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管理权限及规定1

发布时间:2018-01-18 16:39:4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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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控资源使用权限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医院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证医院开放区域的安全和病区的安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医院视频监控系统管理由保卫科具体负责。科室负责人担任视频监控室管理员,对公共场所和活动区域监管所需监控系统设备和软件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

三、监控系统是医院内、外科综合楼、门诊楼、康复儿科楼、急救中心、医院院区和医院家属院区域内所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和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用于公共资源安全监管和医院的安全防范。

四、医院视频监控室为我院重点的区域,和重要科室实施电子监管提供技防服务,提供重点部位的实时监控图像和监控数据档案,并保障上述区域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五、电子监控室管理员职责

(一)认真履行各项电子监控室管理职责,对重点部位的监控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上报,并妥善处理;

(二)定期按照规定对电子监控室内各类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报告、解决硬件系统出现的故障,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及时完成监控数据的刻录归档,确保监控数据完整无误,不得无故中断监控,不得漏刻监控资料,未经刻录不得无故删除监控资料;

(四)负责电子监控室的保密工作,不得将电子监控室钥匙交给无关人员,不得泄露系统密码,不得允许任何无关人员进入电子监控室;

(五)根据供应商或安装单位提供的安防监控系统的操作说明,结合实际,制定操作使用手册,并指导值班人员使用视频监控系统;

(六)建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档案;

(七)做好防火、防静电、防潮、防尘、防热和防盗工作,保持室内环境干净、整齐;

六、监控系统及数据档案的管理

(一)具有查看和使用监控系统权限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监控数据,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原始数据记录;

(二)不得向不具有查看和使用监控系统权限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监控数据;

(三)行政执法人员因执法需要调取、查看和复制监控数据档案的,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和执法单位介绍信函,由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上报保卫科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提供;

(四)对涉及医院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的监控数据予以保密。

七、严禁任何移动、遮挡摄像镜头或其它影响监控系统正常使用的行为,医院人员若发现上述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及时向综合管理部门报告。

八、本规定由医院保卫科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35ebf78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55cc36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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