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1 14:05:3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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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攀府发[2013]14

【发布部门】攀枝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10

【实施日期】2013.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的通知

(攀府发[2013]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范围

商品房预售款包括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和按揭抵押贷款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纳入专项监管的各项资金。自发文之日起,凡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面向社会销售的商品房项目的全部预售款一律纳入监管范围。

二、监管原则

纳入监督管理的预售款专项用于该商品房工程建设和缴纳法定税费(含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用等),并严格实行专项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在足额保证预售项目建设资金的情况下,可允许开发企业适当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7678683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baebb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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