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会诊制度

发布时间:2020-07-19 20:38:2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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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会诊制度

一) 如遇需处理的急、危、重症病人,首诊医务人员不得推诿,

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 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 作交接班记录,书写抢救记录。

(二) 紧急情况下,急诊科人员可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科室 在岗医师须于3~5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不在岗被邀会诊医师须在 1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同时要带上本专科所必须的抢救治疗及检 查器械设备。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多发伤病人的抢救,

需及时请多科急会诊,要求尽早赶到配合抢救。待病情有所缓解或事 后在会诊单上补写应邀科室的处理意见。

(三) 不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可在急诊病历本上注明" 已请XX科急会诊"字样,并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

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并及时前来会诊。超过 24小时的留观病人 需会诊时,除应书写留观病历,还应填写急会诊单,由观察室值班护 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被邀会诊科室应尽快确定会诊医师并及时到 达急诊科。

(四) 会诊时,急诊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 查、介绍病情,应邀医师认真填写好会诊记录。

(五) 会诊后需入院治疗者,接诊或会诊医师开出入院证,值班护士 电话联系住院床位。由医生或护士护送入院。

(六) 应邀参加急诊会诊的医师,应在安排好本科室工作后前去参加 会诊;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急诊会诊时, 应及时委派相应专科资质

的医师参加。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136dea52aea81c758f5f61fb7360b4c2f3f2a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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