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须知
一、各险种参保范围
二、各险种缴费比例
三、缴费基数
1、新成立的参保单位和原参保单位新增职工以起薪当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核定)工资核定本年度缴费基数。从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来核定本年度的月缴费基数。
2、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核定缴费基数;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工资高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核定缴费基数。
3、用人单位全部应缴费人员缴费基数之和即为单位的缴费基数。
4、参保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我局公共业务窗口统一申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及每个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规定的项目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总额统计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职工应发工资统计。
注:(一)对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以国家统一规定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1993年工资改革时随工资发放的保留津补贴、老粮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津补贴之和核定缴费基数。
(二)对事业单位:以薪级工资、岗位工资、艰苦边远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1993年工资改革时随工资发放的保留津补贴、老粮贴,由同级政府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之和核定缴费基数。
四、缴费公式
单位缴费金额=全部应缴费人员缴费基数之和×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金额=个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
五、单位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应在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办公室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要求如实填写《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并提供其电子文档(一式两份),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一)证明本单位依法设立的证照、批文原件及复印件。如: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编办或有权机关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成立批文等。
(二)暂未办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还应提供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没有税务登记证件的,需先到地税部门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用于拷贝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电子资料的U盘一个。
(五)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
注:除提交上述资料外,非法人单位另需提供其所属法人单位对该非法人单位出具的《委托授权书》,如经营范围不明确,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民办非企业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有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外地驻渝机构需提供《外地驻渝办事机构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单位带齐所需纸质及电子资料到我局公共业务窗口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单位参保登记和人员参保业务。
注:单位参保登记五险必须参加,不能随意选择险种参保,同时需登录北部新区社保局网站,下载《申请社保网上业务经办指南》,按要求进行申报。
六、参保单位人员增减业务申报
1、参保单位人员增加申报
参保单位按要求如实填写《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并提供其电子文档,同时提供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录用或任职材料等);如未提供劳动合同的,需职工本人在《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备注一栏签字确认。
参保单位带齐所需纸质及电子资料到我局公共业务窗口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参保单位人员增加业务。
2、参保单位人员减少申报
参保单位按要求如实填写《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减少人员信息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提供其电子文档,同时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人事变动材料或退休证明材料)。
参保单位带齐所需纸质及电子资料到我局公共业务窗口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参保单位人员减少业务。
注意事项:
(1)表格、资料、签字盖章是否齐全。
(2)新增人员五项社会保险都必须参加,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只要求参加工伤保险,机关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只参加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3)在办理年度内,养老、失业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参保缴费,工伤从办理参保手续的当月起参保缴费,医疗、生育从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月起参保缴费。
(4)人员减少时间和减少原因应与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上记载的时间和原因一致。
(5)工伤保险除每月1-20日正常办理外,在每月21日至月底期间按备案制度受理,收取一份增加表,写明工伤备案时间,请于次月第一个工作日及时到我局公共业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如该备案人员在备案期间发生工伤,则要求单位补缴当月的工伤保险费。
七、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计算
注意事项:
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属期为当月。
2、关于欠费计划,我们按年提交地税部门进行征收,每年提供两次(提供每年1月份的征收计划时和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的次月)。
3、每月5日后参保单位经办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市人力社保局或市社保局公众信息网(具体网址:www.cqldbz.gov.cn/querydwyb/login.jsp),输入本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单位社保编号,初始密码: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证号)后6位,按网上密码设置提示,完成初次登陆密码修改和单位基础信息采集后,即可在对应模块下载本单位各险种的缴费明细数据。网上数据下载平台每月5日后发布当月缴费数据,且只为参保单位提供当月和上月的数据下载。同时每月初,参保单位可通过北部新区社保局网站(www.cnnzsi.cn)查询本单位每月工伤保险达龄人员清理数据和社会保障卡领卡明细数据。用户名:单位社保编号,密码: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证号)后8位。
(1)缴费程序:每月1-10日,参保单位到地税征收大厅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经核对无误后,及时到开户银行缴费或到当地地税部门签约选择采取网上办费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网上办费平台一次性完清当月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缴费方式:可以在企业的付款银行转账支付,也可以缴纳现金(并不是所有银行都受理现金缴纳,但收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可以缴纳)。
(3)缴费时间: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税局关于完善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月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113号)和《关于实行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163号)的规定,各险种的关账日期为每月20日,12月为31日。所以参保单位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必须在每月18日前缴纳到账,否则会影响当月征收月结算的实缴数,造成欠费,影响次月月结算结果,并且欠费期间,会影响职工退休、转移、养老保险接续卡打印,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待遇报销等业务正常办理。
八、参保单位及职工基础信息变更申报
1、参保单位基础信息变更申报
参保单位按要求如实填写《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基础信息维护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需要变更的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张)。
参保单位基础信息变更内容: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单位类型、营业执照号码、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开户银行及账号、地税登记证号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参保单位增加参保险种、单位社保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社会保险其它登记事项。
参保单位带齐所需资料到我局公共业务窗口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单位基础信息变更维护业务。
2、职工基础信息变更申报
参保单位按要求如实填写《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础信息维护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需要变更的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张)。
职工基础信息变更内容: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参加工作时间、个人身份、新增职工当年养老保险参保时间、当年缴费基数、户口性质以及个人参保险种的合并等。
参保单位带齐所需资料到我局公共业务窗口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办理职工基础信息变更维护业务。
注意事项:
1、表格、资料、签字盖章是否齐全;
2、如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人更换、经营范围变化等需要新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商局出具的变更通知书;
3、如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差异很大,在不能判断是同一人的情况下,除身份证外还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九、其他
1、目前我局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对外办理时间为每月的1日-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2、目前我局社会保险公共业务采取叫号办理,请根据自己所属业务取号等待办理,同时部分参保业务也可以到辖区内就近街道社保所办理。
3、有意愿开通网上业务经办的参保单位,可登录北部新区社保局网站,下载《申请社保网上业务经办指南》,按要求进行申报。
4、参保单位注意定期修改我局网上查询密码,特别是在更换经办人员后应及时更改密码,避免相关信息泄露。
5、我局会根据辖区内参保单位的参保情况及一定时期内颁布的新政策等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种形式的培训会,会议通知在北部新区社会保险局网站上公布,并在北部新区社会保险局参保单位QQ群或通过手机短信发布。
6、新参保单位须在办理完社保参保手续后,于当月及时前往地税局办理社保登记。
7、北部新区社会保险局对外咨询电话:63022110
参保科:社会保险公共业务:67463757;个人参保:63022289;金融社保卡:67465220
养老待遇科:63022498
工伤生育待遇科:63022455 63022675
办公室:63022202
信息稽核科:63022238
基金财务科:67465866
北部新区就业局失业保险窗口:67308397
北部新区医保中心窗口:67463853
北部新区社会保险局网站:www.cnnzsi.cn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3e192ec6394dd88d0d233d4b14e852458fb39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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