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完整版)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养护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靠科技、全面养护。
第三条高速公路的养护工程实行四项制度,即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推行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交通集团”)所属独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省交通集团参股或合作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养护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
第六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由省交通集团、省交通集团直属二级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为“二级业主单位”)和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公司”)三级组成。
第七条各级管理机构必须明确养护管理部门,合理配备足够的专职养护管理、技术人员,明确任职条件和职责。各二级业主单位可视所管辖高速公路里程长度以及养护工作量的大小,必要时设立专门的养护管理部门,
加强养护管理;项目公司必须设总工程师岗位和专门的养护管理部门(养护工作全部实行委托经营管理的除外)。
第八条省交通集团负责对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确保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正常开展,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省级政府制定的关于高速公路养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集团相应的养护管理制度和企业标准。
(二对二级业主单位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
(三对养护基地进行总体规划,审批养护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
(四负责重大养护工程的立项、设计审查、招标等的审批(核备)或上报,并参加其交竣工验收(“重大养护工程”是指按本办法或集团其它相关制度规定需由集团或省级交通行政
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下同)。
(五负责组织系统的养护技术研究与开发,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在本集团范围内的应用,组织养护管理与技术培训工作。
第九条二级业主单位的职责是贯彻执行省交通集团制定的养护制度和总体目标,负责所属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省级政府及省交通集团制定的关于高速公路养护的法律、法规或管理制度,制定本公司相应的各项养护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对项目公司的养护管理工作作出具体要求,并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
(三负责制订具体的考核标准,对项目公司的养护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四根据养护工程管理权限,负责土建养护工程的计划、设计审查、招标等的审查或申报,组织或参与交竣工验收。
(五负责机电系统养护计划的编制。结合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养护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组织高速公路检测评估。
(六负责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系统业务的指导和信息资料的统计分析、整理归档,并上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交通集团。
(七其它养护管理工作。
第十条项目公司的职责是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管养路段养护计划的编制,组织养护工程的实施和具体养护管理的日常工作。实行委托经营管理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与受托人(即营运管理公司)应在委托合同中明确双方职责。项目公司(或营运管理公司,下同)主要职责如下:
(一严格执行各级养护管理机构制定的养护制度,按标准、规范和规定对高速公路进行养护。
(二严格执行和细化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坚持规范化管理。
(三组织对高速公路的检查、检测与评定,按要求上报高速公路养护数据。
(四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高速公路防汛抢险等灾害性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制定工作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养护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工作。
(六负责高速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七根据总体规划,负责建设养护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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