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书画类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收费标准的复函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价费函[2006]54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6.04.19
【实施日期】2006.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书画类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收费标准的复函
(苏价费函[2006]54号)
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书画类收费标准的函》(苏文计[2006]11号)悉。根据文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收费标准的通知》(文教科发[2003]52号)有关规定,为促进艺术考级事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d5c1f8c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14e3f85.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