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察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9-06-10 17:33:5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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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察规章制度





  篇一:公安民警基本行为规范

  公安民警基本行为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根据《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安民警基本行为规范是公安民警必须遵守的从警指导思想和执行警务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公安民警基本行为规范通过对公安民警的基本活动原则、工作程序、办事规则、言行举止和行政纪律进行规范化,培养公安民警的优良作风,树立公安民警良好形象,确保各项公安工作的圆满完成。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全体民警要把本规范作为努力的方向和日常准则,明确“应该做的”、“必须做的”和“不能做的”,逐步把外在要求转化为自觉行为。

  第二章政治方面

  第五条公安民警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最新理论武装头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六条公安民警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强烈的爱国热情,热爱本职工作,忠实履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第七条公安民警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方针,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始终保持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第八条公安民警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大力弘扬以“忠诚奉献、求真务实的敬业精神,情系百姓、竭诚为民的民本精神,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执法精神,不畏艰险、敢打必胜的攻坚精神,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协力同心、步调一致的团队精神”为主要内容的石家庄公安六种精神。

  第三章廉政方面

  第九条公安民警要为警清廉,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个人、配偶、子女和亲友牟取各种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公安民警不准从事第二职业,不得从事各种营利性商业活动。

  第十一条公安民警要自觉维护自身形象,非因公不得出入娱乐场所,不得耍特权。

  第十二条公安民警不准徇私枉法,不准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不准吃拿卡要,不准侵占群众利益。

  第十三条公安民警应当厉行节约,不得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第十四条公安民警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定期向群众汇报廉政工作,加强对自身的约束。

  第四章警务方面

  第十五条公安民警应当热爱学习,争做知识型民警,熟练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公安业务基础知识以及与公安工作相交叉的各种相关业务知识,自觉锻炼和培养各种专业技能。第十六条公安民警应当24小时接受群众报警,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时,应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妥善处置。公安民警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活动。第十七条公安民警在警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或在执勤期间吸烟、饮食、闲聊、进行娱乐活动等影响公安民警形象的行为;

  (四)对待群众作风粗暴,态度冷漠,语言生硬,办事推诿、拖拉,刁难群众;

  (五)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六)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七)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义务;

  (八)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讨债、逼债、插手经济纠纷;

  (九)利用职权强行推销各种商品;

  (十)其他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

  第十八条公安民警应当热情接待前来办事、求助、咨询的群众,

  要起立、要让座、要倒水、要主动搭话,要态度和蔼、语言文明,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告知群众民警办公的场所和地点,对不属于本单位业务范围的事项,要耐心向群众进行解释,并尽可能的提供应办理的部门或单位,不得推诿、扯皮、耍态度。

  第十九条各级公安机关窗口单位的民警要按照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要求,自觉遵守窗口单位服务规定,坚持依法、公开、公正,便民、利民、亲民、和民。在服务行为上,除应遵守公安民警公共的行为准则外,还应当做到:

  (一)举止得体,执法、服务规范,做到热情接待不冷漠、热情服务不推诿、热情办事不拖拉、热情解释不急躁;

  (二)严格依法办事,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执行有关办事时限的规定,认真落实Ab岗制度,对符合法律规定、手续齐全的事项,应当当场办结;手续不全的,应当指导群众完备手续,第二次办结;对依法不能办理的,应当向群众讲明政策,解释清楚;

  (三)严格按照法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严格执行有关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格执行票据的管理和使用制度。第二十条公安民警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地解决信访问题。凡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都要依法受理。对于投诉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信访事项,要认真负责地予以解决。

  第二十一条公安民警要认真执行首问首接责任制:

  (一)对来访办事人员,先接受询问的本单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

  任人,首问责任人有义务解答来访办事人员询问的事项或给予提供帮助,不得借故推诿;

  (二)询问者提出的事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耐心解答,并及时认真予以办理;

  (三)询问者提出的事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把询问者引导到有关部门,移交给有关人员负责办理。

  第二十二条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要严格执法程序,做到公正、文明执法。

  第二十三条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杜绝下列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问题:

  (一)有案不立、立案不实;

  (二)不履行法定职责,执法不作为;

  (三)以罚代刑、以罚代教、以罚代拘,降格处理;

  (四)办理案件法律手续不全。

  第二十四条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杜绝下列执法办案质量不高,违反程序执法问题:

  (一)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使用强制措施不当,违反法定程序限制人身自由;

  (二)使用传唤、讯问违法、犯罪嫌疑人措施不当;

  (三)执法措施超法定范围和法定期限;

  (四)在办理治安行政案件中出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

  篇二:公安管理体制如何改革

  公安管理体制如何改革

  公安机关不同于地方行政机关,也不同于军队,就需要建立一套单独的警察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其中,建立并完善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是核心问题

  【背景】近日,《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共有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100多项改革措施,意在建立符合公安机关性质任务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建立体现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警察管理制度。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还明确提出,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对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理。并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重点是什么?公安管理体制又将会有哪些新的变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院副院长魏永忠表示,此次公安改革更注重“任务清单”,从公安部到地方各省市公安机关,再到基层所队,每一个部门、警种都要拿出具体的改革任务。从内容上看,经济秩序稳定、校园安全、食品安全、医疗事件等关乎民众切身生活的领域;在社会治安方面,侵财类案件,比如非法集资、网络诈骗等,会成为公安工作的重点。此外,城镇化带来的大量人口迁移和人口结构变化,公安机关如何保障人口有序流动,如何建立动态的人口管理模式,也是重要内容。

  《意见》指出,改革重点之一就是着力完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提高社会治安防控水平和治安治理能力。公安管理体制改革是此次改革的要点之一,主要涉及(:中国警察规章制度)权力配置、组织机构、人员与编制、领导体制、决策体制、从优待警、工资福

  利等方面。魏永忠表示,核心是职能划分、组织机构、领导决策、警力编制、人事制度等。

  公安管理体制改革,首先是明确职责,清晰事权划分。魏永忠称,公安部门现在事权不是少,而是太多,一些非公安的事权,可能会交给政府其他部门或社会组织,更加凸显公安机关的专业性。事权明确后,组织机构改革就是必然的。户籍管理是此次改革的一项重务,先前也公布了相关措施,接下来引发的就是机构调整。

  与机构调整联动的是领导决策机制。现行公安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是几十年形成的,但在具体实践中如何协调系统内的垂直领导和地方政府权属关系一直存在争议。创新管理体制,意味着在“条块结合”模式方面会有新的尝试。比如在特定区域实行垂直管理,前段时间北京市公安局在13个重点区域,建立市局直属派出所,警力由市局统一调配,原则上不占用分局警力,主要由人口、治安、巡警、消防、交管部门抽调警力,管理体制创新带动领导决策机制发生变化。

  关于公安队伍的正规化、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重点是完善警察分类管理。魏永忠指出,过去公安机关总是受困于国家一般行政人员的局限,县级公安机关也只是行政科级单位,无论管理模式、工资待遇、职业保障,还是职业心态调试,很难调动民警积极性。分类管理一定会凸显警察职业自身特色实现警察职业保障。

  以香港警察的分类管理为例,警察与公务员有所区别,公务员为49级,而警察为59个等级,等级与工资福利、退休养老等挂钩。“职位管理分类改革就是要基于职业特点,即使在基层,民警退休拿到的待遇也可能和行政机关处级、厅局级收入没太大差别,这也是基层民警一致反映和期盼的。”魏永忠说。

  《意见》提出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公安机关不同于地方行政机关,也不同于军队,如何体现?魏永忠表示,这就需要建立一套单独的警察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其中,建立并完善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是核心问题,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修改并完善警衔制度,在职业特征上、岗位分类上、警种类别上、警衔等级上体现分类管理的精神并使之细化;二是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警察岗位、职级、等级分类管理制度和标准;三是加大人民警察警衔津贴、岗位津贴、特殊津贴和优抚抚恤制度建设。

  “司法体制改革是系统工程,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三类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应该同步推进。”魏永忠说,实现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目标,一要抓住司法体制改革整体推进部署,二是抓住《人民警察法》正在修订机会,两个契机不能错过。■

  篇三:警察值班备勤制度

  交警三大队值班备勤制度

  为加强交警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内务管理,规范民警行为。对照交警工作的特点,坚持高效务实,加强监督的原则,培养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树立良好的形象,更好地服务群众,依据绩效考核办法及规定,特制定值班备勤制度:

  一、全大队各中队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由大队领导带班,安排足够警力着装备勤,配备相应器材和交通工具,保障随时执行各种紧急任务。

  二、值班工作职责

  1、值班民警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完成各项值班任务及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2、在接待前来办事、报警、求助、咨询、投案自首或其他原因来访的群众时,值班民警应首先问好并致意、然后认真、热情接待、接待时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认真受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耍态度、严禁冷、硬、横、推。

  3、值班民警做好值班记录、详细记录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及处置情况。

  4、发生案件、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大队指挥室,并按照领导指示或者预案作出应急处理。

  5、及时、妥善处理公文、电话等。

  6、维护本单位工作、学习、生活秩序,承担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值班人员因故经批准离开岗位时,应当有人代岗。换班时,下班人员应当将工作情况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并履行交接手续。

  四、值班备勤人员要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在值班之前和值班期间不得饮酒,不得进行有妨值班备勤工作的娱乐活动。

  五、值班要求

  1、按时上岗,搞好交接。值班人员严格按轮流顺序上岗。值班人员公休、学习、开会等不在位情况,值班顺延下一位,临时病、事假由各中队自行调整。

  2、规范着装,文明值班。值班领导和民警要按规定着装。值班人员要保证值班室和备勤室的卫生整洁,做到每天清扫整理一次。

  3、坚守岗位,做好记录。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要坚守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岗位或换班须经值班大队领导批准。

  4、加强督导,注意安全。值班大队领导要随时督导值班情况,各中队要每天督导各自中队民警的在职在位情况。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78d9b95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c36c57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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