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案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2-05-02 21:17:1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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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案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纪检监察二室

近年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查出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为临夏经济社会有好有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分析近两年的案件查办工作,办案工作形势比较严峻。2010年全州当年办案64件,201151,数量下降幅度较大;今年元—3月案件全州新立案件10件,虽然与去年同期持平,但东乡、永靖、临夏县办案数为零,发展不平衡。如何进一步加强查办案件工作,我们认为,必须要认清形势,正视问题,强化措施。

一、要进一步认清办案工作形势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贺国强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提出,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五个方面的案件。省委王三运书记在省纪委八次全会上指出,“清醒地看到反腐倡廉面临的环境条件复杂,始终保持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清醒地看到存在的消极腐败问题突出,始终保持打攻坚战的无畏精神;清醒地看到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利条件很多,始终保持打歼灭战的必胜信念。”马天民书记在州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上指出,“要把查办案件作为保持党的纯洁性的重要措施,始终保持惩治腐败行为的高压态势,对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提出了“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等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办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乡村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五个方面的办案重点。今年,查办案件工作的目标明确,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随着反腐败斗争力度的加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是违纪领域种类多样化,工作范围和具体内容的变化日趋广泛;二是查案外部环境复杂化,工作突破和案件深入的难度日趋增大;三是违规违纪对象高智商化,工作策略和工作条件的要求不断提高;四是作案手段隐蔽,办案方法和手段需要创新改进。

二、要进一步正视查办案件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全州查办违规违纪案件数量、质量情况看,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有待于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引起高度重视。当前,全州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中,个别县(市)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对办案重视不够,思想认识存在误区。个别县(市)认为去年刚换届,县对上的情况不是很熟悉,急于查案会出问题,不谋办案;查办案件工作是待罪人的事,能不查的就不查,只求不出错,不求有成绩,不愿办案;喜欢上级转办,领导批办的被动案件,对辖区内的线索,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不够,不积极办案。还有的认为,教育是目的,处理是手段,处理从轻是爱护违纪者。

二是办案数量质量不稳定,发展不平衡。个别县(市)虽然重视案件线索的调查,注重问题了结,一些应该立案处理的问题,作了一般问题处理,立案标准不高,执行纪律不严的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查处失职渎职类案件比较多、查办有影响的经济类案件相对少,查处农村党员干部的案件多、查办“三机关一部门”案件少,查处一般性的案件较多、查办新领域的案件少的“三多三少”现象存在;县(市)人员变动相对比较频繁,办案人员缺乏,业务素质不高,责任性不强的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

三是案件线索来源单一,深挖细追不够。普遍重视信访线索排查,忽视从其它工作项目、执法机关拓展线索;在执法监察、专项治理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只做问题上交,一般处理,没有从抓案件的角度,执纪的高度,进行立案处理;对一些司法机关已作出判决的党员或公务员,没有及时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是办案制度坚持不够,案件质量不高的问题。从全州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案件看,部分案件存在的问题有:1、依纪依法办案方面。实体与程序并重要求做的不够,有的不严格履行立案审批程序,调查完毕才补办立案手续,有的没有立案决定书,更没有通知违纪者所在单位和本人的记载;有的处分决定运用条规不准确,量纪标准存在畸轻畸重的现象;有的立案案件进行组织处理,重数量轻质量,立案不准;有的案件调查周期过长,甚至久拖不结,超过了办案时限。2、程序手续关方面。个别案件无立案登记表、无立案决定书,无告知被调查人单位的记载;特别是乡(镇)办案,无立案程序、无调查材料、无审理报告、无基层组织的处理意见;解除行政处分无考察程序。3、保障违纪者权益方面。政纪处分决定中没有注明申诉时限;处分决定无送达回执或者送达回执无本人签字;处分决定监督落实不够;对受处分党员考核鉴定制度执行不够。4、证据材料收集方面。调查阶段提取的书证,无提取人属名和时间,无原单位确认意见,确认手续不全;重视违纪者的陈述,忽视旁证材料的提取。5、文本制作方面。案件《调查报告》无调查人签名;错误事实材料写进了不应该写的定性意见和认错态度;审理报告中定性和量纪依据不详细;处分决定中对违纪资金无定性和处理意见。6、案件管理方面。普遍没有执行查处一案,形成案件调查、案件分析和案件总结的“一案三报告”制度,没有从警示教育,分析根源,规范行为的角度去分析研究,提出治本方面的措施办法,查办案件的责任意识不够强;县(市)纪委监察局普遍对基层办案管理指导不够。7、归卷不规范。装订不整齐,材料不齐全,顺序不规范,卷面书写不整洁;备案案卷材料不全。

以上这些问题,如果不引起足够的重视,我州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水平难以提高,质量无法保障,治本功能很难发挥,科学化办案很难实现。

三、要进一步强化抓办案工作的措施

面对当前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的高要求,党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进一步加强案件查办工作,提高办案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案件查办工作的治本功能,今后要突出抓好以下几点:

1、要进一步提高对查办案件工作的认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案件查办工作提高到坚决反对腐败的政治态度,维护党纪政纪的工作责任,体现工作能力的集中表现来认识,走出思想上的误区,认识上的盲区,树立有案不查是工作失职,有案办不了是工作不称职的思想。以查办案件的实际工作,服务中心,促进跨越发展;以查办案件的实际成效,树立威信,发挥职能作用;以查办案件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维护党纪政纪。

2、要树立“三个观念”、处理好“三个关系”。案件查办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我们在办案前树立“三个观念”。一是树立大局观念。查办案件工作,要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来开展,在战略决策上、在查办的时机和方式的把握上,紧贴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使查办案件起到维护和促进的作用。二是树立中心观念。查办案件要服从服务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把监督检查政策落实保证政令畅通作为查办案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树立群众观念。要始终站在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紧盯群众反应的热点难点开展案件检查工作,把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查案工作是否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准。在案件查办中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量与质的关系。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既要注重案件的数量,更要注重案件的质量;既要按照党纪政纪规定查处各种违纪案件,更要集中力量查处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二是处理好宽与严的关系。既要严肃打击少数腐败分子,又要对主动交待问题,有重大立功情节的,就要按规定从轻处理。三是处理好查与防的关系。坚持查办案件惩处腐败分子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才能从源头上解决和预防腐败问题。

3、要进一步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重视和支持查案工作。重视查案工作,要真正做到三个倾斜。即:纪委书纪的主要精力向办案倾斜;纪检监察的工作部署向办案倾斜;对纪检工作的检查考核向办案倾斜。支持查案工作,要做到办案人员、办案经费、后勤服务三个保障。在案件查办中,要发挥好组织协调的作用,坚持与司法、审计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办案协作机制,联合办案,职能互补,提高办案效率。

4、要把握关键环节,拓展案件线索。要狠抓上级批转要结果信件、群众署名举报、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中干部与民争利等案件的查处力度,该立案的坚决立案;要建立案件线索评估制度,要组织力量对各种案件线索认真进行评估筛选,不能放过一件有价值的案件线索。要对决定初核的线索,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对事实不清的,一律不研究,不了结。经过初步核实,证实举报基本属实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在监督检查环节,要加强对各级纪委调查处理重大线索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初核了结案件的审查,防止发生大事化小,瞒案不报的问题。

5、要进一步加强办案队伍建设,提升工作水平。新时期,党中央、中央纪委对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出了“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明确要求。建设好办案队伍,就要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要选配好案件检查工作人员。对责任性不强,工作能力欠缺,纪律要求不严,办案作风不实的人员,及时调整,及时换岗,保证有案就有人办。二要提高办案人员的政治素质。通过办短期集训班、安排脱产专业培训等形式,使办案人员系统学习法律、金融、经济以及办案业务知识,树立正确的执纪执法观。三要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技能。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派优秀干部参与办案一线,进行实践锻炼,提高做政治思想工作的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调查取证能力、谈话询问能力、协调配合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成为查办案件的行家里手。

6、要严格办案程序,规范办案工作,提高案件质量。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精神,严格程序,规范办案。严格办案程序,就要严把受理、核实、调查、审理、处理和执行六个程序,保证每个程序合法,有效。规范办案工作,就要落实好参加案件检查的不得参与案件审理,确保查审分离;参加案件初审的人员不能参加申诉案件复审,申诉案件,确定专人负责复审、复议、复查、复核,确保审查、审复职能分离;在领导分工上,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分管案件检查的领导不得同时分管案件审理,严格执行查审分离,审复分开制度,保证内部监督效果。坚持“一案三报告制度”,发挥好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要认真贯彻中纪发[20057号《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精神,办案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案件检查条例》《案件审理条例》等一系列党纪政纪法律条规,把办案活动置于法律和条规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进一步树立依纪依法办案理念,坚持安全文明办案,树立好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敬、可信”的形象。提高办案质量,不仅要落实“二十四字”办案要求,把办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更要注重查办案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还要注重是否有利于促进转型跨越,是否有利于腐败的预防。

7、要审慎使用办案措施,确保安全文明办案。“两规”、“两指”办案措施,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特殊权利,是纪检监察机关突破重大案件的一种组织措施和办案手段。在使用两种措施时,要严格按照中纪委、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依法采用“两指”、“两规”措施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纪委办公厅《关于纪检机关使用“两规”措施的办法(试行)》和中纪委监察部《关于正确使用“两规”、“两指”措施的几点要求》,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三要搞准”的原则,严格审批,审慎使用,规范操作 。做到审慎使用,就要做到四个“不用”:一是未经领导同意不用;二是不能突破的案件不用;三是不在最佳时机不用;四是不属“两规”“两指”对象的不用。

8、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去年县、乡换届,全州100多个乡(镇)健全了纪委机构,配齐了工作人员,乡镇一级基本具备了查办案件的组织条件。针对在落实惠民政策中基层干部违纪案件增多的实际,要注意从乡镇纪委找案源,办案件,鼓励乡镇纪委办案,发挥基层纪检组织查办案件的作用。县(市)纪委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管理,乡一级纪委所办案件由县纪委统一把关审理,统一归档保管;要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乡办案件由县纪委监察局确定一名办案人员包案,抓规范,抓质量,确保乡(镇)纪委办案质量有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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