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票据池业务开办(变更、终止)申请表
(单一客户票据池适用)
申请类型 | □开办 □变更 □终止 | ||||||||
票据池业务申请单位 | |||||||||
单位全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票据池签约账户账号 | 票据池签约账户开户行 | 浙商银行广州分行 | |||||||
申请功能 | □托管和托收 □票据代理查询 □贴现 □质押池融资 □电票自动入池 □电子商票质押入池 □票据买断 □票据资产结构化融资 □其他 |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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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声明: | |||||||||
1、本单位已全面、准确理解本申请表所指的票据池业务是指浙商银行为满足本单位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根据与本单位的约定,为本单位提供的包括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贴现、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代理查询和业务统计等功能的票据集合管理服务。 2、本单位托管票据到期后浙商银行提供票据托收服务,无需本单位另行向浙商银行提供委托收款凭证。 3、本单位知悉并同意通过浙商银行网银系统申办票据池下融资业务时,使用浙商银行颁发的网银印章证书进行电子签名。按照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与本单位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 申请单位 (公章及财务印鉴) :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
1.申请开办票据池业务的,请在申请的功能前划√;申请变更票据池业务功能的,请在需保留的功能前划√;申请终止票据池业务的,不需要在申请的功能前划√。
2.票据托管和托收功能在票据池开办时开通,票据贴现、票据质押池融资、电票自动入池、票据代理查询、电子商票质押入池、票据买断、票据资产结构化融资等功能根据申请单位申请,经浙商银行审批后开通。
3.申请开通电票自动入池、电子商票质押入池功能的,必须在浙商银行开通电子商业汇票功能。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fbd1a2c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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