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笔录

发布时间:2012-07-05 09:38:4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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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

调查笔录

(第 次)

时间:

地点:

检察员: 记录人

调查人: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

现在住址:

与被调查对象或犯罪嫌疑人的关系:

?我们是太原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今天依法对进行调查询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你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办案人员纪律告知如下:

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人民检察院必须保证证人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核对询问笔录(如无阅读能力,检察人员应当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可以亲笔书写证言;对于检察人员侵犯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义务:协助人民检察院开展调查工作;接受询问并如实作证;向人民检察院如实提供证据;核对无误后在询问笔录上签名、盖章和亲笔书写证言;保守案件秘密;拒绝作证、妨害作证、作伪证、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办案纪律:严禁超越管辖范围办案;立案前不得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严禁超期羁押;不得把检察院的讯问室当成羁押室,讯问一般应在看守所进行,必须在检察院讯问室进行的,要严格执行还押制度;不得违反规定使用技术侦查手段;严禁截留、挪用、私分扣押款物;严禁刑讯逼供、诱供、暴力取证;严禁体罚虐待或侮辱案件当事人;不准泄露案情或者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和亲友打探案情;不准私自办理或干预案件;不准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上述人员宴请、礼物和提供的娱乐活动;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占用外单位及其人员的交通、通讯工具;不准利用检察职权乱收费、乱罚款、拉赞助等。以上内容听明白了吗?

:听明白了。

个人基本情况?

?你是否是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

?讲一下你的个人经历?

?家情况?

?在本次谈话过程中,办案人员有无刑讯逼供、指供、诱供等违纪违法行为?

:没有。

?还有补充吗?

:没有了。

?以上你讲的是否属实?

:属实。

被调查人:

调查人: 记录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882a72e915f804d2b16c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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