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系统“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准备细节方案流程

发布时间:2019-01-09 05:59:37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民政系统“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方案

  根据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民政系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的通知》(x发〔XXx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全省民政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应对和处置安全事故能力,确保民政服务机构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省民政厅决定从XX年起,每年6月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为重点,强化问题导向,树立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完善防范措施,突出重点领域,抓好隐患整改,切实做到“不漏一个机构、不漏一项内容、不留一个死角”,确保所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三、步骤安排

  “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为每年6月。具体步骤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5月)。下发通知,部署开展全省民政系统安全月活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及时制定活动方案,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站等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动员全系统共同参与,营造浓厚氛围。

  (二)实施阶段(6月)。全面落实活动方案,制定周密的推进计划,明确活动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统筹各方力量,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活动有序推进。

  (三)总结阶段(7月)。对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月活动进行全面评估总结,总结活动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形成总结报告。

  四、主要活动

  (一)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各级民政部门和服务机构要大力开展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宣传,提高各级民政部门、服务机构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的安全管理意识和防范应对能力。一是利用民政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通过刊发署名、开设专栏、在线访谈、公益广告等形式深入宣传各类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介绍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典型经验,曝光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二是采取张贴横幅、制作宣传栏、开展安全知识讲座等方式,使“安全管理月”宣传活动进入到每一个民政机关和服务机构。三是各服务机构在“安全管理月”活动期间开展1-2次消防演练或培训,邀请消防官兵或者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到机构进行现场演示和培训,加强各种险情下防护、逃生演练。四是要与本地安全管理部门对接,将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内容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联合开展“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活动。

  (二)开展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整治。落实《民政部公安部关于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民函〔XX281号)要求,大力推进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应急预案是否完备、安全培训和演练是否到位、建筑设计和建设是否符合防火等各项安全要求、用火用电是否规范等。特别要做好汛期各类服务机构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服务机构防汛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防汛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汛期各类应急物资、装备和队伍的准备情况等。要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通过“一对一、点对点”的方式,督促服务机构逐家落实整治责任、方案、资金和整治期间的防范措施。各级民政部门要与服务机构签订责任书,机构内部要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将整治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具体人员,做到人人身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责任。对普遍性安全隐患,要加强分析研判,制定整体解决方案、针对性防控对策和源头管控措施;对于一般性安全隐患,要边排查、边报告、边整治,尽快解决;对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机构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要会同有关部门提请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同时,各地要组织社会福利机构在前期专项治理基础上,结合此次“安全管理月”活动,进行深入的排查整治“回头看”,尤其要对前期排查“无报告”和“零报告”的服务机构加强检查。对于报告已经整改的隐患,要查看整改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到位。

  (三)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督查。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消防、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采用“双随机”等多种抽查方式,对各类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要落实“四不两直”制度,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采取自查与抽查结合、明查与暗访结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督促整改,对于整改落实不力的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隐患整改不落实追责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制度,指导各类服务机构发挥主体责任,形成机构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和上级民政机关抽查督查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机制。省民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重点市、县(市、区)进行抽查。

  (四)动员社会公众加强社会监督。各地民政部门要组织动员全系统干部职工、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开展“安全隐患随手拍”和“微信传安全”活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动员大家查找身边服务机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开展微信传播安全知识活动,把参加“安全管理月”各类活动的自拍照、对“安全管理月”活动暨安全管理的期望寄语以及各类安全知识分享到朋友圈。聘请各类民政服务对象及其家属、志愿者以及媒体记者等作为义务监督员,深入到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借助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发布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情况,引导全社会关注服务机构安全工作,通过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机构安全管理防范意识和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民政服务机构点多、面广、线长,服务对象情况特殊、数量众多,安全管理形势十分严峻。开展“安全管理月”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风险防范意识,有利于广泛普及安全管理和自救互救知识,有利于深入推进各类服务机构安全健康发展。要把做好“安全管理月”活动有关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安全、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从根本上提高民政事业安全发展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民政厅成立“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安全的厅领导担任,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负责“安全管理月”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各地民政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管理月”活动的重要性,及时制定活动的实施方案,认真精心组织,周密科学安排,确保活动方案、活动内容、责任分工落实。同时,各市民政局确定一名“安全管理月”活动联络员,并于63日前报送联络员名单。

  (三)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当地政府财政投入,加大对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支持。各地财政资金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补贴,争取重点用于消防安全设施建设。省民政厅补助地方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优先用于支持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各地留成的福彩公益金也优先安排用于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设施建设。

  (四)及时报送信息。加强“安全管理月”活动信息的跟踪收集,及时掌握相关动态,做好“安全管理月”活动的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活动期间,各单位积极做好动态信息报送工作;活动结束后,各地民政局以市为单位于78日前总结报送活动中好的做法经验、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102a424e55c3b3567ec102de2bd960590c6d98a.html

《民政系统“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准备细节方案流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