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承包商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11-06 00:34:5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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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编号:GZ/XM 002-2013

施行日期:2013-10-01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

承包商管理办法

发布文号:中油建字201331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承包商管理工作,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公司承包商管理的基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承包商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包括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炼油化工及其他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称承包商包括承担工程建设的咨询、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活动的承包商和服务商(以下统称承包商),供应商不在本办法管理之列

第四条 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一) 统一标准、严格准入;

(二) 规范选商、择优使用;

(三) 过程控制、动态管理;

(四) 严格监督、落实责任。

第五条 国内专业分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依据本办法,编制修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项目管理部备案。

第二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承包商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小组)由项目管理部、质量管理处、安全环保处、合同条法处、设计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及公司主管领导组成,主要负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

(二)审议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

(三)指导、监督、考核公司承包商管理工作;

(四)负责一类、二类承包商准入的初审、推荐

(五)协调解决承包商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项目管理部承包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承包商的准入评审、考核、信息管理等管理工作,在公司管理小组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组织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

(二) 负责建立公司承包商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三) 负责组织协调公司承包商的准入评审、监督、考核等管理工作,对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的类承包商进行发证、年审

(四) 负责向集团公司推荐经公司管理小组审核通过的一类、二类承包商,并参与相关承包商的考评;

(五) 负责定期更新发布公司合格承包商清单;

(六) 负责建立并保存承包商的有效档案资料,包括承包商资质文件考核评价资料

(七) 负责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承包商资源库中授权的相关部分进行信息更新维护;

(八) 协调、管理公司与承包商的合作关系;

(九) 负责与集团公司领导小组有关事项的沟通与协调。

第八条 设计事业部是公司咨询、勘察、设计承包商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关承包商的准入评审推荐、考核等日常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咨询、勘察、设计承包商的准入评审推荐、考核等日常工作

负责向公司推荐一类、二类咨询、勘察、设计承包商,并参与相关承包商的考评;

负责定期更新发布公司合格咨询、勘察、设计、承包商清单;

负责建立并保存咨询、勘察、设计承包商的有效档案资料,包括承包商资质文件和考核评价资料。

第九条 合同条法处是公司承包商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制/修订承包商合同范本;

(二) 参与承包商准入评审、考核等管理工作

(三) 参与承包商的资质年审;

(四) 承包商的履约能力进行动态监督和评价

(五) 参与审查分公司提交的承包商合同变更、索赔/反索赔申请

第一十条 投标报价管理部是公司招标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核实承包商已通过准入评审具备投标资格;

(二) 负责按照公司《工程分包招标管理办法投标报价管理部与各分公司、项目部共同或者单独完成承包商招标、谈判

(三) 参与审查分公司提交的承包商合同变更、索赔/反索赔申请。

第一十一条 安全环保处是公司承包商HSE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审核确认与承包商签署的安全合同或主合同中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条款;

(二) 负责监督检查承包商在项目上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 参与承包商准入评审、考核等管理工作;

(四) 对承包商的使用、考核奖惩提出意见。

第一十二条 质量管理是公司承包商质量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审核确认与承包商签署的合同中有关质量管理的条款;

(二) 负责监督检查承包商在项目上的质量管理工作;

(三) 参与承包商准入评审、考核等管理工作

(四) 承包商使用、考核奖惩提出意见。

第一十三条 人力资源处是公司承包商培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承包商培训指导方案监督实施。

第一十四条 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承包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承包商管理过程中各种损害公司利益和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第一十五条 海外分(子)公司(直属项目部)是公司承包商的直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公司承包商管理办法

(二) 负责拟使用承包商的推荐

(三) 负责与承包商签署《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合同》或相关专用合同条款

(四) 负责对承包商施工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进度等进行综合管理,并将评价和考核结果报项目管理部

第一十六条 国内专业分公司是公司承包商管理的二级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 依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修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项目管理部备案;

(二) 负责向公司管理小组推荐一类及二类承包商,在授权范围内对本单位拟使用的承包商进行初审;

(三) 负责定期发布本单位合格承包商清单;

(四) 负责建立并保存承包商的有效档案资料,包括承包商资质、考核和评价资料

(五) 每年的1负责向公司项目管理部报送合格承包商清单及上一年度考核材料与结果

第三 承包商准入

第一十七条 公司承包按照资质或资格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对于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承包商统一纳入集团公司承包商资源库, 非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当地或国际承包商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公司管理小组批准后完成准入。

第一十八条 按照承包商的资质或资格等级,分为一类承包商和二类承包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类承包商:

(一)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格的企业;

(二)具有勘察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

(三)具有工程设计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四)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五)具有监理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六)具有无损检测专业承包A级资质的企业。

未达到一类承包商条件的为二类承包商。

第一十九条 承包商资源库的承包商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

(二)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行业颁发的生产经营、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建立并实施质量、环境、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

(四)近三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以上工业安全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五)具有与资质等级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能力、良好业绩及社会信誉。

第二十条 承包商准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承包商需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1施工供方资格审查申请表(附件1)、承包商准入申请材料(附件2)、承诺书(附件3)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影印件;

3.国家有关部门(行业)生产经营、安全许可证书影印件;

4.质量、环境、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影印件;

5.近三年已审财务报告、资信证明;

6.近三年主要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7.拥有专利、专有技术及工法证明材料;

8.近三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技术成果、管理成果、获奖项目等证明文件;

9.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海外分(子)公司(直属项目部)在《施工供方资格审查申请表》填写推荐意见后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公司管理小组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对上报承包商完成实地考查后签署《施工供方评价表》(附件4)。《施工供方评价表》评价合格但未进入集团公司一类、二类承包商资源库的承包商,由项目管理部填报公司初审推荐意见后,上报至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审批。

非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当地或国际承包商需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1公司的一般状况(Company Profile):如公司的名称、性质、国别,注册地点、注册时间、注册资金、资质等级等;

2公司的财务状况(Financial Report):公司近3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主要业务往来银行、担保银行;

3.工程经验(Company Experience):公司以往完成的类似工程的情况、名称、规模、合同额、项目完工证书等;

4公司组织机构及关键人物(Manpower Capabilities):公司的组织机构图,公司各级人员构成,关键人物(Key Person)介绍,关联企业信息

5施工设备能力(Construction Equipment):公司现有的主要设备状况;

6ISO质量体系认证、HSE体系认证等(CERTIFICATION/SYSTEM);

7.其他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 Documents)。

海外分(子)公司(直属项目部)需对承包商完成实地考查并在《施工供方资格审查申请表》填写推荐意见后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公司管理小组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后签署《施工供方评价表》完成承包商准入

第二十一条 对承包商的实地考察主要通过与承包商单位领导、拟用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当面沟通、填报资料报表、对承包商竣工工程或在建工程进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考察报告需签字后存档。

第二十二条 项目管理部负责每年6通过公司主页项目管理部通知公告栏发布公司《合格承包商名单》并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章 准入证管理

第二十三条 纳入集团公司承包商资源库管理的一类、二类承包商准入证由集团公司统一制作,准入证记录信息包括承包商的基本情况、准入资质范围、准入时间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 承包商信息变更时,应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由项目管理部组织相关评审部门对信息变更承包商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更新承包商信息,申请换发新的准入证。

第二十五条 准入证有效期限内,由公司在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发证承包商进行资质年审。年审合格的,加盖年审合格印章;未按要求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准入证失效,准入资格取消。

年审内容主要包括:经国家相关部门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质量、环境、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方面的验证资料,以上文件需要提供有效期内的正本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十六条 准入证有效期到期前三个月承包商需向项目管理部提交相关材料。项目管理部组织进行复审,复审内容包括:

(一) 承包商在准入证有效期内的年度评价与考核结果

(二) 承包商提供的有效文件应与初次准入要求的资质材料一致。

复审合格的承包商,由项目管理部向集团公司领导小组申请核发新证;复审不合格的承包商不予发证。

第二十七条 承包商准入证在有效期内丢失或破损无法使用者,应向项目管理部提出申请,由项目管理部核实后向集团公司领导小组申请补发。

第五章 承包商选择

第二十八条 海外分(子)公司(直属项目部)、各专业分公司应根据工程分包招标文件、工程类型、规模和其它要求,对承包商提供的资料进行优选,选择时优先选用公司合格承包商名单内及入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承包商资源库的一类、二类或经集团公司备案通过的承包商。在承包商选择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承包商近三年的安全表现、承包商是否有足够的资源保证、承包商安全管理及现场作业能力、在工程中的组织管理机构、项目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素质、对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及安全作业程序、计划等。

第二十九条 对于具有特殊施工工艺或专利技术要求、工程所在地政府有特殊规定及公开招标的,不能在集团公司承包商资源库中选择承包商时,所属单位应按照应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对拟选承包商严格审查并完成准入程序后方可参与招标

第三十条 下列国内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应由一类承包商承担:

(一)原油稳定、天然气处理、联合站等油气田油气处理设施;

(二)炼化生产装置、重要的系统工程;

(三)油气输送管道、液化天然气储运设施、大型油气储库。

第六章 承包商招标与合同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承包商应按照《公司工程分包招标管理办法》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对于拟招标的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承包商应是准入集团公司资源库的一类、二类或经集团公司备案通过的承包商。

第三十二条 项目招标策略由工程所在项目部编制,按照合同金额及授权范围由分公司、公司总部按照不同的决策权限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三条 招标文件由工程所在项目部按照公司招标文件范本进行编制,招标文件中HSE条款,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一) 项目HSE管理目标、指标;

(二) 项目HSE风险提示

(三) 项目适用的HSE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相关的安全环保规定;

(四) 甲乙双方的HSE责任、权利和义务;

(五) HSE违约处理,合同中止的条件;

(六) 承包商HSE资质、培训和证书等要求,其中合同中规定或法律要求的培训和证书应有书面证据;

(七) 针对项目HSE管理,承包商提供HSE方案、HSE管理制度HSE设施名录;

(八) 项目HSE费用预算、具体用途及明细要求。

第三十四条 公司招标机构按照合同金额及授权范围将项目招标策略在集团公司招标网上进行招标公告(邀请)公示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按照集团公司招标网上的公示购买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第三十六条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评标。评标过程需要对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进行面谈,以了解其对项目质量、HSE、进度等方面的管控能力

第三十七条 评标结束,由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报告编制,工程所在项目部按照评标报告编制招标结果决策材料按照合同金额及授权范围由分公司、公司按照不同的决策权限分级决策审批。

第三十八条 授标后,海外分(子)公司(直属项目部)应在计划的时间内完善招标文中《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及《工程分包HSE合同》,并按照《公司合同会签和备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完成上述合同的会签及备案工作。

第七章 承包商人员的管理

第三十九条 海外分(子)公司(直属项目部)负责承包商人员初审,特别是派往国外的承包商人员必须对其技能水平、道德素质、健康状况、年龄等条件进行严格把关,杜绝无劳动合同、有疾病或身体有缺陷、年龄过大、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人员进入外派名单。

第四十条 项目管理部、海外分(子)公司(直属项目部)负责对进入外派名单的承包商管理和技术骨干进行出国前面试,保证骨干人员的能力和素质要求选拔品德端正、无既往劣迹,技术过硬、遵守法律的合格人员

第四十一条 海外分(子)公司(直属项目部)应执行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HSE培训管理办法确保外派的承包商人员参加公司的HSE、英语、防恐培训并经出国体检合格。对于承包商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海外分(子)公司(直属项目部)应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相关证明文件齐全有效,并提交项目管理部审核。

第四十二条 承包商人员入场前需执行公司《承包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由所属项目部组织承包商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内容至少包括:

(一) 项目HSE管理目标、指标;

(二) 作业区域概述;

(三) 工作场所的风险及安全环保要求;

(四) 工作场所的有害物质;

(五) 现场应急反应和报警;

(六) 工作许可证制度;

(七) 事故报告;

(八) 防恐

第四十三条 入场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项目部负责统一建立安全教育台帐,并通过书面考试、现场演示等方式,验证培训效果,确保承包商人员培训合格方能上岗;当合同执行超过18个月时还应组织定期的再培训,并留存记录。

第四十四条 对于特殊作业或特殊区域作业人员项目部应协助承包商对作业人员进行专培训,如特定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特殊作业的程序等。

第八章 承包商的现场管理

第四十五条 承包商进入公司项目施工,在技术、质量、HSE等方面必须认同并接受公司的管理目标、方针和政策。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除履行合同条款的约定外,还必须服从公司有关现场施工各项管理标准和要求(包括工期、质量、HSE、技术、合同与结算、物资供应、现场标准化、财务拨款等管理)。

第四十六条 海外分(子)公司(直属项目部)根据职责划分按照公司(但不限于)《承包方和供应方管理程序》、《施工生产HSE控制程序》、《工作安全分析(JSA)管理程序》、《承包商控制程序》、《施工和服务提供控制程序》、《安全管理程序》、《职业健康管理程序》、《环境管理程序》、《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程序》、《作业许可管理程序》、《能力、培训和意识管理程序》等相应的管理程序对承包商进行现场管理。

第四十七条 承包商开始施工作业前,项目部应对承包商进行开工前审核,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 对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资质审核、面谈,审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入场作业。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项目HSE主管领导、项目施工主管领导、HSE部门经理、施工部门经理、区域项目经理和HSE专职人员等。

(二) 承包商提供施工机具设备台账和HSE设备设施台账施工机具设备完好性进行检查。不符合HSE要求的施工机具设备、未配备HSE设备设施或HSE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动迁及进场手续

(三) 审查承包商提交项目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案、HSE 两书一表”(作业计划书、作业指导书和检查表)、应急准备和应急计划

(四) 项目部应组织召开项目启动前会议,审核承包商施工准备情况,提出HSE管理要求解决承包商提出的HSE问题。

(五) 项目部应按照《承包商开工前检查表》(附件5的内容对承包商开工前准备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提出整改要求;整改不合格的,不允许开工作业。

第四十八条 承包商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对承包商在实际工作中的情况进行验证,内容至少应包括:

(一) 承包商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技术员等关键管理人员,并实际到位履职关键人员的变更需提交承包商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表》(附件6并经项目部审核批准

(二) 承包商按合同约定配置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且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相关证明文件。

(三) 承包商按合同约定确保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质检管理人员能够按每50 人配备一名持证专职安全员和一名持证专职质检员。

(四) 承包商按合同约定配置安全工器具、安全设施,并提供不得低于公司标准要求防护效能的个人防护装备

(五) 承包商按合同约定配置符合《公司施工生产设备管理规定》、《公司HSE管理和现场标准化管理规定》相关标准要求,提供与其所承担工程性质和规模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对于已报废的施工机械设备和不能满足公司规定的设备不得进场使用,需检测检验的机具、表类必须经专业机构检测检验并在有效期内才能进场使用。

第四十九条 现场检查承包商达不到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项目部必须要求停止施工作业,并追究承包商违约责任。

承包商评价考核

第五十条 海外分(子)公司(直属项目部)、国内专业分公司负责在每年的1月对其所使用的承包商进行基本条件评价和业绩评价,并于1月底前上报《承包商年度评价表》(附件7)至项目管理部。项目管理部负责根据上报的基本条件评价结果和业绩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形成最终年度评价结论,填写《承包商年度综合评价表》(附件8)并上报至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备案,记入承包商诚信档案。

第五十一条 基本条件评价是对承包商的企业资质、法人资格以及必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是否持续满足准入基本条件要求所进行的评价,评价结果分满足和不满足两种情形。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承包商,基本条件评价结果为满足,否则为不满足:

(一) 企业资质和法人资格满足要求且持续有效;

(二) 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地方政府)颁发的生产经营、安全生产许可证满足要求且持续有效;

(三) 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有效;

(四) 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事件;

(五) 继续保持具有与企业资质等级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能力、良好业绩及社会信誉;

(六) 未发生违规分包、违法转包和允许其他企业挂靠、出借资质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格证书的情况;

(七) 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事件及严重扰乱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行为;

(八)未发生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公司以及其他单位的集体或者个人以财物构成行贿,或者违反规定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中介费、佣金、礼金、有价证券或者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

)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企业提交评价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积极配合年度评价工作。

第五十二条 业绩评价根据承包商日常考核结果,采取百分制定量评分法以评价年度内承包商所承担的独立合同为评价单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组织实施、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成本管理、进度管理、分包管理、信息资料、诚信履约情况等八个项目。因专业或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无法对业绩评价中八个评价项目的某项内容进行评价时,业绩评价得分按可以评价项目得分之和占可以评价项目的标准分值之和的百分比计算,业绩评价标准分值分配详见《承包商业绩评价记录表》(附件9)。

第五十三条 项目管理部负责完成承包商年度综合评价,每年3月通过公司主页项目管理部通知公告栏发布上一年度承包商考核结果。综合评价结论分为优秀、合格、观察使用及不合格等四个等级:

(一)基本条件评价为满足且业绩评价得分在90(含90)~100分范围,承包商年度评价结论为优秀;

(二)基本条件评价为满足且业绩评价得分在70(含70)~90分范围,承包商年度评价结论为合格;

(三)基本条件评价为满足且业绩评价得分在60分(含60)~70分范围,承包商年度评价结论为观察使用;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年度评价结论为不合格:

1. 基本条件评价为不满足;

2. 业绩评价总分低于60分;

3. 连续两年年度评价结论为观察使用;

4. 连续三年没有年度评价记录;

5. 允许其他企业挂靠、出借资质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格证书的;

6. 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骗取准入资格的;

7. 转包或违规分包工程的;

8. 发生较大以上质量事故的;

9. 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安全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件、严重员工职业健康事故;

10.扰乱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

11.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并造成影响的。

第五十四条 对于年度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的承包商,取消其准入资格,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列入集团公司承包商黑名单。

监督与责任

第五十五条 公司纪委监察处按照职责范围,对承包商管理工作进行监察。

第五十六条 公司管理人员在承包商管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一) 未按照规定审查、选用、评价承包商的;

(二) 串通或协助承包商伪造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 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或隐患知情不报的;

(四) 在承包商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收受贿赂及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

(五) 私自更改、销毁或泄露承包商信息的;

(六) 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十一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由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101施行,在此之前的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施工供方管理办法(试行)》(中油建项目字【2010216

附件:1. 施工供方资格审查申请表

2. 承包商准入申请材料

3. 承诺书

4.工供方评价表

5.承包商开工前检查表

6. 承包商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表

7.承包商年度评价表

8.包商年度综合评价表

9.承包商业绩评价记录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eacf692f121dd36a32d82b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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