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税控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账务处理有变化!

发布时间:2018-10-06 14:50:2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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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税控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账务处理有变化!

问:我单位刚购买金税盘缴交了技术维护费,可以全额抵减吗?新文件出台,账务处理有变化吗?答:根据财税[2012]1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相关规定,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总结:1、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服务可以全额抵减。2、账务处理前后对比变化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账务处理变更前: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规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小规模企业不用写减免税款明细】 贷:递延收益按期计提折旧: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现在变更为: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规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小规模企业不用写减免税款明细】 贷:管理费用技术维护费没有变化,前后均为: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规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小规模企业不用写减免税款明细】 贷:管理费用也就是说新文件不再要求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计入“固定资产”,取消了通过“递延收益”科目进行核算。纳税人可以一次性冲减管理费用。所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与技术维护费账务处理一致了。 感谢您关注航天金穗微生活信息公共平台,我们将每天发布最新的财税信息,希望并感谢您将“航天金穗微生活”公共平台推荐给您的朋友。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0cfa4a5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47d35d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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