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七条禁令>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哈政发法字[2006]14号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3.15
【实施日期】2006.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哈尔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哈尔
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七条禁令>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哈政发法字[2006]1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发布《哈尔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七条禁令>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哈尔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违反《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的七条禁令》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七条禁令》(以下简称《七条禁令》),规范行政行为,严肃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七条禁令》行为的投诉和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由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据职责权限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89545d9777f5acfa1c7aa00b52acfc788eb9f4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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