下班、吃饭及较长时间的临时停车时,必须将四个轨钳同时卡紧,防止大风突然来临造成事故。高塔的附墙装置必须按说明书要求,不能随意变动或中途拆除。

施工机具: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具,必须是经过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发给准用证或有验收手续方能使用,不能把不合格的机具运进现场使用。施工机具都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平刨、电锯、电钻等多用联合机械在施工现场严禁使用。

十四、安全设施和防护管理

1、防护装置 防护装置就是用屏护方法与手段把人体与生产活动中出现的危险部位隔离开来的设施和设备。施工活动中的危险部位主要用“四口”、“五临边”、机具、车辆、暂设电器、高温、高压容器及源始环境中遗留下来的安全因素等。

防护装置的种类繁多,企业购入的设备应该有严密的安全防护装置,但由于建筑业流动性大、人员繁杂及生产厂家的问题,均可能造成 无防护或缺少、遗失的现象,因此,应随时检查增补,做到防护严密。在“四口”、“五临边”处理上要按建设部颁布的标准设置水平及立体防护,使劳动者有安全感;在机械设备上做到轮有罩、轴有套,使其转动部分与人体绝对隔离开来;在施工用电中,要做到“四级”保险;遗留在施工现场的危险因素,要有隔离措施,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教育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并严加保护。不得随意破坏,拆卸和废弃。

2、保险装置 保险装置是指机械设备在非正常操作和运行中能够自动控制和消除危险的设施设备。也可以说它是保障设施设备和人身安全的装置。

3、信号装置 是利用人的视、听觉反应原理制造的装置,它是应用信号指示或警告工人该做什么,该躲避什么。信号装置的本身无排除危险的功能。它仅是提示工人注意,遇到不安全状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脱离危险区或采取预防措施。因此,它的效果取决于工人注意力和识别信号的能力。

信号装置可分三种。即颜色信号,如指挥起重工的红、绿手旗,场内道路上的红、绿、黄灯。音响信号;如塔吊上担忧铃、指挥吹的口哨等;指示仪表信号;如压力表、水位表、温度计等。

4、危险警示标志 是警示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应注意或必须做到的统一措施。通常它以简短的文字或明确的图形符号予以显示。如:禁止烟火!危险!有电!等。各类图表通常配以红、蓝、黄、绿颜色。红色表示危险禁上,蓝色表示指令,黄色表示警告,绿色表示安全。国家发布的安全标志对保持安全生产起到了促进作用,必须按标准予以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97cd02c680203d8cf2f2445.html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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