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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养护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靠科技、全面养护。
第三条高速公路的养护工程实行四项制度,即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推行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交通集团”所属独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省交通集团参股或合作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养护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
第六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由省交通集团、省交通集团直属二级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为“二级业主单位”和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公司”三级组成。
第七条各级管理机构必须明确养护管理部门,合理配备足够的专职养护管理、技术人员,明确任职条件和职责。各二级业主单位可视所管辖高速公路里程长度以及养护工作量的大小,必要时设立专门的养护管理部门,
加强养护管理;项目公司必须设总工程师岗位和专门的养护管理部门(养护工作全部实行委托经营管理的除外)
第八条省交通集团负责对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确保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正常开展,主要职责如下: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省级政府制定的关于高速公路养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集团相应的养护管理制度和企业标准。
(对二级业主单位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
(对养护基地进行总体规划,审批养护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
(负责重大养护工程的立项、设计审查、招标等的审批(核备)或上报,并参加其交竣工验收(“重大养护工程”是指按本办法或集团其它相关制度规定需由集团或省级交通行政

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下同)
(负责组织系统的养护技术研究与开发,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在本集团范围内的应用,组织养护管理与技术培训工作。
第九条二级业主单位的职责是贯彻执行省交通集团制定的养护制度和总体目标,负责所属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省级政府及省交通集团制定的关于高速公路养护的法律、法规或管理制度,制定本公司相应的各项养护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对项目公司的养护管理工作作出具体要求,并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
(负责制订具体的考核标准,对项目公司的养护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根据养护工程管理权限,负责土建养护工程的计划、设计审查、招标等的审查或申报,组织或参与交竣工验收。
(负责机电系统养护计划的编制。结合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养护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组织高速公路检测评估。
(负责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系统业务的指导和信息资料的统计分析、整理归档,并上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交通集团。
(其它养护管理工作。
第十条项目公司的职责是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管养路段养护计划的编制,组织养护工程的实施和具体养护管理的日常工作。实行委托经营管理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与受托人(即营运管理公司)应在委托合同中明确双方职责。项目公司(或营运管理公司,下同)主要职责如下:
(严格执行各级养护管理机构制定的养护制度,按标准、规范和规定对高速公路进行养护。
(严格执行和细化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坚持规范化管理。
(组织对高速公路的检查、检测与评定,按要求上报高速公路养护数据。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高速公路防汛抢险等灾害性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制定工作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养护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工作。
(负责高速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根据总体规划,负责建设养护基地。
(负责养护资金的落实。
(负责建立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档案。
(其它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章目标与一般要求
第十一条养护管理目标
通过科学计划、合理组织、严谨实施与严格考核等养护生产活动,保持路况完好,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舒适、美观。
高速公路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办法》的要求,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指数(MQI)应经常保持80以上。
机电设备功能和性能均应达到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养护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养护工程目标
(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工程投资不突破批准预算(含经批准调整后的预算)
(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完善,资料完整。
第十三条养护工程的分类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养护工程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四类。
第十四条养护质量的检查、检测与评定
(高速公路的检查、检测与评定由项目公司组织实施。
(高速公路的检查、检测与评定按《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和《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以及《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营运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进行。

(项目公司在检查、检测、评定时如发现有危及高速公路营运安全的情况,应及时、迅速将有关检测与评定资料上报二级业主单位和省交通集团,以加快决策速度,消除安全隐患。
(机电系统质量检测由二级业主单位组织实施。养护质量、评估按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养护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进行,项目公司负责组织养护工作。省交通集团每两年或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对机电系统进行检测。
第十五条养护计划
高速公路的养护计划,按照作用和时间长短,分为中长;(中长期计划:中长期计划是高速公路经营期内的;(年度计划:指养护生产的当年实施计划;(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项目公司在年度计划的基;第十六条二级业主单位应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养护季度工;第十八条高速公路养护应重视养护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第十九条各级养护管理机构必须充分认识预防性养护的;第二十条二级业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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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的养护计划,按照作用和时间长短,分为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
(中长期计划:中长期计划是高速公路经营期内的总体养护计划或阶段性养护计划,通常指五年及以上的养护计划。中长期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大中修规划、改造规划、养护资金的安排等。
(年度计划:指养护生产的当年实施计划。是按照中长期计划所确定的养护目标,根据高速公路现状,落实生产任务,有效地指导养护生产活动的计划。年度计划由项目公司编制,二级业主单位审核。二级业主单位于每年的一月份将当年的年度计划报省交通集团审批,一年的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省交通集团备案。年度计划可在第三季度根据实际情况,经集团批准后进行调整。
(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项目公司在年度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季度和月度养护计划。
第十六条二级业主单位应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养护季度工作报告。第十七条高速公路养护应加强技术管理,努力提高养护技术水平。应积极应用先进的养护技术和科学的管理办法,掌握国内外高速公路养护的科技发展动态,积极引进和应用高速公路养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新技术,提高养护技术含量。
第十八条高速公路养护应重视养护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针对当前存在的共性技术难题组织攻关,并及时应用和推广科研成果,全面提高养护技术水平。
第十九条各级养护管理机构必须充分认识预防性养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动态管理和病害监测,根据养护质量检测评定结果,合理确定最佳养护时机和周期,提前制定养护计划,及时安排养护工程,以延长高速公路使用寿命,降低全寿命周期养护费用。


第二十条二级业主单位与项目公司应建立和应用养护信息化管理系统。项目通车一年内必须建立和应用“高速公路桥梁管理系统”和“高速公路路面管理系统”等信息化管理系统。逐步建立和应用机电养护管理系统;有中、长、特长隧道和路堑高边坡的路段,应逐步建立和应用隧道管理系统和高边坡管理系统。省交通集团将对养护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管理,步在省交通集团内实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统一。二级业主单位应加强对项目公司养护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和应用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一条在保障机电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充分依靠检测数据进行评估,不鼓励盲目追求设备的“高精尖”而提前更换设备。
第二十二条各级养护管理机构要重视高速公路养护的档案管理,对养护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各项资料,要做到收集完整、归档及时、存放有序、查询便捷。大修工程、改建工程应按照同步形成的要求组织专项验收。
第二十三条检测与技术评定,养护工程的设计、监理与施工必须建立责任制,实行责任人制度,确保养护工程质量。
第二十四条省交通集团及二级业主单位应加强养护效果后评估工作,对养护工程实施效果进行跟踪与评价,为养护工作提供有益参考,最大限度地提高公路设施的使用品质和投资效益。
第二十五条项目公司应制定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养护安全应急预案,确保事件得到迅速处理。事件发生后,应按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和(政府部门。
第二十六条各级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养护管理,确保高速公路营运安全。因养护管理工作不到位而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未能实现养护工作的质量、安全目标,视其性质严重程度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养护工程的实施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养护工程的审批
大修工程与改建工程应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省交通集团对年度养护计划的批复,视为对小修保养和中修工程的立项审批。
第二十八条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
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和《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等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养护工程的设计
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按原竣工图恢复的除外)。涉及重大技术方案和营运安全的养护工程,或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养护工程的设计,必须由具有公路交通行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涉及重大技术方案和营运安全的养护工程是指大跨径桥梁(单跨达100米)、高危边坡、不良地质路段和中长隧道的加固、修复等工程。
单项预算费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土建养护工程、单项预算费用500万元以(含500万元)或分部工程方案完全改变的机电系统、涉及重大技术方案和营运安全的养护工程,以及大修和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由省交通集团审批,或经省交通集团审查后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它养护工程的设计审查由二级业主单位或项目公司负责。
第三十条养护工程的监理
规模较大的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涉及重大技术方案和营运安全的养护工程,或由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养护工程的监理,必须由具有公路交通行业甲级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三十一条养护工程施工管理
养护工程的施工必须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和操作
规程进行,重视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管理,实现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工程目标。
养护工程要根据工程的性质和交通量情况作出合理安排。对影响营运安全或结构安全的病害,必须从速修复;对交通量大的路段,应合理加大投入,努力缩短工期,减少交通拥堵。
第三十二条养护工程的监督
养护工程应按规定接受政府监督。
第三十三条养护工程的验收
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完工后,参照《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组织验收。养护工程的验收由二级业主单位或项目公司负责组织,重大养护工程必须报请省交通集团、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三十四条养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
第三十五条养护工程的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确保作业安全。


第五章养护基地
第三十六条省交通集团及各二级业主单位根据路网布局,合理划分小修保养作业片区,系统地进行养护基地规划,逐步建立以区域性为主要特征、以养护基地为业务中心的养护体系。
第三十七条养护基地应视为高速公路主体工程的配套设施,原则上由项目公司负责建设。对于新建项目,养护基地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建设,同时完成。路段较长的项目可设置机电养护分站驻点,与收费站(或管理站)合并设置。
第三十八条功能区分和配置要求
养护基地分为综合养护基地和小型养护基地:
(综合养护基地:设备、功能比较齐全,能满足覆盖范围内高速公路常规养护作业的需要,同时可作为养护单位的区域总部。
(小型养护基地:以能完成小修保养的工作为主。
第六章养护费用
第三十九条项目公司在收取的通行费中,每年应合理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高速公路的养护,维持良好路况。
第四十条高速公路的养护费用,以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和《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价格。
第四十一条二级业主单位每年至少安排一次针对项目公司养护费用的综合审计,也可对单项养护工程进行专项审计。
第七章绩效考核
第四十二条省交通集团每年对二级业主单位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纳入年度经营绩效考核范围。
第四十三条二级业主单位对所属项目公司的养护管理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核,相应的考核办法由二级业主单位制订。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77d9935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f996fc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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