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改造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19-04-2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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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改造行为规范
【法规类别】劳改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十二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发布日期:2004319 施日期:200451日)废止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布日期】1990.11.06 【实施日期】1990.11.0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罪犯改造行为规范
(1990年11月6日司法部令第十二号发布)

第一章 基本规范
第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改造机关制定的各项监规,服从管理教育。
第二条 在服刑期间,必须做到“十不准”。 不准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编造和传播政治谣言; 不准抗拒管理教育,逃避改造,装病和自伤自残; 1 / 3





不准超越警戒线和规定的活动区域,或脱离互监小组擅自行动;
不准利用吃喝、讲哥们义气、宣扬地域观念等手段攀亲结友,拉帮结伙和拨弄是非;
不准打架斗殴、聚众滋事、练拳习武、制造凶器、纹身、赌博;
不准传播犯罪手段,纵恿他人犯罪,阅读传播反动、淫秽书刊,以及搞封建迷信活动;
不准私藏现金、粮票、便服、易燃易爆品、剧毒品和绳索、棍棒、刃具,未经批准不准穿戴绝缘服装、鞋靴、手套;
不准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交换钱物或找人捎信传话; 不准恃强凌弱,打骂、侮辱、勒索、诬陷他犯; 不准破坏生产,消极怠工,偷摸、毁坏公私物品。
第三条 爱护国家财产,保护公共设施,讲究文明礼貌,尊重社会公德。
第四条 增强组织纪律性,参加集体活动。遇有特殊情况,要听从管教人员指挥,保持良好秩序,不得各行其是。
第五条 列队行进要听从口令指挥,保持队形严整,喊口号、唱歌要整齐洪亮。
第二章 生活规范
第六条 听到起床号令,迅速起床、整理内务,被褥叠放要棱角分明,大小、高低要符合标准,摆放整齐划一。
第七条 按秩序分批到洗漱室洗漱,不得拥挤抢位。
第八条 按规定时间、地点、方法有秩序地就餐。不准敲击餐具、嬉闹。 第九条 不准伙吃伙喝,互相串换食品。不准浪费粮食和乱倒残汤剩饭。 第十条 不准设立小灶,多吃多占集体食物,不准喝酒和违反规定吸烟。 2 / 3





第十一条 节假日或工(课)余休息时间应当在允许范围内,从事健康有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 听到就寝预令,迅速按指定位置端坐或站立,听候点名。不得喧哗、耳语、走动。
第十三条 就寝前,要抓紧时间上厕所,洗漱、铺放被褥。脱下的衣服整齐地放在枕头一边,鞋放在床下摆成一线。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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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1112ed3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16665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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