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急诊科工作流程图

发布时间:2019-10-29 20:33:1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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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急诊科工作流程

120接诊或自行来院→急诊护士测TPRBP,观察神志→立即通知值班医生→医生立即接诊查体→完善检查:

轻中症:输液、治疗、取药、留观,好转离院。留观期间病情加重者则住院、手术、ICU

②危重:立即进入抢救室进行抢救→心肺复苏、吸氧、开放静脉通道、心电监护→住院、手术、ICU

急诊服务时限 挂号、划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等候时间≤10分钟;超声检查自开出检查单到出具结果时间≤30分钟;大型设备检查自开出检查单到出具结果时间≤2小时;血、尿、大便常规检验、心电图、影像常规检查自开出检查单到出具结果时间≤30分钟;生化、免疫、血凝等检验项目自开出检查单到出具结果时间≤6小时,细菌学检查自开出检查单到出具结果时间≤4天。

急诊与临床医技科室药房等配合流程

一、急诊有患者需要会诊时立即电话通知各临床科室,临床科室接到电话后立即派出会诊医师前去会诊,时间小于10分钟。

二、急诊有危急症患者抢救需要临床科室协助的,立即电话通知各临床科室,临床科室接到电话后立即派医师前往共同抢救。

三、急诊有危急症患者需要住院者,提前联系临床科室,准备病房和做好接受患者的准备,有担架员及急诊医务人员共同护送患者到病房,并与临床医生做好交接。

四、急诊有危急症患者需要检查者,各医技科室做到随叫随到,先检查后收费。发现危急值时及时通知急诊首诊医师,并做好记录,快速做出检查报告。

五、急诊有危急症患者需要抢救者,药房要做到,随用随取,先用药后收费,并做好记录。

急诊病人病情分级

一、分级依据

急诊病人病情的严重程度:

决定病人就诊及处臵的优先次序。

急诊病人占用急诊医疗资源多少:

急诊病人病情分级不仅仅是给病人排序,而是要分流病人,要考虑到安臵病人需要哪些急诊医疗资源,使病人在合适的时间去合适的区域获得恰当的诊疗。

二、分级原则

根据病人病情评估结果进行分级,共分为四级:

注:“需要急诊医疗资源数量”是急诊病人病情分级补充依据,如临床判断病人为“非急症病人”,但病人病情复杂,需要占用2个或2个以上急诊医疗资源,则病人病情分级定为3级。即3级病人包括:急症病人和需要急诊医疗资源≥2个的“非急症病人”;4级病人指“非急症病人”,且所需急诊医疗资源≤1

1级:濒危病人

病情可能随时危及病人生命,需立即采取挽救生命的干预措施,急诊科应合理分配人力和医疗资源进行抢救。

临床上出现下列情况要考虑为濒危病人:气管插管病人,无呼吸/无脉搏病人,急性意识障碍病人,以及其他需要采取挽救生命干预措施病人,这类病人应立即送入急诊抢救室。

2级:危重病人

病情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进展至1级,或可能导致严重致残者,应尽快安排接诊,并给与病人相应处臵及治疗。

病人来诊时呼吸循环状况尚稳定,但其症状的严重性需要很早就引起重视,病人有可能发展为1级,如急性意识模糊/定向力障碍、复合伤、心绞痛等。急诊科需要立即给这类病人提供平车和必要的监护设备。严重影响病人自身舒适感的主诉,如严重疼痛,也属于该级别。

3级:急症病人

病人目前明确没有在短时间内危及生命或严重致残的征象,应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安排病人就诊。

病人病情进展为严重疾病和出现严重并发症的可能性很低,也无严重影响病人舒适性的不适,但需要急诊处理缓解病人症状。在留观和候诊过程中出现生命体征异常者,病情分级应考虑上调一级。

4级:非急症病人

病人目前没有急性发病症状,无或很少不适主诉,且临床判断需要很少急诊医疗资源的病人。如需要急诊医疗资源≥2个,病情分级上调1级,定为3级。

三、分级流程

结合国际分类标准以及我国大中城市综合医院急诊医学科现状,拟根据病情危重程度判别及病人需要急诊资源的情况,将急诊医学科从功能结构上分为“三区”,将病人的病情分为“四级”,简称“三区四级”分类。

分区

从空间布局上将急诊诊治区域分为三大区域:红区、黄区和绿区。

1、红区:抢救监护区,适用于1级和2级病人处臵,快速评估和初始化稳定。

2、黄区:密切观察诊疗区,适用于3级病人,原则上按照时间顺序处臵病人,当出现病情变化或分诊护士认为有必要时可考虑提前应诊,病情恶化的病人应被立即送入红区。

3、绿区,即4级病人诊疗区。

急诊病人病情分级和分级流程。

图一 急诊病人病情分级和分区图

注:①ABC参见分级标准;②生命体征异常参考指标见附录A;③急诊医疗资源指在获取急诊病人的主诉后,根据主诉及所属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资源配臵,评估病人在进入急诊科到安臵好病人过程中可能需要的急诊医疗资源个数。

医院急诊流程图

绿

说明:危重患者进入绿色通道后,可优先检查,优先救治,后交费。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 设置与运行

第五条 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 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 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 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 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

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 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儿科急诊应当根据儿童的特点,提供适合患儿的就诊环境。

第十一条 急诊科抢救室应当临近急诊分诊处,根据需要设置相应数量的抢救床,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抢救室内应当备有急救药品、器械及心肺复苏、监护等抢救设备,并应当具有必要时施行紧急外科处置的功能。

第十二条 急诊科应当根据急诊患者流量和专业特点设置观察床,收住需要在急诊临时观察的患者,观察床数量根据医院承担的医疗任务和急诊病人量确定。急诊患者留观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2小时。

第十三条 急诊科应当设有急诊通讯装置。有条件的医院可建立急诊临床信息系统,为医疗、护理、感染控制、医技、保障和保卫等部门及时提供信息,并逐步实现与卫生行政部门和院前急救信息系统的对接。

第三章 人员配备

第十四条 急诊科应当根据每日就诊人次、病种和急诊科医疗和教学功能等配备医护人员。

第十五条 急诊科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急诊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 第十六条 急诊科应当有固定的急诊医师,且不少于在岗医师的75%,医师梯队结构合理。

除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外,急诊医师应当具有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具备独立处理常见急诊病症的基本能力,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气管插管、深静脉穿刺、动脉穿刺、心电复律、呼吸机、血液净化及创伤急救等基本技能,并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再培训,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第十七条 三级综合医院急诊科主任应由具备急诊医学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二级综合医院的急诊科主任应当由具备急诊医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

急诊科主任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行政管理工作,是急诊科诊疗质量、病人安全管理和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八条 急诊科应当有固定的急诊护士,且不少于在岗护士的75%,护士结构梯队合理。

急诊护士应当具有3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经规范化培训合格,掌握急诊、危重症患者的急救护理技能,常见急救操作技术的配合及急诊护理工作内涵与流程,并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再培训,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第十九条 三级综合医院急诊科护士长应当由具备主管护师以上任职资格和2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的护士担任。二级综合医院的急诊科护士长应当由具备护师以上任职资格和1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的护士担任。

护士长负责本科的护理管理工作,是本科护理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条 急诊科以急诊医师及急诊护士为主,承担各种病人的抢救、鉴别诊断和应急处理。急诊患者较多的医院,还应安排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等医师承担本专业的急诊工作。

第二十一条 急诊科可根据实际需要配置行政管理和其他辅助人员。

第四章 科室管理

第二十二条 急诊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 第二十三条 急诊科应当根据急诊医疗工作制度与诊疗规范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急救诊疗工作。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急诊患者,对危重急诊患者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

第二十四条 急诊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分诊程序及分诊原则,按病人的疾病危险程度进行分诊,对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患者应当立即实施抢救。 第二十五条 急诊科要设立针对不同病情急诊病人的停留区域,保证抢救室危重病人生命体征稳定后能及时转出,使其保持足够空间便于应对突来的其他危重病人急救。

第二十六条 急诊科内常备的抢救药品应当定期检查和更换,保证药品

在使用有效期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第二十七条 急诊科应当对抢救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合理摆放,有序管理。

第二十八条 急诊科医护人员应当按病历书写有关规定书写医疗文书,确保每一位急诊患者都有急诊病历,要记录诊疗的全过程和患者去向。 第二十九条 急诊科应当遵循《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及手卫生规范,并对特殊感染病人进行隔离。

第三十条 急诊科在实施重大抢救时,特别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群体灾害事件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医院相关部门,医院根据情况启动相应的处置程序。

第三十一条 医院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急诊科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本科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 医院及医务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急诊科管理,帮助协调紧急情况下各科室、部门的协作,指挥与协调重大抢救和急诊患者分流问题。

第三十三条 医院应当制定主要常见急危重症的抢救流程和处置预案,做到急诊科抢救关键措施及相关医技等科室支持配合有章可循。各类辅助检查部门应当按规定时间出具急诊检查报告,药学等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优先向急诊患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四条 医院应当建立保证相关人员及时参加急诊抢救和会诊的相关制度。其他科室接到急诊科会诊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急诊会诊。 第三十五条 医院应当建立急诊病人优先住院的制度与机制,保证急诊处置后需住院治疗的患者能够及时收入相应的病房。

第三十六条 医院应重视对急诊科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急诊科的安全巡视,保证急诊科正常工作秩序。

第三十七条 医院应当根据急诊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对急诊科医务人员在职称晋升和分配政策方面给予倾斜。

第五章 检查评估

第三十八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置急诊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急诊科进行检查指导与质量评估。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急诊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开展的对急诊科的检查指导和质量评估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六章

第四十条 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地区,急诊医师应当经过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四十一条 承担核辐射及化学中毒等患者救治任务的急诊科,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相应防护设备和物品。

第四十二条 纳入院前急救网络并承担院前急救任务的急诊科,还应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人员、车辆、设备和装置,按院前急救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十三条 设置急诊科的专科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四十四条 本指南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急诊科工作制度

1、急诊科由科主任和护士长负责急诊科的日常工作。各科参加急诊工作的医务人员服从医务科和急诊科领导和指导。

2、医务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脱岗、审岗、迟到、早退。遇特殊情况医院传呼时,休假的医务人员也应及时到位,参加抢救工作。

3、认真填写急诊日志和门诊病历。对抢救及留观病人应严密观察病情,记录要及时详细,处置要正确。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方可搬动。

4、严格执行急诊首诊负责制、值班及交接班制度、会诊制度、疑难危重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留观病历书写制度、急诊科病人入院护送制度和各种危重病人抢救流程等相关制度,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5、抢救器械、药品齐全完备,随时处于应急状态。并做到定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贮存。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各种器械、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一切抢救物品不得外借。

6、保持急诊手术室清洁,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急诊手术室所有敷料、针筒及器械均应灭菌消毒。随时处于应急状态。

7、加强观察病人的管理、观察病人留观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留观中发现可疑传染病,须做好床边隔离,并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对疑难病员,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多科会诊。

8、急诊检验、影像等检查要做到迅速、及时、准确。

9、工作中做到礼貌待人、态度和蔼、耐心解答、简化流程、尽心尽责地为群众服务。

10、保持环境清洁、室内安静、秩序良好。做好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

11、加强安全管理。遇重大问题:如重大伤亡事件、集体中毒、甲类传染病、重大事故纠纷等即时向有关领导、部门报告。

急危重病人救治绿色通道制度

一、开设绿色通道的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保障急危重病人得到有效救治,提高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最终达到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目的。

二、医院绿色通道的范围

1、心肺骤停

2、直接危急生命的各科急危重疾病。

3110120122所送病情较严重病员,无家属陪护者。

三、医院绿色通道的措施

符合医院绿色通道范围病员来院接诊后,应采取下述措施:

1、接诊后即开通静脉通道及监测生命体征。

2、及时传呼相关临床、医技科室医生。

3、对危重病员由医生或护理人员陪同边抢救、边检查。并在处方、检验、

用血及辅助检查申请单上加盖绿色通道章,优先付款,优先检查和治疗。

4、及时请上级医生及多科会诊,必要时通知总值班及医院急诊抢救小组。

需住院或手术病员,及时与相关科室联系并由医生或护理人员送达。

医院绿色通道流程图

急诊科首诊负责制

1、急诊首诊接诊医师,必须负责病人抢救工作,对不属于本专业诊治范

围的急诊病人要在问诊、检查后在病历卡上做好记录,注明“请××科诊治”字样,待被邀科室医务人员到位,方可离开。必要时可共同参加抢救病人。

2、被邀会诊或其他科转来的急诊、危重病人,被邀人员应在5分钟内接

诊,积极参于病人的救治工作

3、首次接诊医师遇疑难、危重病人,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及时请求上级

医师或相关科室或医院抢救小组参加救治。

4、严禁院内各科室、各专业间相互推诿、扯皮而延误抢救时机。因此造

成纠纷者,当事人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急诊科值班、交接班工作制度

1、值班医师必须准时接班,和交班医师及其它医师认真做好病人的交接

班工作,对于危重病人需在床边进行,并做好每日交接班记录。

2、对于重危病人,交接班医师必须及时完成书面交接班的记录,做到每

班职责分明,有据可查。

3、接班医师需检查科内各项抢救器械及通讯工具工作状况,以免出现故

障,影响抢救。

4、值班医师接班后须全面巡视病房,了解病人的病情,尤其对危重病人

更应做到心中有数。

5、值班医师对病人的病情变化及处理经过及时作书面记录,并根据病情需

要,可通过医务科、总值班、科主任组织非值班本科或相关专科医师协同抢救。

6、对于其它科室的会诊要求,必须及时会诊,并有相应记录。

7、各科值班医师不得擅自离岗,必须离开时须告知去向,保持通讯通畅,接到呼叫后5分钟内到岗。

8、值班员在值班期间禁止干与医疗业务无关的私活。

9、各科轮转由科主任确定,在轮换前一工作日完成交接班工作,对

于危重、疑难病人应在床边进行。

急诊科疑难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急诊科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重危、疑难、死亡病例讨论,认真做好记

录,交医务科备案。

2、遇危重及三次诊治不能确诊的病例或死亡病例,应随时会诊,及时讨

论,以便总结经验,提高对重危、疑难等病例的诊断正确率和抢救成功率。

3、讨论由急诊科各相关人员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4、重点对病因、病理、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及救治要点及各科协调配

合等进行讨论评价,特别对不足之处应及时整改。

5、必要时应随时邀请相关科室人员参加抢救和讨论,被邀请科室不得无

故推诿。

6、讨论时注重新技术、新方法在急诊、重危、疑难病例诊断和治疗中的

应用,并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应用。

急诊会诊制度

1、如遇需其他科室处理的重危病人,首诊科室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

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口头交接班。

2、紧急情况下,经治人员或科室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科室人员

须于5分钟内到达邀请科室。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大批病人的抢救,需及时请多科急会诊,要求尽早赶到配合抢救,待病情有所缓解或事后再补写会诊单及应邀科室的处理意见。

3、不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可在急诊病历卡注以“请××科

会诊”字样,并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并及时前来会诊。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除应书写留观病历,还应填写急会诊单,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被邀请科室尽快确定会诊医师并嘱其及时到达会诊地。

4、会诊时,急诊经管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

介绍病情,应邀医师认真填写好会诊记录。

5、会诊后需入院治疗者,由医师开出入院证,值班护士电话联系住院床位。

6、病区间的紧急会诊可参照第2条执行。

留观病历书写制度

1、留观病人由急诊科接诊经治医师书写留观病历。

2、一般项目:姓名、性别、年龄、床号、职业、住址、工作单位、婚姻

情况。以上各项均需详细填写。年龄以周岁计,一岁以内月计,一月以内以日计。职业应注明工种。

3、留观病历:包括留观记录和留观病程录两部分。留观记录包括入院观

察日期时间,留观记录格式为主诉、现

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婚姻、月经生育史、家族史、体检、初步诊断,记录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医师要签全名,并注明记录时间。

留观病程录接留观记录后书写,内容和基本要求同住院病历病程录,但应

尽量简明扼要。

4、病人出院,要书写出院录,要明确病人去向及出院医嘱,留观病历由急诊科统一管理、保存。

急诊科病人入院护送制度

1、急诊科为急、危重病人入院设立了绿色通道:全体人员必须有急诊、

服务、窗口意识,熟悉急诊科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坚守岗位。

2、对急、危重病人来急诊科就诊,医务人员必须在急诊科门口接诊,态

度和蔼,用语文明。

3、凡急、危重病人接诊后严格按照各项抢救程序做好急诊抢救工作,陪同并护送病人做必需的检查,对严重颅脑外伤、胸腹联合伤、大出血等在抢救的同时做好术前一切准备,必要时送入手术室,危重病人电告病房做好床位准备及抢救的准备工作,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者协助办理入院手续,护送入院。

3、护送患者时应注意安全、保暖、人文关怀,途中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保持输液、用氧及各管道通畅,对外伤骨折患者注意保持体位,减少痛苦。

4、传染病人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送入病房后要进行终末消毒。

5、送入病房后,应向病房医务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如病情诊断、用药

处置、生命体征、辅助检查、各管道通畅情况。

接待病人、家属的咨询、问讯,指导医院路线、方向

急诊科留观制度

1.

急诊观察室实行

24

小时医师、护士值班制。凡需留观病人应

由接诊医生开出留观医嘱,

建立观察病历。

2.

留观察患者,

应由值班医生负责观察处理,

及时写好留观病历

及填写观察记录,

并向值班护士详细交代病情、

观察项目和注意事项。

值班护士应认真巡视病室,

做好护理观察记录。

病人结束留观时由当

班医生写出留观小结。

3.

留观患者的医嘱,

均须开具医嘱单

不执行口头

医嘱,抢救时执行的口头

医嘱必须及时补开。

4.

严格交接班制度,交班时应在床旁共同查看患者。

5.

留观时间一般不超过

3

天,病情好转或加剧时应及时处理。

6.

留观期间必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

一经确诊立即收入院。

留观

病人诊断不明者要组织科院会诊,不允许因留观延误病情。

7.

凡确诊传染病、

精神病患者不得收入观察室,

应及时与有关科

室或专科医院联系住院或转院治疗。

对疑似传染病患者,

应及时报告,

并尽快确诊,同时按常规做好消毒隔离作和登记报告工作。

8.

值医生每天至少查房

2

次,重病人随时查房,科主任每天查

1

次。

门诊医师接诊

按病情需要留观者:医师开具留观通知书

病人到收费处办理留观手续

病人持门

诊病历、

检查报告单和留观通知书到门

护士接待并安排床位

护士按医嘱配制药品护士遵医嘱让患者服药和告知注意事项 为患者治

盐城新东仁医院

关于提供“院内急诊与住院连贯的服务标准

与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科室:

为保障急诊患者住院期间医疗服务的连续性,保障患者的安全,降低医患矛盾,减少医疗风险。为病人就诊、住院、会诊、转诊、出院、随诊全过程提供优质的服务,保证医疗、护理的正常运转,确保医护质量,以满足病人需求。本规程是病人从门诊就诊到入院、住院、会诊、转诊、出院的全程工作进行系统的规定。涉及的科室多、范围广,全体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要达到优质服务的目的,请严格遵守执行。

一、院内急诊与住院连贯的服务标准

1、我院临床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耳鼻喉科、传染科、手术麻醉科等专业科室均提供“24小时ⅹ7天” 连贯不间断的急诊服务。

2、药学、医学影像、临床检验、输血等部门提供“24小时ⅹ7天” 连贯不间断的急诊服务。

3、进入绿色通道的病人医学检查结果报告时限

①病人到达医学影像科后,急诊平片、CT报告时限≤30分钟。 ②超声30分钟内出具检查结果报告。

③急诊检验报告时限,临检项目≤30分钟出报告;生化、免疫项目≤2小时出报告。

④执行危急值报告制度。

4、医疗器械部门及保障部门提供“24小时ⅹ7天” 连贯不间断的抢救设备、后勤保障支持服务。

5、对于行动不便、高龄、残疾等患者应提供轮椅、平车等便民措施。

6、我院所设二级专业组为:

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内科、心血管内科

外科:普通外科、神经外科、普胸外科、骨科、泌尿外科

以上专业组提供“24小时ⅹ7天” 连贯不间断的急诊服务。

二、急诊与住院连贯的服务流程

得到医疗服务的途径及入院前评估

1、从院前急救人员接诊病人或病人到达急诊科与医护人员接触时,医患活动即开始发生。

2、急诊检诊分诊人员严格执行急诊检诊分诊工作制度和流程。

3、医护人员立刻对病人进行评估与筛查,随时判断病人的需求是否与医院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资源相匹配,医院的技术、设备及人员等条件能否够满足其医疗需求。门诊医生在诊疗病人时,应以体格检查、临床检验或影像诊断结果对病人进行评估和筛查,确定最适合病人的治疗方案。

4、对于危重病人、外伤病人、65岁以上老人、残疾人、久病体弱者、疼痛病人和门诊提前预约挂号的病人,应优先安排病人的诊疗、检查、取药和治疗。

5、遇有疑难疾病、三次未确诊者、危重抢救患者,应及时请示上级医生或邀请会诊。经过完善相关辅助检查、充分评估病情、病情较重或符合“人院标准”和“转诊标准”者按医院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入院前医患沟通

1、门诊医生针对病情建议病人入院治疗时,应告知病人及家属人院检查、治疗的目的和必要性、治疗的预期效果、住院的大致时间、所需的大约医疗费用、住院首次押金等情况。在病人得到充分的信息后决定入院,医生开出相应医嘱。医生

对收人院的病人要确认科室的技术、设备及人员等条件能够满足其医疗需求。

2、医院或科室病床设施不够时应视情况对病人做相应的处理:病情危重需要立即入院治疗但收治科室无床时,按照危重患者协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收住科室的加床。病情需进一步检查、择期手术的病人可暂行门诊治疗或安排回家等候,预约床位,待有空床后通知住院;急诊病人暂时不能人院,如果病情允许可先在留观室观察处理;如果医院短期无法解决病人的住院问题,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安排病人转院治疗。

3、对于抢救、危重病人应在急诊抢救室紧急处理待病情允许时进行转运,转运前应履行医患沟通,告知患者家属转运途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取得家属签字。电话告知收治科室做好安排病人的相关准备,在医务人员及家属的共同陪同下一起转运。

入院后紧急处理

1、入院后门诊医师或接诊医师应参与紧急处理过程,并向值班医师交代病情及与患者家属沟通情况,对可能出现纠纷的重点环节应重点交待,对危重、抢救及需急诊手术患者应及时向上级医师、科主任汇报病情、紧急治疗措施,请求上级医师指导,必要时向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汇报。

2、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书写医疗文书。

3、需要其它科室紧急处理的,邀请相关科室急会诊,协助处理。

4、需要紧急输血、血液制品的参照输血相关规定执行。

5、对可能需要急诊手术,应请上级医师评估病情,决定是否急诊手术,进行相关术前准备、知情告知等。

紧急处理后治疗

如为值班收治病人,紧急处理后应向经治医师充分交待病情,应包括医患沟通内容、紧急处理措施、拟定的下一步治疗方案等。经治医生应继续评估病情,根据评估结果决定下一步诊疗方案。

宁可累死在路上,也不能闲死在家里!宁可去碰壁,也不能面壁。是狼就要练好牙,是羊就要练好腿。什么是奋斗?奋斗就是每天很难,可一年一年却越来越容易。不奋斗就是每天都很容易,可一年一年越来越难。能干的人,不在情绪上计较,只在做事上认真;无能的人!不在做事上认真,只在情绪上计较。拼一个春夏秋冬!赢一个无悔人生!早安!—————献给所有努力的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96eced7ce84b9d528ea81c758f5f61fb63628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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