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1、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
2、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的目的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如果承诺才成立合同。
3、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又称“揭开公司面纱”,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
4、 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违反纪律、行政法规及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 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6、 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7、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权利。
8、 竞业禁止: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以后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创建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9、 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又称为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是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之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之后将不能履行合同,作为违约行为的形态之一,预期违约当然要负违约责任的。
10、 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1、 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以致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权人对其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12、 竞业禁止义务:是指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13、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实在经济领域中发生的意志关系。是经济法规定和调整的法律关系。是经济主体之间法律上具有经济义务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关系。
14、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烦人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机构性质的合伙公司。
15、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6、 破产重整:破产中的重整是指对于濒临破产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实施的,旨在挽救其生存的积极程序。
17、 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乙方在另一方未履行义务前,有拒绝对方强求自己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18、 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的一种特殊行为。因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无过失,因而相对人 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简答:
1)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2)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3) 合同法规定的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4)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5) 破产财产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6) 关于合伙企业当中退伙的类型。
7) 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
8) 代理的种类。
9)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之股份转让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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