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基本知识培训

发布时间:2019-10-06 01:48:1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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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药品的基本知识

一、制药人员应遵守的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2月28日九届人大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修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令颁布,自2001年12月1起实施。

(二)共十章106条:总则、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管理、药品经营企业管理、医疗机构药剂管理、药品管理、药品包装的管理、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药品监督、法律责任、附则.

二、开办药品生产企业所需的证件和条件

(一)主要证件: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证、营业执照(其它相应:一般纳税人资格证、税务登记证等)

(二)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2、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工艺环境;

3、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4、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三、药剂学特点

三效、三小、五方便

三效:高效、速效、长效

三小:剂量小、毒性小、用量小

五方便:生产方便、运输方便、贮存方便、携带方便、服用方便。

四、药品

(一)概念: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二)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有下情形之一的药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三)假药

1、有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df0e2caec630b1c59eef8c75fbfc77da36997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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