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条 辅导员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为了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学生管理工作水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体现客观公正、民主监督、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 辅导员工作采取分项评分的办法进行考核,分学生评议、任课教师评议、学生处考核、系(院)考核四个方面,其中学生评议占20分,任课教师评议占10分,学生处考核占30分,系(院)考核占40分,满分l00分。
第四条 学生评议(20分)
每学期由各系(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负责在辅导员分管的学生范围内组织一定数量的学生进行抽查测评,学生处协助。被抽中的学生按照《湖南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测评学生评议表》对辅导员进行评分,然后取平均分值,折合为百分比,计入总成绩。
第五条 任课教师评议(10分)
每学期由各系(院)组织,学生处协助,从辅导员所带班中任选一个班随机选择一位任课教师,由该任课教师依据《湖南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测评任课教师评议表》对所任教班级的辅导员进行评议。
第六条 学生处考核(30分)
考核由学生处根据本考核办法之《湖南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测评学生处考核表》每学期对每位辅导员进行考核。
第七条 系(院)考核(40分)
系(院)根据各系(院)制定的辅导员考核办法严格进行考核,并将每周的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将在全院进行通报。
第八条 考核等级
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综合分达到90分以上者为优秀;达到80分至90分以下者为良好;达到60分至80分以下者为合格;评分低于60分,或者辅导员所带班级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不合格:
1.同一个班一周内两次到课率低于70%的;
2.同一个寝室一周内三次寝室卫生等级为D的;
3.同一个班一周内学生晚归人数达15人次的;
4.同一个班一周内学生外宿、酗酒达到3人次的;
5.一周内男、女同学交往不得体达到5人次的;
6.一周内学生在公共场所(含教学楼)抽烟达10人次的;
7.学生发生突发事件没有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理的;
8.学生出现重大违纪事件,不配合、不处理、不上报的;
9.因管理不到位,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如学生集体罢课、游行、群殴等现象的;
10.不服从系(院)学管工作安排,不及时向学生传达有关精神,对违纪学生纵容、包庇或听之任之的。
第九条 四项考核结果由系(院)汇总、整理归档,最终结果报学生处。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职称评定,换岗、转岗,岗位工资晋升,是否续聘挂钩。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湖南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测评学生评议表》
2:《湖南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测评任课教师评议表》
3:《湖南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测评学生处考核表》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六日
附表1: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测评学生评议表
附表2: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测评任课教师评议表
注:1.0—2分为不及格;3分为及格;4分为良好;5分为优秀。
2.在第一项中,一周内辅导员与任课教师(周六及以上)主动联系并了解班上学生情况一次的,一月内辅导员与任课教师(周六以下)主动联系并了解班上学生情况一次的为3分即及格。
附表3: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测评学生处考核表
湖 南 科 技 职 业 学 院
“迎评估、促学风”对系(院)学生管理工作考评表
注:(1)系(院)考核成绩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70—90分的为合格,90分以上的为优秀。
(2)系(院)考核成绩连续两次不合格的,学管副主任为不适合该岗位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e07647385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9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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