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弃婴的程序

发布时间:2010-07-02 00:28:24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发〔200813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实施以来,国内公民依法收养意识不断增强,通过办理收养登记,有效地保障了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目前依然存在国内公民未经登记私自收养子女的情况,因收养关系不能成立,导致已经被抚养的未成年人在落户、入学、继承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国内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工作,现就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区分不同情况,妥善解决现存私自收养子女问题

(一)19994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依据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司发通〔1993125)、《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司发通〔200033)和公安部《关于国内公民收养弃婴等落户问题的通知》(公通字〔19975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依据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司发通〔200033)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抚养的事实已办理公证的,抚养人可持公证书、本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落户申请,经县、市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办理落户手续。

(二)19994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1.收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捡拾证明不齐全的,由收养人提出申请,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经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出具《子女情况证明》,发现地公安部门对捡拾人进行询问并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收养人持上述证明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2.收养人具备抚养教育能力,身体健康,年满30周岁,先有子女,后又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者先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后又生育子女的,由收养人提出申请,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发现地公安部门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公告查找其生父母,并由发现地的社会福利机构办理入院登记手续,登记集体户口。对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按照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予以办理收养手续。由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并出具收养前当事人《子女情况证明》。在公告期内或收养后有检举收养人政策外生育的,由人口计生部门予以调查处理。确属政策外生育的,由人口计生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捡拾地没有社会福利机构的,可到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办理。

3.收养人不满30周岁,但符合收养人的其他条件,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且愿意继续抚养的,可向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提出助养申请,登记集体户口后签订义务助养协议,监护责任由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承担。待收养人年满30周岁后,仍符合收养人条件的,可以办理收养登记。

4.单身男性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女性弃婴和儿童,年龄相差不到40周岁的,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动员其将弃婴和儿童送交当地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私自收养女性弃婴和儿童,后因离婚或者丧偶,女婴由男方抚养,年龄相差不到40周岁,抚养事实满一年的,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事实公证书,以及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离婚证或者其妻死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5.私自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由监护人送养的孤儿,或者私自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将私自收养的子女交由生父母或者监护人抚养。

(三)私自收养发生后,收养人因经济状况,身体健康等原因不具备抚养能力,或者收养人一方死亡、离异,另一方不愿意继续抚养,或者养父母双亡的,可由收养人或其亲属将被收养人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抚养(被收养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其亲属符合收养人条件且愿意收养的,应当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四)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国内公民私自收养,依据《收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动员其将弃婴或儿童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抚养。

二、综合治理,建立依法安置弃婴的长效机制

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收养法》、《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贯彻力度,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深入地向群众宣传弃婴收养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依法安置,依法登记和依法收养。

民政部门应协调、协助本辖区内弃婴的报案、临时安置、移送社会福利机构等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提高养育水平,妥善接收、安置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对不按规定,拒绝接收的,要责令改正。

公安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及时为弃婴捡拾人出具捡拾报案证明,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办理社会福利机构集体户口,将已被收养的儿童户口迁至收养人家庭户口,并在登记与户主关系时注明子女关系;应积极查找弃婴和儿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严厉打击查处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遗弃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

司法行政部门应指导公证机构依法办理收养公证和当事人之间抚养事实公证。

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配合民政、公安部门做好弃婴和儿童的收养登记工作。医疗保健机构发现弃婴和弃儿,应及时向所在地公安部门报案并移送福利机构,不得转送他人或私自收养。

人口计生部门应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收养登记工作,掌握辖区内居民的家庭成员情况和育龄人员的生育情况,做好相关工作。

各地应广泛深入宣传通知精神,集中处理本行政区域内200941之前发生的国内公民私自收养。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公民捡拾弃婴的,一律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公民申请收养子女的,应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对本通知下发之前已经处理且执行完结的私自收养子女的问题,不再重新处理;正在处理过程中,但按照通知规定不予处理的,终止有关程序;已经发生,尚未处理的,按本通知执行。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本着“以人为本、儿童至上、区别对待、依法办理”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解决已经形成的私自收养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应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相关实施意见。对已确立的收养关系的户口迁移,应按当地公安部门的现行规定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五日

青岛出台弃婴收养新政策 捡到弃婴要立即报警

  半岛都市报55日讯(记者 孟琳达) 市民今后捡到弃婴,应立即报案不能再私自收养了。55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本市新出台了弃婴收养管理办法 ,要求市民捡到弃婴后立即报警,市儿童福利院负责弃婴的接受、监护、抚养和依法送养,无配偶的男性想要收养女性的,和弃婴年龄差须在四十周岁以上。

  捡弃婴须立即报案

  记者5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会同市计生办、公安局、财政局等多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弃婴收养管理办法,对弃婴的收养管理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新办法指出,市儿童福利院负责弃婴的接受、监护、抚养和依法送养工作,市南区民政局依法负责市儿童福利院送养弃婴的收养登记工作。任何组织或公民个人发现和捡拾弃婴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不得将弃婴转送他人和私自收养弃婴。

  收养弃婴应符合条件

  对想要收养弃婴的市民 ,规定也给出了具体要求:应符合年满三十周岁、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和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条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必须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同等条件下,夫妻共同收养、无子女、高学历、高收入者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收养人收养弃婴,应到市儿童福利院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收养成功的,计生部门将及时为收养当事人出具婚育情况证明。如果不按规定及时移送、妥善安置弃婴,导致弃婴生病、死亡或发生其他损害弃婴权益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岛城年收80余个弃婴

  记者随后从本市唯一指定接收机构获悉,市儿童福利院一年大约接收80余名弃婴。

  据介绍,造成新生儿被遗弃的原因主要有三点,首先,强制婚检取消后,新生儿先天畸形人数增加,导致弃婴现象频发;另一原因是传统“重男轻女”思想作怪;此外,由于性教育的缺乏和薄弱,非婚生育导致弃婴的概率也在不断上升。近年来,随着本市经济发展和收养程序的规范,越来越多的弃婴被热心市民收养。去年,市民政局曾联合市公安局等部门,集中为弃婴办理身份,且规定从当年41日起,私自收养弃婴的市民 ,将不予办理身份户口。

上海捡拾弃婴应报案寻生父母 收养孩子须经审核

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20091020

  事实收养孩子须审核确立抚养关系

  今年41日后,捡拾社会弃婴一律应报案寻找其亲生父母

  晨报记者 陈里予

  如果你无意中捡到一个弃婴,私自带回家中收养,爱心就会在法律面前触礁。在未来的日子里,你将遇到孩子的身份以及升学、医疗保障等一系列问题。沪上五个部门近日联手出台相关意见,从即日起,部分事实收养孩子家庭在得到审核后才可办理事实抚养登记。

  不过,200941日之后,凡公民捡拾社会弃婴的,应一律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对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上海市儿童社会福利机构抚养。

  提供虚假资料取消申请资质

  近日,民政部等五部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与此同时,上海市民政局等五局委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通知》的实施意见。

  从即日起,全市18个收养登记中心全部启动。市民政局透露,婚姻收养登记部门在全市举办了收养登记管理干部和收养登记员培训。崇明、浦东、嘉定等区县的收养登记员已经加班加点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第一线对提出收养申请家庭进行评估。

  记者了解到,根据民政部相关要求规定,特别对抚养当事人弄虚作假、涂改学籍卡、接种卡的现象,要求各区县民政部门在审核调查中,要开展调查评估,要深入到地区、家庭,掌握了解弃婴(儿)来源的第一手资料,同时,对一些儿童户口在外省市、假冒抚养弃婴(儿)申请的现象,一经查实,取消办理登记。

  据悉,虹口区民政局收养登记员在调研评估一位老人收养弃儿的事实抚养时,在深入调查与所在地公安部门的配合下,终于帮助查找到了其遗弃家庭的亲生母亲。

  私自收养弃婴有后遗症

  民政部门发现,目前依旧有个别家庭私自收养孩子。如果发现弃婴,应该怎么办?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任何人无权处置弃婴,发现弃婴应主动向公安部门报案,送往社会福利院,并登报60天公告。如找不到其父母,则由民政部门送交福利院抚养。收养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征得本人同意。

  上海市民政局婚管处处长周吉祥透露,收养法律不允许任何人随便收养弃婴,没有按《收养法》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而私自收养的行为,统称为事实收养。按照规定,事实抚养孩子的家庭应该将孩子送到福利院去,但是大人不忍心,孩子也不愿去。如继续抚养下去,孩子没名份,无法接受正常教育……这些将困扰孩子的一生。

  据悉,相关部门曾在20027月与20073月两次针对事实收养的孩子出台相关意见。周吉祥坦言,据统计,2002年至2008年之间,全市共办理事实收养登记1985件,办理事实抚养关系1516件,大部分历史遗留的事实收养实际问题得到解决。但是,依旧有个别家庭私自收养孩子的现象存在。

  收养孩子应具备的条件

  去年汶川大地震以后,上海近万名白领登记希望收养地震孤儿。而很多家庭已经有了孩子,并不符合收养条件,有的则没有长期的心理准备。

据介绍,收养孩子应具备以下条件: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同时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被收养者应当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孩子。但是,如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

者,不受不满14周岁和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限制。

锦州市弃婴弃儿收养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Admin 本文来自: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08-11-26 10:39:20 点击: 295

文件

锦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锦民发[2008]107

关于印发《锦州市弃婴弃儿

收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公安分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财政局:

为做好弃婴弃儿的收养管理工作,禁止私自收养,保障被遗弃婴儿、儿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辽宁省民政厅、公安厅、卫生厅、财政厅等六部门制定的《辽宁省孤儿入住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的若干规定》(辽民发[2008]22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制定《锦州市弃婴弃儿收养管理暂行办法》,望认真贯彻执行。

锦州市民政局 锦州市公安局 锦州市卫生局

锦州市人口计生委 锦州市财政局

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锦州市弃婴弃儿收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弃婴弃儿的收养管理工作,禁止私自收养,保障被遗弃婴儿、儿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辽宁省民政厅、公安厅、卫生厅、财政厅等六部门制定的《辽宁省孤儿入住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的若干规定》(辽民发[2008]22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弃婴弃儿是指公民或组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现或捡拾的被遗弃的婴儿、儿童(6周岁以内)。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捡拾的弃婴弃儿转送他人或私自收养。

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捡拾弃婴弃儿的,一律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出具报案证明后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公民申请收养子女的,应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对本《办法》下发之前的私自收养子女的问题,按照《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规定处理。

  第四条 市民政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弃婴弃儿的收养登记和管理工作;县(市)区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弃婴弃儿的临时安置、照顾,协调、协助本辖区内弃婴弃儿的报案、移送市儿童福利院等工作;市儿童福利机构负责监护抚养工作。

  公安、财政、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等部门,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做好弃婴弃儿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

  第五条 锦州市儿童福利院(以下简称市福利院)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弃婴弃儿的唯一合法监护人和送养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收公民或组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捡拾的弃婴弃儿,负责其生活、医疗、护理、康复、教育等保障工作,并建立弃婴弃儿入院档案。

  (二)安排弃婴(儿)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三)协助直接入院弃婴(儿)的捡拾人到发现地公安部门办理捡拾报案证明。

  (四)向市民政局报送查找弃婴(儿)生父母公告、弃婴弃儿情况(入院、送养、寄养、死亡)统计,为公告期满60日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向公安机关申报市福利院集体户口。

  (五)做好弃婴(儿)的送养工作,及时向市民政局通报申请收养弃婴(儿)的申请人名单,配合登记机关做好收养登记工作。

  (六)按照《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家庭寄养工作。

  (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对接受的社会捐赠进行专项管理。

  (八)为收养关系当事人做好保密工作。

  市福利院接收安置弃婴(儿)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市财政核拨。

  第六条 公安部门应及时为弃婴(儿)捡拾人出具捡拾报案证明;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办理市福利院集体户口,将已被收养的弃婴(儿)的市福利院集体户口迁至收养人家庭户口。

  公安部门在接到弃婴(儿)报案后,应积极组织力量侦破,查找其生父母。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拐卖弃婴弃儿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居民的家庭成员情况和生育对象的生育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为申请收养的当事人出具生育情况证明或无子女证明;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送养和收养行为,协助民政、公安部门做好辖区内居民发现和捡拾弃婴弃儿的报案、临时安置及移送市福利院的工作。

  第八条 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配合民政、公安部门做好弃婴弃儿的收养管理工作。

  (一)负责为市福利院接收的弃婴弃儿入院体检、为残疾的弃婴弃儿出具残疾证明。

  (二)为制止遗弃婴儿的违法行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必须认真填写《出生医学证明》,保证出生婴儿身份的真实准确。

(三)医疗保健机构发现弃婴弃儿,应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移送市福利院,不得将弃婴弃儿转送他人或私自收养。

第九条 市辖区内计划生育、卫生医疗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在发现或捡拾弃婴、弃儿后,应立即通知辖区公安派出所,确定弃婴身份、出具报案证明后,及时将弃婴弃儿送至市福利院。

锦州火车站、锦州火车南站移送列车上拾捡的弃婴弃儿或站区内发现的弃婴弃儿,凭客运记录和车站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报案证明,经市民政部门审批后送市福利院。其他站区、区间的,凭客运记录和车站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报案证明,通知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接收,做好临时安置后移送市福利院。

市辖区外的其他县(市)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发现、捡拾弃婴弃儿后,都应主动就近送发现地的社区(村)、街道(乡镇),由街道(乡镇)民政助理与公安派出所联系,确定身份、出具捡拾报案证明后,报送县(市)民政局妥善安置,再由县(市)民政局报市民政部门审批后送市福利院。

对患有为重病的弃婴(儿),要先送定点医院进行抢救治疗。治愈后,由医院出具出院手续,交由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办理入院手续。定点医院由同级财政部门商民政、卫生等部门确定,救治所需经费,由定点医院与财政部门结算。

  第十条 鼓励国内外公民收养市福利院监护的弃婴弃儿,收养人必须具备《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

第十一条 登记机关要对收养人及其家庭情况进行详细调查,严格审查其抚养教育能力。具备同等收养条件的,夫妻共同收养、无子女、高学历和高收入的收养人优先收养。

  第十二条 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鼓励社会各界对市福利院进行捐助;鼓励收养人向市福利院捐赠。

  第十三条 对侵犯弃婴弃儿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单位或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捡拾弃婴(儿)情况证明;

2捡拾弃婴(儿)报案证明;

3捡拾弃婴(儿)登记表;

4儿童福利机构入院登记(审批)表;

5社会(儿童)福利院抚养弃婴申请落户审批表;

衡阳福利院贩婴调查

(2006-03-14 03:57:51)

转载

200511月,湖南省祁东县警方在侦破一起团伙贩婴案中,发现其幕后指使竟然是福利院。几年间,这些人贩子与福利院勾结,将数百婴儿送入涉外收养渠道,从中牟取暴利。但此案审理却一波三折。作为被告人的福利院院长辩称,这些婴儿均为弃婴,而非被拐卖儿童。福利院即使收买了被拐卖儿童,也不构成犯罪。而将婴儿送入涉外收养渠道,均是国家相关政策办理。此案究竟是善举还是恶行,引起广泛争议。



湖南衡阳审理福利院买卖婴儿案

是善举还是恶行引起广泛争议

/记者 邓飞



      2006222日,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曾轰动一时的衡阳多家福利院贩婴案。

200511月,衡阳市多家福利院贩婴案被媒体曝光。但此案的查处却一波三折。以涉嫌拐卖儿童被刑拘的多名福利院干部先后被取保放出。在中共衡阳市委领导的干预下,这些涉案人员又被宣布逮捕。

此番开庭审理也远非风平浪静。庭审中,公诉方祁东县检察院指控,9名被告人涉嫌拐卖人口罪,一福利院院长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公诉方认为,上述被告人大肆收买婴儿,进入涉外收养渠道牟取暴利,因此,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作为被告人的福利院院长辩称,他们收买婴儿之举,客观上拯救了这些弃婴的生命。是善举还是犯罪,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交锋,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224日,法庭判决10名被告构罪,分别领刑1年到15年。

人贩子背后的福利院

20051118日下午15时许,湖南省衡阳市火车站。两名妇女刚把3个婴儿抱进一台黑色小轿车,警察便围了上来。

祁东县警方在盘查中意外发现,人贩子幕后指使竟然是福利院。车内的接头者,一个是衡阳县社会福利院书记王伟红,一个是该县光荣院院长贺云。

祁东县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先后抓获衡阳市多家福利院涉案人员,共计27人。一条人贩子勾结福利院贩卖婴儿的暗道由此被发现。

祁东县检察院控称,衡阳常宁市人段美林、段月能、段子林、吴代超、吴代群和陈冶金,见福利院花钱从他人手里购买婴儿收养,便产生拐卖婴儿给福利院从中牟利的想法。

200212月以来,陈冶金伙同段家三兄妹、吴家两姐妹等人在广东吴川、湛江等地收购婴儿,然后带回衡阳,以3200元至4300元的价钱,卖给衡阳市的祁东县福利院、衡阳县福利院、衡山县福利院、衡南县福利院、衡东县福利院、常宁市福利院。这些婴儿均由3个吴川人提供,他们是梁桂红、吴观德和刘志东。

祁东县检察院起诉书称:福利院相关人员明知段、吴等是人贩子,仍从其手里收买婴儿,并伪造证明为婴儿取名、入户,尔后又分别以涉外收养、国内收养等形式,高价转让他人,争取不当利益。

警方侦查发现,2002年底,为首者段美林从广东吴川梁桂红手里买来回2名女婴,后以每人2300元的价钱卖给常宁市福利院。之后,常宁市福利院又从其手中得到5名女婴。

起诉书称:在2005年中,衡南县福利院买得22个女婴,衡东县福利院买得18个女婴,衡阳县福利院和光荣院买得11个女婴,祁东县福利院买得15个女婴,衡山县福利院买得10个女婴。

但有知情者告诉《凤凰周刊》,涉案福利院从段家贩婴团伙手中买得的婴儿实际上数以百计。

             福利院的婴儿经济

 

1996年以来,中国启动涉外收养。外国人收养中国儿童,最为普遍的原因是夫妻不孕。美国成为收养中国儿童最多的国家。3000美金,后来成为境外人士收养一个婴儿的一项正常支出。以湖南省为例,该省民政厅收养中心接收该笔资金后,扣除5% ,其他95%则拨给抚养婴儿的福利院。

湖南省民政厅一官员说,允许福利院送出一个婴孩,得到2850美元,主要是考虑补充抚养经费缺口,调动基层救助工作积极性,发展福利事业。

多向境外输送一个婴儿,就多一笔收入,这在客观上刺激着福利院想法设法搜寻婴儿。衡阳县福利院曾为此下达任务:一个职工一年内抱回3个孩子,即算完成当年的工作任务,工资可以得到全额发放,年终还有奖金。

被主动送来福利院的婴儿毕竟是少数。福利院开始对送来婴儿的人给予报酬。

刚开始,只是一个两百元的红包。衡阳县一个知情人说,后来,福利院通过一些人贩子收购。随着多家福利院对婴儿展开争夺,婴儿的收购价不停上涨,一度高达2000元以上。一些福利院职工甚至游说人贩子,不择手段寻找婴儿。

今年30多岁的衡阳县福利院院长蒋建华,2004年当选为衡阳县十佳青年。蒋头脑灵活,工作能力强。在他的力抓下,衡阳县福利院收集了较多婴儿。

起初,福利院收集婴儿的主要网络在湘南乡村。他们对生了女婴还想生个男孩的人家说:把婴儿送到福利院,等于孩子吃上了国家粮。并且将支付数百元营养费,一些女婴由此被抱走。

后来,他们开始通过中介人,从外地买进婴儿。

衡阳县福利院终止分散带养孩子后,专门组建育婴组,每个组6个工作人员,负责带养12个孩子,最多的时候有10多个组,尿布挂了一排          

越来越多的福利院卷入到贩婴潮。2003年以来,衡南县福利院买进169名婴儿,衡山县福利院买进232名婴儿,衡阳县福利院买进409名婴儿。

衡阳县光荣院院长贺云也找到蒋建华等人,要求介绍门路,一起赚点钱。该光荣院荣获过诸多荣誉,曾被民政部、省民政厅授予全国文明光荣院全省先进单位称号。

福利院的异常举动引起司法机关的警觉。19967月,公安部下发通知,明确规定核查被收养儿童出国护照的审批、被收养儿童身份来历。8月,司法部向全国各公证处转发公安部通知,规定凡外国人在华收养中国儿童的,除办理有关公证外,必须办理儿童来源公证。公证处应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出具实体性公证书。

但这些规定被轻松化解。衡阳6家福利院给买进的婴儿伪造虚假资料,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谎称婴儿为捡拾到,得到派出所开具的弃婴证明,并顺利通过儿童来源公证,取得护照。

一个参与者告诉《凤凰周刊》:我们随便说在某个地方捡到弃婴,然后说是群众电话通知的。派出所和公证处的人也查不出什么。

福利院得到的婴儿除少部分进入国内收养渠道外,更多的被送入涉外收养渠道。

                 是善举还是犯罪

200511月,《三湘都市报》首家披露祁东警方破获福利院贩卖婴儿案。1121日,中共衡阳市委、市政府立即召集公安、民政等部门召开紧急会议,责成公安部门成立专案调查组,从严从快打击涉案人员。

但事件出现波折。衡阳市检察院在审查此案中发现,福利院收买婴孩,均是单位集体研究决定,而刑法上并没有单位贩卖人口罪。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司法原则,他们对警方提交的涉案人没有批准逮捕。

1219日,以涉嫌拐卖儿童被刑拘的众多福利院干部均被取保候审。知情者说,当天,衡阳县福利院在县城最好的宾馆摆了酒席,给蒋、王等人压惊。他们上下班的时候,院里燃放鞭炮迎送。

但这种势态没有维持多久。有人士称,这与新华社湖南分社发出内参有关。

2005年底,衡东县福利院院长陈明和光荣院院长贺云被宣布逮捕。贺云听到消息后潜逃。

陈明成为唯一受审的福利院院长。衡东县福利院《弃婴、孤儿领养登记表》显示,自20021029日至20051110日,该院将288名婴儿送到美国和欧洲多国领养。陈被控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

在法庭上,陈的辨护律师袁柏顺对这一罪名提出了异议。他说,大量证据表明,这些婴儿均为弃婴,而非被拐卖儿童。衡东县福利院作为依法设立的事业单位,即使收买了被拐卖的儿童,也不构成犯罪。对单位实施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必须是《刑法》明文规定为单位犯罪的行为。而《刑法》中,并没有单位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的规定。

袁柏顺律师称,退一万步说,衡东县福利院即使有收买被拐卖的儿童行为,依法也可不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袁说,衡南县福利院为这些弃婴配备专职保育员和医生,婴儿们食用高档奶粉,疾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并不存在虐待行为。

经段、吴等人之手,从广东吴川流向衡阳多家福利院的婴儿为弃婴,似乎被各方认定。但公诉方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全国妇联《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部分:“……出卖拾捡儿童的,均应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

  袁说,该通知里的捡拾儿童,应是因为违背父母意志而分开的儿童,不是被父母主动抛弃的儿童。

衡阳市民政系统一位官员坚持认为,他们做了一件善事。在大量存在弃婴的现实背景下,福利院收买婴儿,直接促成民众积极抱送弃婴到福利院抚养,或进入涉外收养渠道——而涉外收养是国家认可的合法渠道。

该官员提供了一张多年前路人围观一个弃婴的照片,说:以前一些人怕麻烦,往往不愿将弃婴送到福利院。她们很可能会为此死去。

他的一个诘问是,如果福利院将收买的婴儿送入涉外收养渠道,此中又没有接受美金捐助,社会对福利院这一行为又将怎样看待?

异化的福利救助

以福利院收买婴儿到底是否构罪,最终有待法院认定。

一家福利院通过买卖婴儿究竟能够得到多少利益,尚不得而知。但知情者透露,2002年至20059月,常宁市福利院涉外领养捐赠款就高达数百万元。而2005年上半年,祁东县中医院一个职工在县福利院领养一个婴儿,被收取捐赠款”12000余元。

一个必须警惕的现象是,婴儿经济产生的巨大利益,已经开始弱化一些福利院的福利救助责任。如果不加以制止,福利救助将形同虚设。

衡阳福利院婴儿经济最为兴盛时期,工作人员称婴儿为,买进婴儿叫进货,卖出婴儿叫走货,没法送出的孩子被称为存货

一知情人告诉《凤凰周刊》,一家福利院为节约成本,曾把一个残疾婴儿抛弃在该县乡野,村民发现并报警后,他们只得抱回孩子。

衡东县福利院附近的一些老人说,福利院越来越戒备森严,有外人要进去看看孩子或老人,福利院总是以保护婴儿的安全为由拒绝。

福利院工作重心转移到婴儿经济后,那些入住的老人似乎成了累赘。批评者说,现在进入福利院的老人需缴纳一万元,福利院说是押金。而需要救助的老人,事实上是交不起这笔钱的。

一个常进出福利院的当地人告诉《凤凰周刊》,他曾亲眼看见一个交了押金的老人带着行李,在福利院石凳上坐了整整两天后走了,福利院其实根本不想让老人入住

福利院买卖婴儿即使不构罪,也应该受到强烈遣责。衡阳县自来水公司一位老干部说。

1997年,衡阳县福利院曾获湖南省二级福利事业单位称号。如今,这块牌匾已被悄悄摘了下来。大门口一条约3米长、写有保持先进性的红布,遮挡住衡阳县福利院几个大字。附近居民捂着嘴巴笑说:那是怕你们记者来拍照

2001年,段美林的丈夫在广东吴川,发现一个梁姓老太太收养了很多被弃女婴。段氏家族从此便卷入了疯狂的贩婴生意。几年间,其贩卖的婴儿数以百计。    



一个家族的贩婴史



/记者 邓飞

    这是一个注定很多年都会被人说起的家族。

    2006222日,段美林和妹妹段子林,哥哥段月能、嫂子吴代超,妻妹吴代群,妹夫的妹妹张春爱,一同站在祁东县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

    2001年,段美林的丈夫张某在广东吴川一家养鸡场打工。一天,他无意中发现当地一个梁姓老太太收养了很多被抛弃的女婴,这让他亢奋不已。

吴川地处粤西南,重男轻女思想一度非常严重,女婴被弃事件时有所闻。一个佐证是,200486日,广东湛江教育学院一个学生在实践日记里写道:今天,我整理了弃婴公证书。天啊!这么多,足有三、四十份!这些女婴原先被遗弃在吴川的各个角落,要不是一些好心人把她们送到福利院,那她们的生死还是未卜呀。

    梁老太十余年收养了很多被抛弃在外的女婴,和她一起收养弃婴的还有几个老太太。一些需要领养孩子的夫妇会去找她们,挑选称心的孩子,一般会给她们报酬。而需要处理女婴的人也会慕名找上门来,梁的家里最多时有40多个婴儿。

    段美林的母亲陈冶金曾是湖南常宁市福利院的保育员,知道送一个婴儿到福利院,可获上千元报酬。段和妹妹段子林开始在常宁一带寻找弃婴。张某发现梁老太家有很多婴儿后,段家人欣喜若狂,认为找到了赚钱的机会。

    段美林随丈夫张某来到吴家,抱走一个女婴。回家后,段转手将女婴卖给了常宁市福利院,获利2300元。

    2002年,段美林带着妹妹段子林和母亲再度来到梁家。在支付梁720元报酬后,她们挑了6个女婴用一个纸盒子装着带回家。在返家的火车上,铁路警方发现了藏在纸盒子里的婴儿,警方判断是拐卖婴儿,6个孩子被送到柳州市福利院。段家母女被拘留,但一个月后获释。

    同年,段家母女向湖南株洲市福利院卖出3个婴儿,获酬6900元,但出门就被株洲警方抓获。湖南警方随即赶赴吴川了解情况,吴川市福利院用3台车接走了梁家所有的婴儿。

    2003年,段家兄妹贩卖婴儿再度被常宁市公安局抓获,陈冶金在帮助子女认识衡阳市多家福利院的负责人后,退出贩婴生意。段家兄妹也开始分开做。

差不多一年后,段美林和张某再度来到梁家。梁认为他们被警方抓过,不愿与其再打交道。张解释说,警察最终没有认定他们拐卖婴儿,否则早就判刑了。段说,湖南衡阳的福利院需要婴儿,有多少收多少,没有问题。

    梁家一个女婴病了,但段说她长得漂亮,支付梁50元后坚持要带走。结果孩子死在路上。

    梁后在法庭上辨解说,她把婴儿卖给段美林等人,是想福利院可以救孩子一命,因她无力送孩子治疗。14年来,她收养的婴儿中有14个病死。她另外一个想法是,卖出婴儿可赚点钱,补贴家用。梁供认说,她通过买卖婴儿,共收入6万余元,其中2万元用于给患有精神病的女儿治病,2万余元给自己治病,另1万余元用于儿子上大学。

    随着广东计划生育工作抓得更紧,当地人计划外生育数量减少,弃婴越来越少。梁开始向当地给她送来婴儿的人支付数百元不等的报酬,以求得到更多的婴儿。梁的一个儿子也参与进来,帮助打理贩婴生意。

    衡阳县福利院一个老院长的妹妹发现了段家的货源,带着五六个妇女也来到吴川,直接沟通梁家母子,与段家形成了竞争。2003年,一个婴儿售价为数百元,2004年涨到2000多元,2005年下半年升至3500元左右。

    2004年底,祁东县福利院几个干部专程来到常宁,找到段美林,要求给他们多提供些婴儿。段就叫上嫂子吴代超一起帮助贩婴,当时吴生了孩子,在广东四处打工,进过工厂、在街头摆设地摊骗卖伪劣洗发水。吴代超和丈夫段月能在吴川靠近梁家的地方租了一间房子,准备长期经营。当年,段美林夫妇从梁家至少抱走40名婴儿。

吴熟悉整个购销流程后,又叫上在广东工厂打工的妹妹吴代群。吴代群每抱回一个婴儿,可获300元,抱回两个,500元。

 在吴川,吴代超认识了向梁家送婴儿的吴观德夫妇,后又认识一个接生婆和一个暂住在镇计生站的刘姓摩的司机。这些人在当地属于消息灵通人士,很快成为吴的婴儿收购下线。

    梁说,她发现该市一个卖凉茶的老头也在收集弃婴,和段家兄妹也有交易,数量在40个以上。

    20057月,段美林担心一次带着两个以上的婴儿回湖南,可能被警察发现,又雇用丈夫的妹妹张春爱帮忙,张每月获酬500元。

段氏家族在吴川收购女婴逐渐传开,当地不少人找到她们直接交易,一般以2000多元的价钱卖出女婴。段美林生意好的时候,一个月可贩卖10多个婴儿。几年间,他们贩卖的婴儿数以百计。    

20051117日下午,段月能再次来到梁老太家。看见梁在给3个女婴洗澡,立刻电话联系衡阳县福利院。双方谈妥后,他派妻子吴代超和妻妹将3个女婴买下,并乘车连夜抱回衡阳。

    次日下午,迎接吴氏姐妹的有衡阳福利院的人,还有埋伏已久的祁东警方。这是段氏家族贩婴生意中的最后一单。

很多个夜里,胡还会想起那3个孩子,她们穿过的小棉袄和小鞋子一直存放在一个箱子里。



一个老人和三个女婴

/记者 邓飞

    胡桂珍还记得,1999年农历1029日,衡阳县福利院一负责人的妻子张某给胡抱来一个婴儿。张和胡很熟。之前,张找到胡,请她帮福利院带养婴儿,一个月可得270元的婴儿抚养费,多少补点家用。当时胡刚刚退休,闲着没事,就在家门口炸点油饼卖。

    胡桂珍看见孩子,吓了一跳――两个月大的孩子又黄又瘦,肚脐突出四五厘米,像只老鼠一样蜷成一团。胡说:哎呀,这么个样子,我怎么带得活咯。张说,带死了也不会怪你。

    衡阳县福利院分散抚养婴儿的历史要追溯到1990年代。据知情人说,那时福利院规定,抚养者带好了孩子有奖金,但若带死了,则要罚款1000元。福利院找到了许多像胡一样的妇女帮助抚养,仅衡阳市粮食机械厂就有11名职工,各自带养了1个婴儿。

    逢年过节,福利院的人会带一些白糖、衣服和奶粉来看望孩子,并给上几元钱。

    2006217日晚,昏暗灯光下,衡阳市粮食机械厂居民楼里,胡桂珍老人翻出孩子的照片,背面写着她的名字――阳古。胡说,孩子长得鼓鼓的,他们全家人一合计,就给她取名叫阳古。

    5年多前,福利院的人来到胡家,给阳古拍照,说她的照片发出去,肯定很快被选中。老人模糊知道,孩子的照片是通过互联网,送给外国人看。而她是在帮福利院把孩子养好,孩子长得好,要的人就多。

    阳古被送走前的一个晚上,胡和邻居正在家里说笑着,古古摇摇晃晃走过来,嚷嚷:奶奶抱抱。胡俯身把孩子放在她的一只脚背上,翘起来,逗她玩。古古挣扎要爬下来,要奶奶亲亲,胡摇头逗孩子说不亲,古古昂着脸,很大声地说:明天,明天我走啦,所有的人一下子安静了下来。胡说,她当时心里一酸,眼泪就流了出来。

    5年后,胡还在感慨说,1岁多大的孩子为什么那么懂事啊。

    次日,胡特意起了一个大早,蒸了3个鸡蛋,给孩子细细洗了一个澡,又要女儿找来相机,给她和孩子拍了个合影。

    早上8时许,福利院接孩子的车来了。胡一家人抱着孩子和给她买的新衣、新鞋送上车,看见车里坐着福利院的领导和另外5个小女孩。

    车子开走,胡感觉心里好痛。后来,她还一个人去过福利院,询问古古最终被送到了哪里。有人私下里给她一张纸,说上面写了地址,回来打开一看,全是外国文字,两老口没办法看懂,又舍不得丢掉,就藏在柜子里。

    张很快送来第二个婴儿,也是女婴,叫杨华。转了4个人带, 8个月孩子才84 两,都快不行了。张塞给胡说,胡大姐,他们带不来,你带得好,就交给你了。

    胡给孩子熬骨头汤和稀饭吃。杨华的脸色开始红润起来,体重很快增加到了17斤。

    刚好带了3个月,福利院又要把孩子抱走,因为又要送走一批。事后胡获知,杨华也被送到了国外。

    第三个女婴叫杨妍。农历20001218日,也是从别人手上转来的。别人带不好,说这孩子吃什么拉什么,带不活。

    胡一看孩子皮耷拉耷拉的,怪可怜的,就答应帮助抚养。老人寻了一个治腹泻的土方子,用青莲蓬熬水给孩子喝,孩子很快好了起来。食量变大了,喂稀饭时,她总是咬住汤匙咿咿呀呀不放。

    20011027日,福利院接回杨妍。胡不放心,偷偷跑去看,看见孩子在打架。后来福利院的人说胡:你带的那个小孩到处走路,还打架。胡听了特高兴,孩子好动还能打架,说明她身体好啊。

    过了几天,胡听说孩子病了,忙用青莲蓬、艾叶水熬了一罐子药水送到福利院。福利院的人抱怨她说:这孩子生病,是你们的药给吃坏的。胡急了,说:求求你们做点好事,把孩子送回给我带,我保证带好她。但被拒绝。

    没几天,福利院的人说:你带的小孩不行了。胡赶紧跑去看,没看见孩子。老人坐在福利院办公室,抹着眼泪一遍遍说:生要见人,死要见尸。你们不能做缺德的事啊。

    胡和女儿还去了医院,去翻病历,但没能找到。直到打听到孩子被送到本市一姓张的人家带养,胡和家人才放心。以后每个月,老人都要走好远的路去看孩子。过年前,老人还坐出租车把孩子接过来住几天,给她买了新衣服、新鞋帽。

    20028月,胡听说杨妍要被送去荷兰,她特地来到福利院,请汽车经过她家时停一停。结果孩子看见了胡,大喊奶奶,胡想哭,小孩也哭,小手指着胡家的方向要回来。

   “我真想把她们一个个带在身边,直到她们长大。胡说。

    2002年底,衡阳县福利院的婴儿多了,就把所有的婴儿集中到福利院,请了专职保姆喂养。

    很多个夜里,胡还会想起那3个孩子,她们穿过的小棉袄和小鞋子一直存放在一个箱子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7604108763231126edb11ab.html

《收养弃婴的程序.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