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一致性和标志使用管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3-06-10 16:13:3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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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致性和标志使用管理程序

1.0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为确保本厂生产的产品与型式试合格产品的一致性,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的工作程序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适用于对本厂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所有产品。

2.0工作程序内容

2.1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2.1.1开发部、品质中心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样品送检及整改问题,对于检测合格后的封样样品由品质中心负责保管,做为申请认证产品范围内的出厂产品一致性的样板。开发部应制定关键元器件、零部件的清单,明确它们的供应商和材质。

2.1.2 采购中心在采购原材料时,应在列入安全元器件和材料清单上的供方并按照清单所规定的规格型号进行采购。

2.1.3 IQC在进行来料检验时,对外观、标志、性能、规格型号进行验证;仓库应对目前属于认证产品范围内的与还未申请认证的产品原材料(特别是关键元器件)、半成品、成品进行划区域摆放。对进仓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对照《关键元器件清单》入仓并放置于指定的关键元器件区域。

2.1.4装配厂按照申请认证的技术资料及检测样机结构严格执行生产工艺,对生产线的认证产品按照样机和关键元器件清单不定期进行内部结构和关键元器件的一致性检查。

2.1.5 品质中心对每批出厂的认证产品的铭牌和包装箱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进行抽查,以确保与型式试验检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一致;不定期对认证产品的结构(主要为涉及安全和电磁兼容性能的结构)进行检查,确保与型式试验测试时的样机一致;对认证产品所用的安全关键件或对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主要元器件进行检验,确保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一致。

2.1.6若因客户原因或自我设计的因素需对已获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内部结构或更名情况以及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机的一致性等发生变更,应在投入生产前及时向认证机构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保存文件的批文。

2.2. 认证标志的保管与使用

2.2.1对已获证的产品本企业向国家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购买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1号(A=8 A1=7.5 B=6.3 B1=5.8 单位:mm);标志颜色采用白色底版、黑色图案;在认证产品的明显位置以及包装箱的适当位置施加认证标志。

2.2.2 标志的管理由仓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对标志进行保管和发放,质量负责人不定期对标志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要求;确保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以及对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不加贴“CCC”标志;确保在广告,产品等宣传材料中正确使用认证标志,不利用认证标志误导欺诈消费者;随时接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各地质检行政组门和指定认证机构对认证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按期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缴纳规定的费用。

2.2.3装配部负责认证标志的正确使用,依据下达的认证产品生产通知单的数量报质相关责人签名后到仓库领用;对已通过检验合格的认证产品在指定的位置施加认证标志,对标志的领用/使用日期,数量,施加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如实进行记录和存档。

2.2.4 品质中心负责对出厂产品进行抽查,确认加贴的认证标志是否用于认证产品以及加贴的位置是否正确。

3.0职责

3.1 仓务部:负责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发放。

3.2 装配部:负责产品的生产与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及标志使用。

3.3 品质中心:负责认证标志的使用管理,最终产品与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及标志使用的验证。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e381f11de80d4d8d15a4f7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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