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公安消防支队文件

发布时间:2011-02-26 15:10:3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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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公安消防支队文件

安公消〔201055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装修材料见证取样

检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消防大队,机关防火处:

为贯彻落实总队《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公消〔20108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装修材料的见证取样检验工作,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消防大队、机关防火处要充分认识依法开展建设工程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工作,对提高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标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建设火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支队此项工作在全省排名靠后,受到总队批评。下步,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程序暂行规定》,积极开展见证取样检验工作,大队主官负责,参谋具体负责,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强化监督,依法送检

各单位要主动做好对建设、监理、施工和生产销售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并督促相关单位严格履行义务。同时,要把建设工程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工作作为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施工期间监督检查、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和监管环节,要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以及其他重要公共建筑内部装饰装修材料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严格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程序暂行规定》的要求分类分批逐一进行见证取样。未按规定对内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验或装饰装修材料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投入使用,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的,要责令限期拆除,依法查处,对新更换的装饰装修材料,要督促相关单位做好见证取样检验工作。

三、加强指导,落实责任

防火处在做好建设工程见证取样检验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各县(市、区)消防大队的指导、监督工作,即时解决见证取样检验工作的出现的问题,保障见证取样检验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同时按照各大队行政审批、涉及送检的监督抽查开展情况,对照实际报送见证取样检验工作情况进行对比,对每月送检情况进行公布,每季度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把此项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执法绩效考评之中,确保此项工作保质保量的落实到位。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程序暂行规定》

年八月三日

主题词:消防工程材料 见证取样 检验 通知

抄送:省消防总队、市公安局、支队首长。

(共印30份,存档4份)

签发人:耿军 签发时间:201084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95214106c175f0e7cd137e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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