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西顿照明经销商协议

发布时间:2020-05-11 11:47:16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上海特约经销商合作协议书

[2015年]

     授 权 方:             

     特 约 商:             

     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甲、乙双方就乙方成为“CDN西顿照明”品牌在上海的特约经销商,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共同展的原则为维护双方权益及各自所担的责任和义务经友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2015年经销协议(下称本协议)。

现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之日(详见十六条)起执行本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按照既定的营销政策对乙方供货,乙方享受政策所规定的价格。

2.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市场营销、产品知识、门店管理、库存管理、客户服务、零售技巧等专业服务。

3. 甲方对乙方及其所服务的下辖各级渠道成员按甲方政策在店面装修、广告促销等方面进行支持,协助乙方开拓市场,并向乙方提供广告宣传品,按计划实施西顿品牌的促销宣传和广告活动。

4. 为规范市场和业务秩序,甲方应支持乙方开展对其下辖的各级渠道成员销售行为的管理及合理处罚。

5. 甲方根据甲方售后服务的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供售后服务保障。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乙方负责所辖区域内渠道成员和所有客户的产品售后服务及投诉处理,并必须保证客户的满意度。

2.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价格体系;(详见第三条)

3. 只能在本区域内进行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做出相应的处罚。所有跟进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工程备案,以免工程冲突;(详见第七条)

4. 乙方必须完整准确的执行甲方各项营销政策,如销售政策、价格政策、货流区域限制政策等;配备符合甲方要求的业务人员对其辖区内的市场进行业务拓展,并在业务层面指导下辖各级渠道成员,同时乙方应积极接受甲方对其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5. 乙方不得发表和实施将会或可能对甲方、西顿的业务、信誉和企业形象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言论和行为;负责所属辖区内甲方所需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反馈,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6. 乙方应同当地工商、质检和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共同维护西顿产品的经营环境,同时严格遵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以维护西顿产品的社会形象。

7. 乙方要根据甲方的形象整体规划和设计要求指导辖区内各级渠道成员展示产品,并服从西顿在店面装修、产品展示等方面的统一标准要求,且有责任加以维护。

三、产品和价格

1. 在授权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CDN西顿照明”品牌产品时,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行业标准,并保证货源及时充分供应。

2. 西顿产品按照双方协议价供货给乙方,如果有产品价格变动,甲方应提前以书面通知乙方。

3.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需按以下价格体系执行:

产品的零售价控制在标准零售价的 6 折左右,不得低于 5 折销售;同一市场内批发,不得低于 4.5 折(市场签约二级分销商除外);如特殊情况需与办事处协商。

工程批发价不得低于标准零售价的 5 折,如特殊情况需与办事处协商。

如果某项目已经工程保护,不得低于工程保护的价格报价,并且有义务配合办事处做好工程保护。

四、订货、付款及运输

1. 订货方式:

考虑到灯具产品的特殊性,所有的订单必须是乙方亲自签字,签字人 ,或指定人员签定,签字人 ,传真至甲方,非紧急不接受口头订单;

非常规产品或者乙方要求对常规产品进行特殊加工,视为特殊产品;特殊产品乙方须在甲方确认订单后支付相当于特殊产品总价30%的预付款;

一旦订单确定后,就不能更改订单,已订灯具原则上由乙方自行处理。

2. 付款方式:乙方支付货款必须汇至甲方有效帐户上(以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的书面通知为准),否则造成损失,一概由乙方承担;或者由甲方指定货运公司代收货款。

3. 运输方式:产品总金额满5000元,由甲方负责把货运输至乙方指定地点,送货地址为 ,低于这个金额运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当日下订单,在甲方仓库产品充足下,产品总金额达到运送的要求,甲方务必安排等二天送到乙方收货地点。)

4. 因为运输丢失,外箱有破损、变形而产生的短少或损坏,乙方需在收货后24小时内向甲方反馈,并向甲方提供和运输公司办理索赔手续的相关证据(因乙方人为因素、使用不当、保管不善等乙方营运过程中的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否认视为产品无、失、毁、损。

5. 如在运输过程中,外箱未破损、未变形而产生的产品短少或损坏,乙方必须在收货后48小时内通知甲方,经鉴定确认由甲方责任造成的问题,乙方凭有关记录和有效凭据,经乙方人代表和甲方核实签字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甲方有义务免费为乙方补足或调换产品。

五、年度销售任务和返利

1、销售任务

乙方 年度承诺销售任务(以实际回款加订单为标准)    万元。

2、考核制度:双月度考核制度,任务分解如下:

任务

双月1

双月2

双月3

双月4

双月5

双月6

时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系数

5.26%

1.32%

7.89%

8.95%

8.42%

8.42%

9.47%

9.49%

11.05%

9.21%

9.47%

11.05%

金额

2、返利政策

1) 双月返利:乙方完成双月任务后,甲方给予乙方 2 %返点

2) 半年度(1-6月、7-12月)返利:完成半年任务后,甲方给予乙方追加 1 %返点,此返点为追加返点,与双月返点不重叠

3) 全年(1-12月)返利:完成全年任务后,甲方给予乙方追加 2 %返点,此返点为追加返点,与双月返点、半年度返点不重叠

4) 返利说明:

双月返利=双月度进货总额*返利系数

半年返利=半年度进货总额*返利系数

全年返利=全年度进货总额*返利系数

5) 特价产品计量不计返利

6) 返利甲方以货物形式发放,或抵扣后续订单的货款。(返利的金额不计第二年的销量,以免重复计算。)

六、串货定以及处理措施

定义:

1. 对除上海以外渠道商供货行为(异地分销或非西顿经销渠道);

2. 对已经报备的工程,进行恶意报价或供货行为;

3. 集团采购,统一配送不算串货,但需提前得到甲方认可;

4. 当地代理商以及特约经销商有异地关系项目,必须先报备办事处,在办事处同意后方可操作,否则发生供货行为则视为串货。

处理原则:

1. 第一次串货,罚款串货金额的30%,给予被串货方进行补偿,并予串货方警告处分一次。

2. 第二次串货,在第一次处罚的基础上,全系列产品提价5%,在3月内良性经营调回原价。

3. 第三次串货,直接终止合作。

七、工程保护

1. 乙方在进行工程项目操作时,应及时填写工程保护申请报备甲方或办事处,以便公司统一协调,促成合作。

2. 为了保护西顿品牌及各经销商朋友的共同市场利益,各级经销商应积极配合异地连锁品牌及跨区域连锁装饰公司的采购行为,具体事宜由双方办事处、经销商和分销商协商解决。

八、产权保护

1. 乙方有义务在本地做好西顿产品的产权保护工作,如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办事处,并协助做好打假批假工作。

2. 乙方不得对西顿商标、标签等标识遮挡、涂改或破坏,更不得从事对西顿产品的假冒或仿制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甲方将立即终止合作,西顿公司并将追究乙方经济及法律责任。

九、品质承诺

1. 灯具、电器:

  额定条件下使用功能24个月。

2. 光源、节能灯

节能灯,正常使用,12个月功能保用;

插拨管,正常使用,12个月功能保用;

T5灯管、T5环形管、2D管正常使用,12个月功能保用;

金卤光源,正常使用,12个月功能保用;

灯珠(G4、G5)、灯杯(MR16、MR11)正常使用,6个月功能保用。

3. LED系列

LED灯具,正常使用,36个月功能保用;

LED电器及灯杯、软灯带、硬灯带,正常使用,24个月功能保用。

注:以上保期以公司产品生产日期顺延一个月,计保修期。

4. 超出质保期产品,公司提供有偿维修。

十、广告和促销

1. 乙方接受甲方提供的店面设计图纸、展柜设计图纸进行设计或制作,以进行产品展示。

2. 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和办事处审批后免费制作各种喷绘,乙方收到喷绘后应第一时间内正确悬挂或张贴。

3. 西顿公司将定期、不定期策划产品各项促销、助销活动,经办事处合理分配后无偿向乙方提供宣传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像等)供乙方拓展业务使用。

4.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网络拓展提供相应的展示、促销赠品支持。

5. 广告投入:乙方与厂家共同分摊所在市场广告费用。乙方要配合甲方针对上海市场的品牌宣传和促销推广活动,乙方在所在市场应积极贯彻执行。

十一、竞争限制

1. 乙方在授权期内,不得经营任何同类竞争产品。

2.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能将西顿产品经销权以任何形式转让。

十二、保密条款

1. 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包括附件)及文本不得告知或复印给第三方;

2. 本协议存续期间双方提供的资料、讯息均应保密,在协议终止后因该将资料、信息等交还给对方;

3. 违反前两条款即可视为违约。

十三、 保证金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上交 10000 元保证金,此保证金用于以下事项:

1. 此保证金表明双方已经正式合作,乙方可以享受甲方授权乙方的特约经销商特权;

2. 当乙方向甲方下定单时,此保证金可以作为定金;

3. 当乙方出现串货问题,用于第一次串货未上交时的罚款,当乙方把串货罚款上交后,此钱继续用于保证金;

4. 保证金的时间为一年,第一年合作时间到期后,甲方应把此保证金还于乙方,第二年续签协议时双方再次作为保证金额;或者合作终止后退还给乙方。

14、协议终止

1. 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经一方提前至少30天书面通知即可终止,而无需对方同意:

2. 一方解散、破产或所有权转让;

3. 遇到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4. 另一方发生实质性违约;

5. 甲方会定期进行销售业绩统计,如果销售业绩与销量目标差距实在太大,经办事处同意后有权终止本协议。

6. 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双方对终止前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使和履行,同时甲方有权在协议终止之后收回所有曾赠予乙方任何享有甲方或“CDN西顿照明”商标的市场支持。

十五、其他事项

                                      

                                       

                                         

                                       

                                       

                                       

                                      

十六、有效期

本协议由 日生效,至 日止。

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如无意继续合作,甲乙双方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9a2edb8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640f230.html

《上海西顿照明经销商协议.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