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关于开展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
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
琼人社发〔2009〕23号
各市、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科技局,洋浦开发区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树立正确的荣誉观,发扬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开拓创新、勇于攀登的精神,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新的贡献,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53号)精神,现就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候选个人和集体应具备的条件
(一)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努力拼搏、开拓创新、勇于攀登、无私奉献的精神,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我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国防等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3、在科研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先进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群众所公认。
(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
1、在我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国防等领域取得重要成果,产生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2、有合理的专业和年龄结构。集体中有具有优良道德品质和强烈创新精神、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研究创新能力、具备战略眼光、善于组织管理的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研究创新骨干。
3、建立科学的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倡导科学求实、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精神,努力营造生动、活泼、民主、团结,有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优秀团队。
二、推荐要求
(一)推荐工作由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和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会同组织、宣传、科技等部门共同实施。
(二)推荐工作按行政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的办法。要认真严格地进行考察,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通过细致扎实的工作,确保把真正优秀的人才和先进集体推荐上来。各市县或省直主管厅局(委)推荐名额一般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各1名。
(三)对拟推荐的人选和集体,须经市(县)人才工作领导机构或省直主管厅局(委)审核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根据推荐情况,审核提出推荐的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名单,报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材料报送
请于2009年7月5日前,将书面推荐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书面推荐材料包括:《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表》(见附件2)、《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候选单位推荐表》(见附件3)和事迹材料各3份(附电子版),以A4纸打印。
先进事迹材料要有代表性,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篇幅一般控制在3000字以内。有公开报道的文字材料及表彰决定、奖励证书复印件等其他重要材料可附后。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推荐工作的领导,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联合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五、宣传工作
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做好评选表彰活动的宣传工作。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开展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全面推动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各市县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表彰工作的意义,切实加强领导,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推荐。各市县组织、宣传、人事劳动保障、科技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条件,规范程序,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65200849 电子信箱:yugu166@163.com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二○○九年六月十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827510c7cd184254b3535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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