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支部工作十项制度(可编辑)
精选资料基层党支部工作十项制度
(一)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认真学习和全面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决议、决定深入开展“三讲”教育带领广大干群积极投身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面推进两个文明建设。
、抓好党支部自身的思想、作风、组织和制度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制定落实党支部任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全面规划本支部的党建工作。
、及时研究解决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总结和探索党建工作的规律。
、党支部“一班人”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支部书记对支部工作负总责。
、每年底党支部要对工作情况作全面总结并在党员大会上以书面形式向全体党员报告组织党员认真进行评议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二)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党支部每月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例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委员和党小组长参加。
、党建工作例会主要研究党支部自身建设分析开展党建工作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党建工作例会上各党小组长要汇报党员参加党的活动情况和党员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表现情况。
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总结前一阶段工作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的任务要求。
支委会在召开例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掌握全面情况对成绩、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意见要胸中有数。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每次民主生活会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文件要求和党支部委员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认识解决矛盾。
、民主生活会的日期和议题要提前通知委员做好准备。
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民主生活会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充分体现党内生活的民主性和原则性。
、因故缺席的委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会议的情况和批评意见在会后由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转告缺席人员。
、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报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以便了解情况、进行指导。
会后要向上级党组织写出书面报告。
、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
(四)“三会一课”制度
、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听取支部委员的工作汇报小结上月党建工作情况研究本月工作要点。
、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根据支部要求进行组织。
组织本小组党员学习理论、提合理化建议等支部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议、指示讨论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每~个月上一次党课联系实际工作和党员思想状况采取集中授课、收看电教片、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对全体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教育、政策形势教育、实用技术教育等。
全年不得少于次每次党员到会率达%以上。
、以上“三会一课”如有特殊情况由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安排。
(五)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党员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进行。
、党员民主评议要按照党员标准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强化党性、党纪和党风教育。
、党员民主评议在方法上可采取党员自评、党内互评、群众评议的方法进行。
具体评议方法由党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导性意见研究决定。
、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必要时由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
评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将评议情况转达本人并报上一级党组织。
、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是:党员近期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方面的表现情况评议时以摆问题、提意见、找差距和落实整改措施为主。
、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员民主评议以身作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虚心听取党员意见不得打击报复。
、民主评议党员可与每年的创先争优活动、党员集中培训及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有机结合进行。
(六)党员联系户制度
、党支部根据每个党员的活动能力、专业特长和各自的具体情况采取组织决定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联系对象凡有联系能力的一般应联系户(名)贫困户(群众)。
、党支部建立:党员联系户档案。
内容包括:党员联系户名册、党员与联系对象合约。
合约一式三份党支部、党员与联系对象各一份。
、党员联系户活动要求做到:“三明确”、“三经常”即:联系对象明确、联系内容明确、联系职责明确经常了解被联系户的思想和生产、生活情况经常做好被联系户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为被联系户提供政策和信息服务共同商讨致富的思路和办法。
、为保证党员联系户的制度的落实党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系户工作专题汇报会并作好记录。
党支部每牛年进行一次联系户工作经验交流。
每年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并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对先进人物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七)外出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址等。
党支部及时建立外出党员登记表并上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临时性、间断性外出且离家较近的党员应参加支部统一组织的活动。
、对外出时间在个月以上、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及时地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对外出时间在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支部与外出流动党员应经常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
、党员外出后应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所在单位党组织接受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积极参加党的活动按时交纳党费。
外出返回后应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党支部查验并如实汇报在外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
(八)“创先争优”制度
、党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制定好“创先进党支部、争做优秀共产党员”活动计划明确“创争”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内容和评比条件纳入全年党建工作目标管理。
、联系本支部的工作实际和党员的思想实际对“创争”活动进行动员、布置教育和督促党员自觉参加“创争”活动。
、结合党支部年度考核、党员民主评议、“七一”纪念活动等对开展“创争”活动的情况进行有重点的检查、评比。
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每年对“创争”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并以书面形式报上级党组织。
(九)党员电化教育管理制度
、按照上级有关电教工作规划和安排认真组织好播放和收看工作。
每年播放电教片不少于部。
播前有预报、有准备播后有讨论、有记录。
、落实专人做好电教点设备的管理、使用与维护工作做好“册三簿”(点名册、播放登记簿、讨论记录簿、信息反馈)的登记工作。
、要建立党员电教设备、器材和电教片档案内容包括电教器材、设备明细、电教片登记册、电教片发放、借用登记册等。
管理人员变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
、党员电教设备要用于党员教育不得挪作它用不可播放与党员电教无关的录像带。
使用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操作。
党员电教设备一般不得外借特殊需要时须经领导批准。
(十)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员每月应自觉按规定向支部缴纳党费如按期交纳党费确有困难在事先征得支部委员会同意后可以委托他人代交或者补交但补交时间不得超过个月。
、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必须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党员自愿多交党费数量可以不限。
但党支部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党支部必须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一次不得擅自留存。
党费收缴情况必须有帐务记载。
每年度公布一次接受党员监督。
、党支部对党费收缴工作必须明确一名副书记或支部组织委员专门负责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4f7869ef321dd36a32d7375a417866fb84ac0a5.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