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物品鉴定合作协议
甲方: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乙方: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议各方友好协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金银珠宝相关典当业务的鉴定工作由甲方负责鉴定真假、确定数量及价值,乙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遇到金银珠宝相关业务时,直接带领客户至甲方经营地点由甲方进行鉴定和评估价格,乙方根据甲方鉴定及评估的价值给予客户相应比例当金。
二、在合作期间,乙方按每笔业务典当总金额的 %支付给甲方服务费用。
三、甲方在鉴定时应填制“典当物品鉴定评估确认单”,并经各方确认,并承诺保证不损害乙方权益,保证典当物品的真实性及保值性和完好性,如发生鉴定失误造成损失(绝当、死当)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典当物品由甲方负责保管,并填写“典当物品交接单”进行交接(详见典当物品交接单),若发生损坏、丢失等相关损害乙方权益事件的,由甲方向客户进行全额赔付,同时向乙方支付相应违约金
元。典当到期后乙方持“典当物品交接单副本”到甲方处取回当物,向客户办理赎当手续。
五、在合作期间遇到绝当或死当物品,经乙方同意后全部由甲方负责按典当金额及时收购,甲方收购后向乙方支付购买金期限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若遇到乙方想自己留存持有的绝当、死当物品时,甲方须无条件及时交付甲方持有(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六、鉴定费用支付方式采用典当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乙方直接向甲方指定账户进行划款或转账,由于时间原因造成当天无法按时支付的,由乙方在第二天及时向甲方进行支付。典当金额较大,乙方资金不充足的情况造成无法按时支付报酬的,可协商相应顺延支付期限。
七、甲方指定乙方将每笔业务报酬款汇入 行,账号: ,开户名 。
八、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九、本协议一式 份,协议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协议当事人各方签字确认处: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970aca527d3240c8447efc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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