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doc

发布时间:2021-05-1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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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条 为做好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12342号文件、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6)34 以及《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西南科大[2014]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经济管理学院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三条 成立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本实施细则,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受理学生对学院初步评审结果的申诉;审核并上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资料。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 组长:学院院长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学术型研究生教育院长助理、分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院长助理;
成员:教学科研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导师代表、金融硕士专业负责人、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
秘书:研究生辅导员(联系电话:608964、60852 导师代表产生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研究生代表产生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原则上由研究生分会主席或联合会主席担任。
第四条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608953,具体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实施。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的标准为硕士2000/人·年,对于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学校将当年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六条 根据学校当年划拨的名额,以按规定正式录取并报到注册的普通全日制学制年限内,个人档案以学生身份调入学校的学术型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和金融硕士()研究生的学生比例确定名额分配。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由基本条件和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条件组成,申请国家奖学
金的研究生应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依据《西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计分标准(修订)》(见附件1《西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计分标准(试行)》(见附件2)及《西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计分标准(试行)》(见附件3)计算学业学术成果积分,根据积分排名次序从高到低进行选拔。
第八条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适用于学校按规定正式录取并报到注册的普通全日制学制年限内,个人档案以学生身份调入学校的硕士研究生;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5.学习成绩优异(学术型研究生:学位课平均成绩排名一般应在本学科研究生总数的前50%以内;工商管理硕士(和金融硕士 学位课平均成绩排名一般应在本学科研究生总数的前50以内,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均不得申请本奖学金: 1.在校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2.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或其他不诚信行为的; .有重修记录的;
4。学生仍在休学期间或超过规定培养年限。


第五章 评选规则
第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计分标准及方法
学院对符合条件提交申请材料的研究生,按照如下标准计算其得分和排名,最终按照排名和学校划拨学院名额推荐研究生到学校参评。科技成果和科技活动获奖,应是研究生入学后,以经济管理学院在读研究生身份所获得成果和奖项。
.学术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计分标准: 总分×5×25×60×10
(1)A 思想政治素质占5; 学业成绩占25%;C科研能力占60%;D社会实践占10%。
(2)科研能力获奖计分均不设上限;社会实践计分上限为10. 2。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计分标准: 总分×5×35×30×30% A 思想政治素质占5% B 学业成绩(指培养方案中的学位课成绩)占35%;C科研能力占30%;D社会实践占30%
3. 金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计分标准: 总分×5×40×40×15

第六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的本学院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应由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本学院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初审合格的申请者将采取答辩的形式进行公开汇报,由评审小组进行计分评定.如出现同分情况,对思想政治素质、学位课(学术/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的单项成绩进行排序,按照权重计分,占优者优先推荐。如出现其他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商议后进行投票表决,并作严格记录。
学院拟获奖学生名单确定后,将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三条 对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七章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西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若出现细则中未明确事项,由学院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表决。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西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计分标准(试行
附件2:西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计分标准(试行)
附件3:西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计分标准(试行)


西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016年4月18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399dc5b1837f111f18583d049649b6649d709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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