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车辆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10-22 00:03:3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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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对行政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行政车辆管理。

2. 0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行政车辆,包括行政轿车及通勤车。

3.0引用文件


4 .0职责
4.1行政车辆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

4.2行政人事部负责人为车管经理,负责批准行政车辆的因公使用,其他用途使用行政车辆需经分管领导或公司总经理批准;行政人事部后勤主管为车辆主管,协助车管经理管理行政车辆;分配至各外点部门(项目)的行政车辆由各外点部门(项目)负责人作为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

4.3财务部负责人负责核实行政车辆停放及路桥费用的审核与报销,相关罚款的收缴;

行政人事部对其车辆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4.4行政人事部负责行政车辆的调配使用、日常检查、清洁卫生、维修保养及审验等工作,并负责对外点车辆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4.5行政人事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实施处罚

5.0管理原则

5.1行政车辆钥匙及加油卡平时由车管经理或其指定人员保管,出车时或外出加油时由驾驶员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钥匙及油卡丢失或造成其他相应损失的,由车辆钥匙保管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和损失,出车期间发生的由车辆驾驶员负责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

5.2通勤车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行车路线、发车时间,并安排专职司机开行;

5.3公司行政车辆驾驶员仅限于行政人事部专职司机及经过行政人事部培训、考核认定的兼职司机;

5.4行政轿车使用实行派车制度,严禁专、兼职司机未经批准擅自出车。有用车需求时,用车部门须完整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行政人事部,由车管经理根据车辆及司机动态安排专职司机出车

5.5申请用车需提前半天将《用车申请单》送达行政人事部;临时、紧急情况使用行政车辆,用车人须与车管经理电话联系,事后补办《用车申请单》;

5.6由于公司专职司机人员紧张,各部门外出办事,原则上应优先安排各部门兼职司机;

5.7对大致同方向、同时间的用车需求,派车时应尽量合用派车,以降低成本;

5.8行政人事部原则上以《用车申请单》送达先后顺序及办理事务的轻重缓急程度安排车辆;

5.9各外点部门(项目)车辆日常管理及调配由部门(项目)负责人安排。

6.0工作程序
6.1 车辆检查

6.1.1行政人事部专职司机负责行政车辆的日常检查,分配至各外派部门(项目)的行政车辆由部门(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进行日常检查。车辆检查须做好检查记录,对于记录不完整或不检查、不记录等情况,对于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至200元罚款,由于未检查到位导致车辆发生事故的(非驾驶员人为原因),处以相关责任人500元以上罚款,并承担相应损失;

6.1.2专、兼职司机在出车前,须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水、电、油、轮等),确保车辆正常运行;出车过程中,若发现车辆有异常或损坏现象,应及时停车检查,并立即向车辆主管报告,由车辆主管评估后进行处理,严禁继续驾驶问题车辆上路;

6.1.3专职司机应每天定时检查油箱油量,油量低于三分之一时应及时加满。遇节假日前的最后一天,专职司机须在下午下班前将油箱加满,确保假日期间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出车;

6.1.4专职司机要经常检查所负责车辆的各种证件之有效性,出车时务必确保证件齐全,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完成车辆审验等相关工作;

6.2 车辆维修、保养、审验及保险购买

6.2.1为便于对行政车辆进行专业维修、保养,经行政人事部进行市场询价,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每年选定一至二家特约维修厂负责公司车辆维修与定期保养工作。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在定点维修厂以外的修理厂修理的,相关费用由送修人承担;

6.2.2行政车辆保养或维修时,需提前填写车辆报修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到指定维修厂进行保养或维修;如行车途中发生故障,则需电话请示后方可进行相应维修;未经审批或在非定点修理厂维修保养的,相关费用由送修人自行承担;

6.2.3专职司机平时要注意对车辆的保养,车辆修理期间,司机要认真负责,随时检查修理情况;

6.2.4维修更换的旧配件、轮胎等须带回公司,由行政人事部进行登记。废旧配件、轮胎等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统一进行报废处理;

6.2.5由于司机违规驾驶操作原因造成的车辆维修费用,由司机个人承担;

6.2.6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行政车辆的保险办理、车辆审验等工作。

6.3停车地点

6.3.1行政车辆未出车时,须按公司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原则上不允许车辆在外过夜,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外过夜的,应及时通知车辆经理,经车辆经理同意后需将车辆停放在正规、安全的停车场。未经批准在外过夜的,处以相关责任人100元至200元罚款;

6.3.2驾驶员外出办事时,应将车停放在正规停车场(指设有岗亭、凭停车卡进出并且车场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的停车场)或停车位;

6.3.3 车辆在公司外部停放期间发生损坏的,相应损失有驾驶员自行承担。

6.4 违章及事故处理

6.4.1行政人事部定期通过国家交通违章网站查询行政车辆违章情况并通知相关责任人,违章驾驶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违章处理,违章罚款由驾驶人自行承担;逾期未处理,导致车辆不能按时审验或办理相关手续的,处以违章驾驶员100-200元罚款;

6.4.2驾驶行政车辆发生事故的,事故全部责任及损失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6.5 处罚
违反本办法的,由行政人事部开具《处罚通知单》,责成被处罚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罚款交至财务部。

7.0 支持性文件

8.0 记录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54a3b96854769eae009581b6bd97f192379bf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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