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生态饲养技术规程

发布时间:2015-03-06 00:59:5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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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生态养殖技术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生猪发酵床生态养殖生产过程中进猪、环境、饲养、消毒、免疫、出售、废弃物处理等涉及到生猪饲养管理的各环节应遵循的规程。

本标准仅适用于签订合作协议的生猪发酵床生态养殖场、户的饲养与管理。

2.术语和定义

2.1净道

猪群周转、饲养员行走、场内运送饲料的专用道路。

2.2污道

粪便等废弃物、外销猪出场的道路。

2.3 猪场废弃物

主要包括更换的废弃发酵床垫料、病死猪、过期兽药、残余疫苗和疫苗瓶。

2.4全进全出制

同一批进场的猪只,采用相同的饲养方法,同时出栏的管理制度。

2.5发酵床

是指以木屑、稻壳等为主要原料,拌以益生菌、营养液、海盐后作为垫料,可有效发酵降解猪粪、猪尿等养殖废弃物,达到养殖污染零排放。

2.6益生菌

采集于自然界中可分解猪排泄物的有益微生物群的总称。

2.7垫料

由益生菌、木屑、稻壳、盐等按一定比例配置而成的材料。

2.8营养液

由采集于当地抗逆性强、耐寒性好、生活力强、生长速度快的植物鲜嫩部分和适量老红糖配置成的具有促进益生菌生长作用的液体。

2.9原木屑

指未经化学处理过的树木在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木屑。

3.猪场环境与工艺

3.1猪场选址:

3.1.1猪场应建在地势平坦高燥、背风向阳、空气流通良好、排废排水方便,易于组织防疫的地方。场址用地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猪场周围3km无大型化工厂、矿厂、皮革、肉品加工、屠宰场或其他畜牧场污染源。

3.1.2猪场距离干线公路、铁路、城镇、居民区和公共场所1km以上,猪场周围有围墙或防疫沟,并建立绿化隔离带。

3.1.3有满足生产需要的水源和电源,交通相对便利,且处于居民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

3.1.4猪场整体布局应符合生产工艺流程和动物防疫要求,生活区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及地势较高处,生产区按夏季主导风向设在办公与生活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附属配套区建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及地势较低处。

3.2猪舍建筑

3.2.1朝向一般采用朝南偏东或偏西15°~30°,猪舍结构可采用砖混结构。

3.2.2建筑面积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但宽度不得小于6m,檐口高度不得低于2.8m,屋顶应采用遮光、隔热、防水的材料制作,并带有屋顶通气窗或无动力风机,南北墙的通风面积不得墙体面积的二分之一。

3.2.3猪舍内除走道和猪槽位置外,发酵床和水泥地面积为31

3.2.4发酵床深度以60-80cm为宜,发酵床结构根据不同地区地下水位高低,分别选择地下式、半地上式、地上式。

3.2.5食槽应设在靠走道的一侧,饮水器在食槽的对面,在饮水器的下方应设置接水槽,将猪饮水时漏下的水及时排出舍外。

6.2.6两栋猪舍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8米,并用绿化带隔离。

3.2.7猪舍及场区周围有良好的排水设施。

3.2.8场区净道和污道分开,互不交叉,人员、猪和物品等采取单一流向。

3.3发酵床制作和管理

3.3.1植物营养液的配制

采集抗逆性强、耐寒性好、生命力强、生长速度快的鲜嫩植物(早晨露水未干时采集)。每1㎏植物撒上500g老红糖拌匀后放入小口陶缸内并用火纸封口,环境温度在20℃左右时,5d7d后可取出液体,即成营养液。放在阴凉避光处保存待用。

3.3.2发酵床制作

90%的原木屑(最好是原杂木屑),10%的稻壳,0.3%的大粒原海盐,并按每㎡床面积加入益生菌菌种0.5㎏、营养液20ml充分拌匀后填入发酵床内,湿度掌握在65%左右,经5d7d后即可进猪。

3.3.3发酵床管理

饲养过程中发酵床内严禁使用化学药品和消毒药物。猪有定点大小便的习性,要调教猪改变这种习惯,同时当粪便发生堆积时,管理人员可将其撒开或深埋。隔15d20d当发酵床湿度不够时,可用五百分之一的植物营养液水喷洒床面来调节湿度,当发酵床上垫料高度降低时,应及时补充适量木屑。

3.4猪场设施

3.4.1配有必需的养殖基础设施设备,如猪舍内的通风、保暖、降温等设施,育肥猪舍内最适温度为15-22摄氏度;应尽量满足其要求,并保持通风良好。

3.4.2照明、饮水、喂料、消毒、清洁等设施齐全,操作方便、整洁、实用。

3.4.3有灭鼠、灭虫及无害化处理等设施。

4.饲养条件

4.1猪苗规格质量

4.1.1猪苗质量:由XX公司统一供苗、统一防疫、统一收购,实施“全进全出制”饲养工艺。

4.1.2猪苗重量:猪只应在70-90日龄左右(两头乌25公斤、其它品种体重达30公斤以上)时方可入圈饲养。

4.2饲料

4.2.1饲料原料全部由农产品及其副产品或青绿饲料组成。

4.2.2在猪的不同生长时期,根据营养需求,配制不同的全价饲料。本公司推荐配方如下:

4.2.3禁止饲喂霉变、结块及有异味的饲料。

4.2.4 禁止在饲料中添加违禁药品。

4.3饮水

4.3.1经常保持有充足的饮水,以深井水和自来水为宜,不得使用水质不达标地表水和浅层卤水。

4.3.2饮水禁止添加的药物同4.2.4

4.3.2经常清洗消毒饮水设备,避免细菌滋生。

4.4免疫

4.4.1养殖场应领取《动物防疫合格证》。

4.4.2猪只在进入育肥阶段前已由江苏XX公司完成了猪口蹄疫、猪瘟、支原体肺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和驱虫,在猪右耳上缘佩戴本公司统一制作的标识后进入发酵床养殖。

4.5兽药使用

4.5.1保持良好的饲养管理,尽量减少疾病的发生,减少药物的使用量。

4.5.2育肥前期治疗时,首选为中药制剂,药物的使用要符合NY 5030的要求。

4.5.3育肥后期的商品猪,尽量不使用药物,必须治疗时,首先将猪只标记隔离,然后根据所用药物严格执行休药期,无特别说明的休药期不应少于28天。

5.卫生消毒

5.1消毒剂选择

消毒剂要选择对人和猪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不会在猪体内产生有害积累的消毒剂,并定期更换。

5.2消毒方法

5.2.1喷雾消毒

用一定浓度的次氯酸盐、有机碘混合物、过氧乙酸、新洁尔灭等,用喷雾装置进行喷雾消毒,主要用于猪舍清洗完毕后的水泥地面喷洒消毒、猪场道路和周围、进入场区的车辆消毒。

5.2.2浸液消毒

用一定浓度的新洁尔灭、有机碘混合物或煤酚的水溶液,进行洗手、洗工作服或胶靴。

5.2.3熏蒸消毒

每立方米用福尔马林(40%甲醛溶液)42mL、高锰酸钾21g21℃以上温度、70%以上相对湿度,封闭熏蒸24h。主要用于器具消毒。

5.2.4紫外线消毒

在猪场入口、更衣室,用紫外线灯照射,可以起到杀菌效果。

5.2.5喷撒消毒

在猪舍周围、入口撒生石灰或火碱可以杀死大量细菌或病毒。

5.3消毒制度

5.3.1环境消毒

猪舍周围环境每23周撒生石灰1次;场周围每月用漂白粉消毒1次。在大门口、猪舍入口设消毒池(垫),消毒池应每周两次更换消毒药液,保持有效浓度。

5.3.2人员消毒

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必须进生产区时,更换场区工作服和工作鞋,并遵守场内防疫制度,按指定路线行走。

5.3.3猪舍消毒

每批猪只调出后,要清扫干净,过道、硬质地面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并空闲1015天。发酵床垫料上下翻动、堆集,用薄膜密封覆盖,任其充分发酵5d7d后。每㎡加入土著菌菌种0.5㎏拌匀,喷上植物营养液20ml

5.3.4用具消毒

定期对饲料车、料箱等进行消毒,可用0.1%新洁尔灭或0.2%~0.5%过氧乙酸消毒,然后在密闭的室内进行熏蒸。

6.饲养管理及出售

6.1人员

饲养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养猪工作。

6.2饲喂

6.2.1根据猪的日龄、饲料每次添加量要适当,每日饲喂3次,可根据季节适当饲喂青绿饲料,如:黑麦草、红薯、红薯藤等,既减少精饲料用量,同时增加猪肉口感和鲜嫩度、特别防止饲料污染腐败。

6.2.2饲喂周期:50-60斤的土杂猪大约饲养150天左右才能达到标准出肥体重。

6.2.3进猪时按体重大小强弱分群,分别进行饲养,饲养密度1.5-2.5/头为宜,并用电解多维做好抗应激处理,喷洒白酒减少猪只间打斗。

6.2.4每天打扫猪舍卫生2次,保持料槽、水槽用具干净,硬地面清洁,发酵床及时翻松,经常检查饮水设备,观察猪群健康状态。

6.3猪只出售:

6.3.1约定回收成猪时间后,应提前10-12小时停料,禁止野蛮赶运和装卸。

6.3.2出售质量及等级:

6.3.3.1出售等级:见下表

6.3.3.2出售质量:皮毛光亮、精神状态良好、无残疾、无外伤淤血、无病症特征。

6.3.3.3有下列情形的猪只,由猪场自行处理或降价收购:

6.3.3.3.1外伤骨折,猪只不能站立和行走的;

6.3.3.3.2放线杆菌病引起猪耳变形或肿胀的;

6.3.3.3.3猪丹毒杆菌引起皮肤斑块和结痂的;

6.3.3.3.4轻度跛行、蹄部有结缔组织瘢痕和蹄壳脱落的;

6.3.3.3.5链球菌、副猪嗜血杆菌病引起关节肿大或变形的;

6.3.3.3.6皮肤有铁锈色或黄染的;

6.3.3.3.7精神状态良好、但被毛逆立、体况消廋的;

6.3.3.3.8脱肛和子宫脱出的;

6.3.3.3.9颈部或其他部位有浓包或结缔组织肿块的;

7.病、死猪处理

7.1设有兽医诊疗室。

7.2加强对生猪健康状况的观察,发现猪患病,应立即将病猪隔离,进行临床观察治疗,认真记录发病时间及症状、治疗方案、疗程、用药种类、疗效等情况并保存。发现病情蔓延,应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由动物防疫部门采样检验、组织会诊。

7.3一旦确诊为疑似重大动物疫病,应主动配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处置疫情。

7.4需要淘汰、处死的可疑病猪,应采取不会把血液和浸出物散播的方法进行扑杀,传染病猪尸体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7.5猪场不得抛弃、出售病猪和死猪,病死猪只采取深埋(挖2m深坑撒生石灰后掩埋)、焚烧或化尸池处理。

8.废弃物处理

发酵床垫料一般使用周期为2-3年,更换后的废弃垫料应及时还田或制作有机肥。

9.资料记录

9.1接受当地动物防疫监督管理机构派驻的动物防疫员管理和监督,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

9.2认真做好日常生产记录,包括品种、数量、重量、入圈时间、出售时间等记录。

9.3做好饲料来源、配方、加工、消耗等记录。

9.4做好猪只发病、诊疗、用药情况记录。

9.5 做好无害化处理记录。

9.6资料保存期,不得少于1年。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7390733b307e87101f6968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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