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安拆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综采安拆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各项目部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五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公司总经理外,其他人员必须是主要负责人的合同委托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权对外签约。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具备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和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九条经济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十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需要注意的主要问题: 1.部首部分,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 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3.结尾部分,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条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二条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以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汇款或支付承兑的方式。 施工合同签订要在工程施工前完成,明确约定合同价款,注明清楚是否含税,结算方式,结算时间。 第十三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节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十四条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五条经济合同签订程序: 1.采购合同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合同办公室组织调研、比价,选择供货商,由业务分管领导主持合同谈判议价,拟定采购方案和合同定价。 2.对集团内部施工合同由分管生产的领导主持合同谈判,合同小组成员和施工项目部参与。 第十六条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 第十八条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报。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合同申报表”(一式二份),报公司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 2.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 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 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如遇特殊情况,最多不得超过一周时间。 第四节经济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二十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第二十一条企业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节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二条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双方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篇二:企业拆迁补偿协议样本 ××× 企业拆迁补偿协议 甲方:兴文县人民政府 乙方:法定代表人: 因宜叙高速公路途经兴文县万寿镇志强采石厂矿区范围,造成采石场无法继续进行生产,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平等、公正原则的基础上,共同委托四川新力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兴文县万寿镇志强采石厂矿产资源、房屋及相关附属物(不含土地占用面积)进行评估测算,并出具相关评估咨询报告,双方同意以评估咨询报告作为拆迁补偿的主要依据。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拆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拆迁对象基本情况 兴文县万寿镇志强采石厂位于兴文县古宋镇建设村四组,属于露天矿山企业,开采矿种为石灰岩,矿山设计生产规模5万吨/年,相关证照合法有效,采矿许可证(证号:c51150020xx127120xx2510)有效日期至20xx年4月10日;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川q]Fm安许证字[20xx]145)有效日期至20xx年5月10日;工商营业执照(证号:511528000004583[1-1])有效日期至20xx年4月11日。 第二条、采矿权及实物资产补偿 根据四川新力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xx年1月18日出具的《兴文县万寿镇志强采石厂采矿权评估报告》(川新资矿评[20xx]采c001号),评估的采矿权评估价格为78.89万元;《兴文县万寿镇志强采石厂实物资产评估报告》(川新资评[20xx]001号),评估的实物资产评估价格为300.85万元,评估合计总价为379.74万元(大写:叁佰柒拾玖万柒仟肆佰元)整。 第三条、其它补偿 根据双方协商以及乙方实际情况,按时关闭且配合甲方工作,给予乙方除本协议第二条以外的拆迁奖励计5万元,若未按时搬迁,不给与奖励。 第四条、全部补偿总额 全部补偿总额为本协议第二条与第三条之和,合计为人民币:384.74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捌拾肆万柒仟肆佰元整)。 第五条、资产移交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0日内,乙方将评估报告内所有涉及的实物资产移交给县财政局;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0日内,乙方将评估报告内所有涉及的矿产资产移交给县国土资源局。 第六条、补偿金额支付条件和方式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将企业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公章和相关资料清点交于甲方,由甲方负责安排拆除。在乙方将资产及资料交齐之日起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1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0日内,乙方将评估报告内所有涉及的实物、矿产资产移交给甲方相关单位,经甲方相关单位清点确认无误。在确认移交手续完成之日起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款项人民币2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3.在确认移交手续完成之日起30日内,在双方无争议情况下,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剩余款项人民币84.74万元(大写:捌拾肆万柒仟肆佰元整),若未按时关闭,扣除一次性拆迁奖励5万元。 若在资产移交过程中,出现任何阻挠拆迁和拆除的事件,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生产经营期内产生的债权债务、工伤、职工福利待遇、企业周边遗留问题等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5、乙方在移交前,必须对原有从业人员进行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并将体检资料交甲方保存,如体检发现有职业病的情况,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违约责任和禁止行为 1.乙方禁止以任何理由延期移交,乙方每延期一天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补偿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此进行累加,甲方有权从补偿金中直接扣除。 2.双方均应履行保密义务,均不得向任何其他方公开或披露本协议内容。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凡有关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经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则提交不动产所在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包括附件)为甲乙双方之间完整协议。 2.本协议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正、更改或增删,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确认后方可发生效力。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附于本协议之内,所有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均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之成立、生效、解释及履行,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之相关法律为准则。 5.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经双方签署的每份协议均为正本。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本协议签订日期:年签订地点:日月 篇三:佣金分成协议 佣金分成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佣金分成协议,并就三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如下: 一、如甲方所在公司与乙方所代理香港公司达成外贸合作协议,对于公司所支付佣金,甲乙丙三方按甲方%,乙方%,丙方%比例分配(或丙方一次性分成元整作为劳务报酬,不再涉及甲乙其他居间活动)。 二、甲方作为居间合同中生产商一方的联络人,乙方作为客户一方得联络人,两方须提供企业的真实信息,为居间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各自承担居间活动中的相关费用。 三、乙方收到居间合同佣金后,应在收到相关款项的5个工作日内,转款给乙方及丙方,如涉及到费用款项,如提供发票、转款手续费等运作费用可以从佣金总额中先行扣除。 四、因甲乙丙三方中任一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给其他各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对无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日期: 乙方:日期: 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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