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宗教性与法律如何被信仰
作者:刘紫微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18期
摘 要 本文从法律的宗教性出发,初步探讨了法律如何被信仰这个问题和二者之间的关系。法律与宗教有着多向度的渊源关系,最为明显的是基督教的法律脱胎于宗教,带有明显的宗教印记,但在现代社会随着法律与宗教的祛魅化,法律的宗教性逐渐变淡、被人们所忽视,法律信仰危机凸显,面对这种情形,处理好法律与宗教二者之间的关系对我们来说至关重要,因此,要重视法律的宗教性,重构法律信仰,解决法律信仰危机。
关键词 法律宗教性 法律信仰 法治
作者简介:刘紫微,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生,研究方向:法理学、法治文化。
中图分类号:D90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6-005-02
法律作为现代社会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主要规范,只有被社会中的每个人所信仰,才能被自觉遵守,从而使整个社会良好有序地运行。一部能为人所信仰、所自觉遵守的法律应当是具有宗教性的法律。法律作为一套理性化的规则体系,它规范的只能是人们外在的行为,但作为具有独特意志和思想的个体,人的行为有其精神根源所在。外部规范人行为的是法律,内在规范人内心的是伦理与宗教,二者有着相似的作用。在现代法治社会的建设中法律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的建立,法律信仰危机的解决,对法律的忠诚和热情的重建,法律信仰机制的建立,关键在于我们要寻回法律的宗教性。
一、脱胎于宗教的法律——以西方法律与基督教的关系为例
在人类的发展史上,能被人所自觉信仰并视为行为准则的首推宗教,自宗教产生而来,无论是基督教还是伊斯兰教、佛教等,无论是哪个教派,总能被特定范围内的人自觉遵守。在所有文化里,法律与宗教具有四种共同要素,即仪式、传统、权威和普遍性豍。伯尔曼认为,这四种要素,都标志着人寻求超越己身之上的真理的努力。它们因此将任何既定的社会的法律秩序与这个社会对于终极的超验实体的信仰联系在一起。同时,这四种要素赋予法律价值以神圣性,并且因此而强化了民众的法律情感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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