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河南省撤销永城县设立永城市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字号】民行批[1996]76号
【发布部门】民政部
【发布日期】1996.10.11
【实施日期】1996.10.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民政部关于河南省撤销永城县设立永城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6]76号)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6fecc62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15a019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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