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业务协议

发布时间:2018-08-22 10:52:5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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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特约商户受理人民币银行卡业务合作协议书

方(收单机构):

方(特约商户):

为了促进银行卡业务发展,向银行卡持卡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银行卡受理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平等和友好协商,就特约商户受理人民币银行卡业务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协议内容

(一)乙方接受甲方作为收单机构,同意接受所有带“银联”标识的人民币银行卡进行交易,承诺按甲方要求的操作规程为合法持卡人提供直接购物或支付其它费用的服务。根据银行卡刷卡手续费调整方案和商户类型的划分标准,乙方属于 类商户。(一类餐娱类:餐饮、宾馆、娱乐、珠宝金饰、工艺美术品、房地产及汽车销售类商户;二类一般类:百货、批发、社会培训、中介服务、旅行社及景区门票等;三类民生类:超市、大型仓储式卖场、水电煤气缴费、加油、交通运输售票;四类公益类:公立医院和公立学校)。(详见银联业管委〔201216号文附表)。

(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商户)同意按照每笔刷卡交易金额的 %,或 元人民币/笔(最高不超过 /笔)的标准向甲方(收单机构)支付境内发卡机构(不含港澳台)发行的银联卡的刷卡手续费。

(三)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商户)同意按照每笔刷卡交易金额的 %,或 元人民币/笔(最高不超过 /笔)的标准向甲方(收单机构)支付境外发卡机构(含港澳台)发行的银联卡的刷卡手续费。

(四)甲方作为乙方的收单机构,负责向乙方提供银行卡交易的收单服务,包括:在乙方布放并负责维护用于受理银行卡交易的POS机具或其他交易终端、乙方银行卡交易资金的清算及差错处理、就持卡人消费金额或支付费用承诺向乙方付款等。乙方银行卡交易资金以人民币结算。

(五)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公司)负责向乙方提供包括POS机具安装、维护、升级以及POS凭证、宣传物品配送等方面的服务。

二、双方权责

(一)甲方权责

1、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公司负责在乙方配置并安装以下银行卡受理设备(相应项目前打“√”):

□有线POS □无线POS MIS-POS 信息点

□其他 ,并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公司收取乙方设备及软件保证金人民币 元。乙方因业务需要新增设备,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有权决定是否配置相关设备。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公司对配置的所有设备拥有所有权,并负责设备维护。未经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转让、出租、抵押、留置等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处分该设备。如协议终止,乙方应退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公司提供的全部设备和有关物品。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公司验收设备无损后,退还乙方设备保证金;若设备毁损,则视损坏情况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作为赔偿。

2、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公司负责向乙方提供银行卡专用POS凭证、受理标识牌等物料和宣传品。

3、甲方应在乙方受理银行卡后 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将乙方银行卡交易资金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统一划入乙方指定的结算帐户,并提供相应的对账明细,配合乙方做好交易对账和差错处理工作。

4、对发生的交易差错或乙方需调整的帐务,乙方提出依据并查实后,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帐务调整。

5、在出现交易纠纷时,甲方有权查验客户原始交易签购单,其交易签购单上任何数据资料(如交易金额、卡号、交易日期等)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交易签购单,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原始单据而造成的发卡行退单,其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POS交易资金中抵扣相应款项或提出追索。如遇可疑交易,乙方同意甲方延迟付款。

6、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公司负责向乙方提供银行卡受理方面的相关业务培训。

7、协议终止后24个月内,甲方对协议终止前的交易有查询及追索权。

(二)乙方权责

1、乙方应认真遵守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关于银行卡管理的规定和各发卡机构银行卡业务章程,向甲方提供乙方真实、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负责提供场地、电源、必要的通讯方式等条件,保证甲方受理设备的正常运行,并承担由此涉及的相关费用。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设备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并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公司对POS机具及相关软件进行升级。设备因正常使用出现故障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公司进行维护。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严禁以任何方式修改甲方设备参数,或允许第三方使用、维护甲方提供的受理设备;严禁在设备上安装任何非甲方提供的硬件或软件。

4、乙方应在收银台显著位置摆放或张贴“银联”受理标识,受理所有合法的带“银联”标识的人民币银行卡。乙方对持卡人凭卡消费与支付现金消费应一视同仁,不得因持卡而提高价格、额外收取费用或提供低于现金支付方式的服务。

5、乙方应严格按照银行卡业务规范的要求受理银行卡,并对受理的银行卡进行审核,对于审核不合格的卡片应拒绝受理;对于卡片有效性难以判断的,应及时联系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公司。对于审核通过的银行卡,应清晰打印出有效交易凭证,并请持卡人签名。

6、乙方收银人员应认真核对POS交易凭证上打印的卡号、发卡行等信息是否与卡面一致,交易金额是否正确。受理银行卡时应核对持卡人在交易凭证上的签字与银行卡背面签名条上的预留签字是否一致(银行卡POS交易签购单均需持卡人签名)。银行卡上没有签名、签名无法辨认、签名被涂改或者明显不一致的应拒绝交易。若因交易签购单上无持卡人签名或签名与卡片预留的签名明显不符,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7、乙方发现“止付卡”、“伪冒卡”时不得受理,并有权扣卡,同时应立即通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公司。

8、乙方对签购单上已填写(或打印)的金额、日期不得涂改;对隔日退货交易,应凭退货单及原始交易签购单向甲方提出调账(退货)申请。

9、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对帐,如发现帐务错误应在自交易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甲方提出查询。乙方为持卡人办理退货时,应将退货金额退回持卡人原交易帐户。因乙方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退货业务风险,应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应对交易签购单及与交易相关的原始凭证等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交易日起,不少于两年。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向乙方调阅上述交易凭证。对出现的各类交易差错,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予以查实;对甲方提出的调单请求,乙方应在接到调单请求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的交易签购单原件。如因乙方对交易单据保管不当或遗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如发生停业倒闭,应将停业之前两年内的原始交易凭证交回甲方。

11、乙方不得将签购单、签购结算单、标识牌及POS机具等专用于银行卡受理的资源用于本协议以外的用途,也不得转与第三方使用。未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能将受理银联卡的业务委托或转让给第三方。甲方只接受乙方的交易签单,乙方不能将其他商户的交易假冒本商户交易与甲方清算。

12、乙方所有权结构等有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如发生停业、倒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公司收回POS设备。由于乙方发生变更事项未及时通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公司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公司、及司法机关对银行卡案件进行调查;当乙方涉及欺诈交易的,在欺诈调查阶段,甲方有权冻结或暂时持有乙方交易款项;当乙方宣布破产时,必须确保甲方合法的债权人地位。

三、风险及安全责任

(一)乙方出现下列任一种风险状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并立即终止乙方的银行卡交易,同时收回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公司投放在乙方的全部机具设备,并在交易终止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相关信息报送不良信息共享系统,并向执法、监管部门通报:

1、虚假申请:以虚假资料或盗用其他商户资料向甲方申请成为特约商户。

2、侧录:乙方默许、纵容、与不法分子共谋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法分子在POS机具上装载侧录仪器,盗录持卡人磁条信息。

3、泄漏帐户及交易信息:乙方违反保密条款,将银行卡帐户及交易信息泄漏给不法分子使用。

4、套现:乙方与不良持卡人或其他第三方勾结,或乙方自身以虚拟交易套取现金。

5、洗单:乙方将其他未签约商户的交易在本商户的POS机上刷卡假冒本店交易与甲方清算。

6、恶意倒闭:乙方接受用卡支付的预付款后故意破产,使甲方承担退单损失。

7、虚假交易:在持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其帐户编造虚假交易或在持卡人消费的同时多压印单据或重复刷卡,并冒用持卡人签名进行虚假交易。

8、欺诈、伪冒交易超过一定比率:乙方一定时期内的欺诈、伪冒交易超过收单机构规定的比率。

9、名义经营范围与实际情况不符:乙方名义上经营范围正常,或以正常名义申请成为特约商户后,实际从事非本商户类型的经营活动。

10、因银行卡欺诈交易已被司法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

11、有关司法机关已书面通知收单机构强制解约。

12、已被其他卡组织认定为“高风险商户”。

13、经营不善,停业整顿、申请解散或申请破产以及停业或破产。

14、被工商部门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由于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相关行业管理规定,被有关机构查处。

15、发生其它严重违反银行卡监管部门商户风险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如有违反需承担相应责任,包括:

1、除了法律要求,乙方不得将银行卡交易数据信息泄漏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的商业用途。

2、乙方须将包含帐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保存在安全领域,并确保只有被授权人员才能接触。

3、业务处理程序须确保安全,包含帐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在失效后应立即销毁,不得留存。

4、在正常业务范围内,乙方同意甲方使用其风险信息。

5、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泄漏乙方的商业机密。

(三)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反规定受理银行卡,对甲方、持卡人、开户银行或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对因乙方收银员或其他工作人员非正常使用或发生在乙方营业场所内的保管不善、使用不当等其他人为因素造成POS机具损坏,无法正常运行使用的,乙方应对机具产权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受理银行卡业务时,发生涂改签购单、分单操作、套现、接受已列入黑名单的信用卡、超授权限额使用、未履行核对签名义务、以现金方式退货、超过规定期限清算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协议生效与终止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自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协议到期前30天,如任何一方没有提出终止本协议的,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两年,依此类推。

(二)协议期内,甲方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为乙方提供收单服务的,应主动为乙方联系新的收单机构。

(三)协议期内,乙方主动提出解约的,有义务配合甲方处理有关银行卡未偿债务和遗留的差错处理,自本协议解除生效之日起至少六个自然月后,才能与新的收单机构遵照有关规定重新签约。协议期内,乙方提出更换收单机构的,应与甲方协商,30天内协商不成功的,由甲方或者新收单机构将有关材料及商户要求变更说明材料报四川省银行卡业协会,四川省银行卡业协会核实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方准予乙方更换收单机构。

(四)协议履行中如遇到问题,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尽事项,以修改或补充协议为准。

(五)本协议生效后,如相关政府部门颁布了新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甲乙双方将按照新标准另行协商确定双方的银联卡刷卡手续费标准,并签署补充协议。如双方无法在新标准生效前达成一致,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六)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业务协议书注册登记表

以下由乙方填写(*为必填项目):

乙方全称*

乙方地址*

经营项目对外名称*

经营项目地址*

乙方营业执照编号* 经营范围*

乙方税务登记证编号*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商户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收单机构填写(*为必填项目):

安装POS型号* 计划上点时间:

终端投放单位*:□收单机构自行投放

□专业化服务机构投放(专业化服务机构名称:

终端维护单位* □收单机构自行维护 □专业化服务机构维护

使用密钥类别* □收单机构自己的密钥 □专业化服务机构的密钥

商户使用通讯网络* □电信 □网通 □铁通 □移动 □联通 □其他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9233fa680c758f5f61fb7360b4c2e3f562725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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