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协议
甲方: 刘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
为促进潇河现代产业园区(太原)起步区建设顺利实施,维护村民利益,保障其生产和生活,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 、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调换补偿
二 、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补偿内容、补偿金额如下:
三、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将地块上的青苗铲除,树木移走,构(建)筑物、堆放物等清理完毕,净地交付甲方。
四、乙方获得补偿款后,不得以同一理由再向甲方或土地使用者提出补偿要求。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捺印)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执行,由于一方拒不执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造成损失的一方负责。
七、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级部门存档一份。
八、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捺印):
法人代表(签字):
二O一八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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