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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入驻3G项目的企业可申请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综合考虑成都市各区对于新办企业的招商引资政策,结合新都政府发布的的《新都区关于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特制定关于我公司3G项目入驻企业申请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财政扶持
对新入驻我项目的专业服务企业,年纳税总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法律、会计、咨询、知识产权、公共关系、经纪、人力资源、物业管理等商务服务企业,自纳税年度起,前五年可分别安排数额不超过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地方实得部分的100%、100%、80%、50%、50%,前五年可分别安排数额不超过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100%、100%、80%、50%、50%进行补贴,用于扶持企业的项目发展。其中,前三年对该企业办公用房按30元/月/㎡的标准,在100平方米以内据实补贴,年纳税额每增加50万元,按增加100平方米的标准据实补贴,依此类推。
对新入驻我项目的年纳税总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商务服务企业,自纳税年度起,前五年可分别安排数额不超过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地方实得部分的100%、100%、80%、50%、50%,前五年可分别安排数额不超过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100%、100%、80%、50%、50%进行补贴,用于扶持企业的项目发展。其中,前三年对该企业办公用房按20元/月/㎡的标准,在20平方米以内据实补贴,年纳税额每增加10万元,按增加20平方米的标准据实补贴,依此类推。
(注:目前上述税种新都区地方财政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和房产税留成比例分别为纳税额的24%、9.7%、39%、39%,)
前5年对企业高管(总人数的20%)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全反(新都区地方财政个人所得税留成比例为15.6)
一、财政扶持
1、新办外商投资企业自纳税之日起分别按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区实得部分之和的90%和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区实得部分的100%,由区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的发展,扶持年限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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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金牛区的地方留成比例为纳税额的9.7%、39%、39%和24%)
2、对企业核心管理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全额用于奖励个人,奖励年限为3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比例为15.6%)
3、由区财政对该企业办公用房按照30元/月/m2的标准,在100平方米以内据实补贴。扶持年限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