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北京养老金上调细则

发布时间:2019-01-12 15:56:30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2017北京养老金上调细则

  2017北京养老金上调细则

昨天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基础养老金将适度提高

2020年,本市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率保持98%及以上,城乡基本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老年人养老和医疗保障待遇逐年提高。同时,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也将得到完善,鼓励多缴多得。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将合理调整,适度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水平。

同时,将落实国家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保障制度,大力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本市还将完善高龄津贴、高龄特困老年人补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等制度。优先考虑失能、高龄、贫困、独居等困难老年群体特殊需要,逐步发展面向所有老年人的普惠性优待项目。

目前,本市65岁以上老人正在将老年人优待卡换成养老助残卡,明年60岁以上老人也将全部换卡,以后就要实现“今天退休,明天领卡”。今后,这张卡将增强社会福利、优待服务、消费优惠、记录消费痕迹等功能,智能分析老年人个性化养老需求,成为老年人专属“金卡”。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京人社养发〔2016142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

为保障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下同)的基本生活,经批准,现对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12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61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四、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3355元的,每人每月增加75;月养老金在3355元及以上,低于4855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月养老金在4855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按绝对额增加养老金后(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增加的调整金额),上一档养老金水平低于下一档调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档调整后的上限确定(具体标准见附件)

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573/月的,补足到3573/月。

六、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573/月的,补足到3573/(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七、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573/月的,补足到3573/(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77日至19459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0;194593日至19499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40元。

九、在按照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20151231()前年满 65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再按照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年满8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十、按照本通知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享受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每年增发1—3个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执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额发给。

十一、按照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174),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正常事业费的中央转制单位,转制前已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仍执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财政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5)的规定。

十二、自201611日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714;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559;按月领取退养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及按月领取养老生活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养老人员(原签定短期劳动合同的人员),月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418元。

按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调整后仍不足上述最低标准的,补足到最低标准。

十三、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按绝对额普调标准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804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a8516ef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d0204b1.html

《2017北京养老金上调细则.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