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各区的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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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入驻3G项目的企业可申请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综合考虑成都市各区对于新办企业的招商引资政策,结合新都政府发布的的《新都区关于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特制定关于我公司3G目入驻企业申请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财政扶持
对新入驻我项目的专业服务企业,年纳税总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法律、会计、咨询、知识产权、公共关系、经纪、人力资源、物业管理等商务服务企业,自纳税年度起,前五年可分别安排数额不超过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地方实得部分的100%100%80%50%50%,前五年可分别安排数额不超过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100%100%80%50%50%进行补贴,用于扶持企业的项目发展。其中,前三年对该企业办公用房按30//㎡的标准,100平方米以内据实补贴,年纳税额每增加50万元,按增加100平方米的标准据实补贴,依此类推。
对新入驻我项目的年纳税总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商务服务企业,自纳税年度起,前五年可分别安排数额不超过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地方实得部分的100%100%80%50%50%,前五年可分别安排数额不超过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100%100%80%50%50%进行补贴,用于扶持企业的项目发展。其中,前三年对该企业办公用房按20//㎡的标准,20平方米以内据实补贴,年纳税额每增加10万元,按增加20平方米的标准据实补贴,依此类推。
(注:目前上述税种新都区地方财政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和房产税留成比例分别为纳税额的24%9.7%39%39%,
5年对企业高管(总人数的20%)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全反(新都区地方财政个人所得税留成比例为15.6

一、财政扶持
1新办外商投资企业自纳税之日起分别按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区实得部分之和的90%和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区实得部分的100%,由区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的发,扶持年限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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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金牛区的地方留成比例为纳税额的9.7%、39%、39%和24%)
2对企业核心管理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全额用于奖励个人,奖励年限为3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比例为15.6%)
3、由区财政对该企业办公用房按照30//m2的标准,100平方米以内据实补贴。扶持年限为3年。二、引荐奖励
引进商贸、服务企业,到位外资1000万-3000万美元,奖励引荐人4万元人民币;到位外资3000万-5000万美元,奖励引荐6万元人民币;到位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奖励8万元人民币。
引进总部经济型企业,到位外资1000万-3000万美元,奖励引荐人8万元人民币;到位外资3000万-5000万美元,奖励引荐10万元人民币;到位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奖励12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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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促进经济发展作如下规定。
一、鼓励投资领域
1、按照成都市总体规划的功能定位,新都重点发展以精密机械制造和家具为主的新型工业,以现代商贸、现代物流、总部经济、旅游地产为主的新型服务业以及现代农业。
2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三个集中要求,鼓励按规划在一区一园一中心、两城两镇两区域七个发展片区重点投资。
二、财政扶持奖励政策
3、鼓励大型企业集团、知名企业、品牌企业到我区投资,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企业(不包括房地产项目,下同),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建设投资的,从纳税之月起,以企业年缴纳税收(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三税)区本级所得予以相应的财政扶持:第一年至第二年100%、第三年80%第四年至五年50%。特殊重大产业化项目财政扶持奖励实行一企一策4、凡投资额在5亿元以下的新办企业(项目),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建设投资的,从纳税之月起,以企业年缴纳三税区本级所得给予以下相应的财政扶持。
1)工业企业(不包括家具企业):年缴纳三税区本级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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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00万元(含200万元)的,第一年至第二年按80%、第三年至第五年按40%予以财政扶持;年缴纳三税区本级所得200万元以上的,第一年至第二年按100%、第三年至第五年按50%予以财政扶持。
家具企业:年缴纳三税区本级所得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家具企业,第一年至第二年按80%、第三年至第五年按40%予以财政扶持。
2)农业产业化项目:年缴纳三税区本级所得20万元以上的,第一年至第二年按80%、第三年至第五年按40%予以财政扶持。
3)第三产业项目:商贸、物流企业(项目)和综合地产中服务业项目年缴纳三税区本级所得100万元以上的,第一年至第二年按80%、第三年至第五年按40%予以财政扶持。特殊重大第三产业项目、区域发展特别需要的第三产业项目财政扶持奖励实行一企一策
5、鼓励集团企业、总部经济(含建筑、房地产企业)通过汇算解缴方式引进税收,如无合同约定,凡引进三税和新引进一次性税收区本级所得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予以50%的财政扶持,其中:对主要贡献者或企业经营班子(法人代表)的奖励不低于获奖金额的80%。
6、对区内企业(包括建筑业分别按三税区本级所得的规模及增幅设立纳税攀登奖纳税大户奖上台阶奖,其中: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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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贡献者或企业经营班子(法人代表)的奖励不低于获奖金额80%。
纳税攀登奖:对上年缴纳三税区本级所得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并在当年达到(比上年)以下增幅的企业予以奖励:200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增长20%以上;500万元以上的增长13%以上。奖励标准:以企业上年缴纳三税区本级所得部分为基数,超基数部分20%予以奖励。
纳税大户奖:企业年度纳税比上年增长,但又不符合攀登奖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年缴纳三税区本级所得300万元(建筑业500万元)以上,奖励8万元;年缴纳三税区本级所得500万元(建筑业800万元)以上,奖励15万元;年缴纳三税区本级所得1000万元(建筑业1500万元)以上,奖励20万元。上台阶奖:年纳税总额首次达1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此基础上年纳税总额每递增5000万元,奖励金额递增50万元。本条奖励为单项奖励。
7、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凡申报市级以上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获认定的,区财政一次性给20万元的资金支持,用于技术开发研究。企业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获批准并在本区转化的,经区科技局认定后,按涉外专利10000元/件、发明专利3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500元/件的标准,由区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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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鼓励企业研制开发新产品。企业研制开发的新产品,列入国家、省、市计划目录的,经区科技局和经济局共同审核确认后,自实现销售收入之月起,属国家级新产品和省内首次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在3年内、属省级新产品和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在2年内,按新产品和专利产品缴纳三税区本级所得的80%予以扶持;凡获得国家、省、市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的,区财政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三项费),按其所获支持资金总额的15%给予匹配资金支持。
9、鼓励企业从事科技项目开发。凡在我区从事市级以上新技术、新产品等科技项目开发,由企业提交法定查新报告,经区科技局审核后,根据其项目投产之月起一年内缴纳三税情况,由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100300万元(300,奖励3万元;300500万元(500万元,奖励5万元;5001000万元(1000万元,奖励10万元;1000万元以上,奖励15元。其中,对项目主研人员的奖励不低于获奖金额的80%
10鼓励企业申报科技成果。经区科技局审核确认,凡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的生产性项目,由区财政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获得省级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的生产性项目,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获得市级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的生产性项目,分别奖励1.5万元、1万元、0.5万元。
11、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经省市经贸委或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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