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细则(试行)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二十一世纪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积极配合学校综合测评工作的开展和顺利进行,现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广工大学字【2013】15号),并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 2011 级、2012 级学生。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包括品德表现评价、学业成绩考核、创新实践评价、社会实践评价、文体实践评价五个方面。其中,品德表现评价单独按 100 分计算,作为申请各类奖学金的首要条件;其他四项评价的总积分(设为 P)作为年度奖学金评定的排名依据,总积分P由学业成绩考核分(X)、创新实践评价分(C)、社会实践评价分(S)和文体实践评价分(W)四个部分组成,
计算公式如下:P= X×70%+C×15%+S×10%+W×5%
品德表现评价良好(品德素质测评得分不低于80分)以上的学生才能参评年度奖学金。当其他四项(学业成绩考核、创新实践评价、社会实践评价、文体实践评价)评价的总积分相同时,以“品德表现评价”得分确定排序,品德素质测评得分高者排前。
一、品德表现评价
品德表现评价是对学生思想品质、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满分为 100 分,80 分为良好。品德素质测评得分在 80 分以上(含 80 分)才可以申请各类奖学金。
学年品德素质测评积分 D 计算公式如下:D=D1+D2-D3
其中:D1——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基本分
D2——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加分
D3——学年品德表现评价扣分
(一)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基本分D1,满分 90 分。由学生个人自我测评、 班评议小组测评、班主任(或辅导员)测评构成,分别占20%、40%、40%。各学院可根据以下标准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符合下列条件可得满分 90 分,不符合下列条件的,学院可结合实际制定考评细则进行相应扣分,但扣分最多不超过10 分。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和大学生行为规范。(3 分)
(2)诚实守信,爱护集体,关心他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2 分)
(3)积极向上,勤奋学习,不旷课,认真完成规定学业。(1 分)注:一学年度内有无故旷课的,扣除该项分数。
(4)主动参加校园文化、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1 分)
(5)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1 分)
(6)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2 分)注:无故未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扣除该项分数。
(二)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加分 D2 由以下两项组成(不同项目可累计记分,但最高为 10 分:
(1)荣誉加分(在测评学年度有效)
注: 同一项获不同级别荣誉的只计最高分项。
(三)学年品德表现评价扣分 D3 有如下2项(扣分项目可累计不超过 80 分)。
1.个人项目(在测评学年度有效)
2.集体项目(在测评学年度有效)
以上为每次扣分;同一项只扣最高分一项
早读无故缺勤(以学院情况通报为准确性)扣 0.2/每次,无故旷课(以任课老师点名册为准)扣 2 分/次。
二、 学业成绩考核
学业成绩包括一学年来所修的所有课程(必修课、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学业成绩考核计算方法如下:
(一)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该学年修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所修课程的总学分)。该数据直接来源于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的《成绩表》。
(二)学业成绩平均分(X)=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折合为百分制的分数。
学习成绩与绩点数的折算方法为:
90~100 分折合为 4.0~5.0 绩点,优秀折合为 4.5 绩点;
80~89 分折合为 3.0~3.9 绩点,良好折合为 3.5 绩点;
70~79 分折合为 2.0~2.9 绩点,中等折合为 2.5 绩点;
60~69 分折合为 1.0~1.9 绩点,及格折合为 1.5 绩点;
59 分以下(不及格)折合为 0 绩点。
(注:90 分折合为 4.0 绩点,91 分折合为 4.1 绩点,其余类推)。
注:1.所有课程成绩均按照学生首次考试取得的课程成绩计算;
2.不及格课程和重修通过的课程绩点数为 0 ;
3.经批准缓修通过的课程绩点可以计算在修读学期的总绩点内。
三、 创新实践评价
(一) 创新实践评价分(C)由创新实践基本分 C1 和创新实践加分 C2 两部分组成, 满分 100 分。计算公式:C=C1 + C2
(1)认真组织或积极参与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可得基本分 C1=20 分;满足以下任何一条,均可获得基本分;未达到要求的,扣除基本分 5 分。
1.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及年级举办的讲座如“讲堂”系列等讲座,每学年累计参加 4 次以上(含 4 次)
2.积极参加各类学术科技类及专业技能类竞赛及课外科技竞赛、创新创业项目的申报(包括: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② 校级、 院级及以上学术科技类及专业技能类竞赛;③ 院级以上课外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的申报;④积极参加全国英语竞赛等)。
(2)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的,可根据以下五个项目的标准加分,但加分合计 C2 不超过 80 分;
1.个人获奖项目加分(在测评学年度有效)
2.集体合作获奖项目加分(在测评学年度有效)
注:① 以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科技学术竞赛或被评为不同级别的科研成果, 取最高得分。
② 各类竞赛及科研成果的级别由举办方及学校相应主管部门共同界定。
3.个人学术论文论著(在测评学年度有效)
4.集体或合作作品(学术论文论著)(在测评学年度有效)
5.被授予或受理专利,按如下标准加分:
注:① 以上各类专利如果被转让使用,按双倍加分。
② 同一著作、学术论文在不同的刊物上发表,只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
③ 获得专利,又将专利成果发表论文,不累加得分。
四、 社会实践评价
社会实践评价分(S)由学生工作加分(S1)社会服务加分(S2)社会服务奖励加分(S3)三部分组成, 满分 100 分。计算公式:S= S1 + S2 + S3
(一)学生工作加分标准(最高不超过 40分)
经所属的上级指导部门(学校团委或者学院等)考核称职的,可按以下标准相应加分;经考核不称职的,不能加分。
注:(1)学生干部必须任期满一年方可加分;学生干部的直接管理部门可对以各类学生干部的工作表现提出加分建议,加分梯度精确到 1 分;上表未涵盖的学生干部加分,均由学院学工部解释确定最终分值。
(2)学生干部兼任多个职务的,只计最高分一项。 (3)学生获得同类荣誉的,按最高分一项计分。
(4)对学生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提供相关证明由学工办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且若其有担任学生干部职位者,只能参照上表加分,不得加贡献分。 (二)社会服务加分标准(S2满分40分)
参加学校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校内和校外的志愿服务活动,可以加40分。自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如社会兼职,勤工俭学等),可以加30分。
(三)社会服务奖励加分标准(S3满分20分)
在校内、校外的志愿服务活动和假期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并被评为先进个人或受到嘉奖的,可获得社会服务奖励加分。具体加分参照一下标准:
五、 文体实践评价
文体实践评价分(W)以下4项组成(可累加,但满分为 100 分):
(一)体育竞赛破记录
⑴ 个人项目破记录
⑵ 集体项目破纪录
(二)参加校内外体育、艺术(声乐、舞蹈、器乐、戏剧、书画、摄影)竞赛等文 体活动获奖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1)个人项目
(2)集体项目
(三)发表文学、美术、音乐、摄影等作品,按如下标准加分:
(1)个人作品
(2)集体或合作作品
注:① 同一文章(或作品)在不同的刊物上发表,只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
② 同一内容(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竞赛只按最高标准加分。
③ 体育特招生在体育方面,文艺特招生在文艺、艺术方面的奖项不计加分。
(四)参加校内外知识(非科技类)、演讲、辩论、征文、班风规划、组织生活创新等竞赛活动获奖者,安如下标准加分:
(1) 集体项目
(2)个人项目
(五)积极参加校内外文体实践,对校园文化艺术作出贡献者可以酌情加分:代表 学校参加省级以上活动者,加 1 分/次,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活者,加 0.8 分/次,代表专 业、年级或班级参加学院活动者,加 0.4 分/次。
六、 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与实施
学院成立“本专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和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 7 至 9 人组成。该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和实施本学院的本专科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选、先进班级评比工作,接受学生的申诉和咨询。
各学生班级应在本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议小组”(以下简称为“班级测评小组”),该小组由班主任主持,由班长、团支书和经民主推选出的学生代表共 7 名(至少有一名女生代表,没有女生的班级除外)组成。班测评小组的任务是:负责核实学生的各项素质表现,给予更正或补充,根据本办法及各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给予评议和打分,班测评小组核实各项计分后呈交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七、 综合素质测评与评奖操作程序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与评优活动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的九月份进行,具 体测评时间以学校当年的通知为准。
(二)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利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上操作的方式。学生 凭学生证号登录学生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入综合测评子目录后,按要求如实填写自己一学年的学习及表现情况。
(三)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学生自我总结评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和班主任 (或辅导员)确认三方结合的原则,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实事求是地测评。 (四)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接受班主任(或辅导员)的具体工作指导,对学生的品 德表现等情况要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价,做到客观、公正。 (五)班级评议小组应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学生 本人可就异议之处向班主任或班级评议小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说明情况。
(六)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上对本学院学生的综合测评档案 进行审核,并将测评结果报学生处。
(七)凡综合素质测评弄虚作假者,一旦查实,取消一切评先或获奖资格,若已经 颁发证书及领取奖学金的,应退回来获奖证书及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适的纪律处分。
(八)本细则从2011级、2012级本科学生开始试行,2010级学生仍按《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细则》实施。本细则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bdfa962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f60e4f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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