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环评管理服务重大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境标准
【发文字号】洛市环[2008]310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08.10.28
【实施日期】2008.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环评管理服务重大项目的通知
洛市环[2008]310号
各县(市)环保局、各区环保分局:
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更好更快发展,为重大项目做好服务,最近,河南省环保局下发了《关于改进环评管理工作服务重大项目的通知》(豫环文〔2008〕426号),根据这一通知精神,我局制定了加强环评管理服务重大项目有关措施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树立大局观念,提高服务意识 重大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火车头、千斤顶、发动机、聚合器”等重要作用。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树立大局观念,积极支持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建设,为重大项目建设搞好服务。对列入重点企业的重点工程项目和我市重大工业项目,在环评编制、审批和项目竣工验收等环节,要及时跟进,紧盯不放,主动超前服务,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工业项目顺利进展。一是要加强项目前期服务,实行建设项目告知函制度。提前给建设单位发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告知函,告知企业项目环评前期需要准备的有关资料及环评办理工作程序,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确保重大项目环评手续的顺利实施。二是积极提供环保咨询,主动搞好技术指导。派出专人为重点工程提供环境保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8d677a530126edb6f1aff00bed5b9f3f80f72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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